自古就有父債子還的說法,但是這種說法在當今法治社會行不通了。現在是說人不死帳不爛,人死了帳就爛了。雖然法律界定人死了應該用遺產賠付,但是民間一般情況是人死了就不再追償了。
如果欠債人死亡了,你還是要追償債務那麼只能向遺產繼承人去追償了。我國《繼承法》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法律規定的是可以向繼承人追償,執行遺產,但是也有很多條件,如果碰到這種問題,最好還是聘請律師走法律途徑。
現如今我們已經進入全民普法時代,法律常識是我們的「日常必需品」,只有學法、懂法才能走遍天下,否則我們將會為自己的無知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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