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省衛健委印發《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衛醫發〔2019〕7號),確定由省藥學專科聯盟理事長單位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牽頭,組建由省內麻精藥品管理知名專家組成的省麻精藥品臨床應用管理專家組,具體負責研討制定《細則》。自今年2月起,半年時間內專家組先後組織了十五輪的專家研討,廣泛徵求了二百多名藥學、臨床、管理專家的意見,對草稿做了七次大改版的修改,《細則》才最終定稿發布。該《細則》在立足國家宏觀法律、法規、規章的基礎上,對麻精藥品的管理作出更進一步的細化,統一全省標準,精準解決現行麻精藥品管理的難點、痛點。
《細則》共包括13個章節,70個條目,22個附件。涉及醫療機構內使用麻精藥品的採購、驗收、入庫、保管、領取、處方藥品、調劑藥品、使用藥品、備藥、回收、登記、保養、銷毀、用藥點評、監督檢查等15個環節的用藥流程及注意事項。
其中,明確了麻精藥品管理各環節的人員職責;統一了全省麻精藥品處方和各種表格格式,麻精藥品處方由醫療機構自行列印即可,省去了以往必須到省衛生健康委印刷廠憑各種證明購買的麻煩;優化了多個工作環節流程,如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將麻精藥品處方中藥師籤名由4處減為3處,節約了藥師調劑時間;解決了日常工作中的爭議點,如對藥房單人值班與「雙人雙鎖」的麻精藥品管理要求矛盾的問題提出了解決辦法等;精簡了患者使用麻精藥品需要提供的材料,解決了患者多處開各類身份證明和關係證明的苦楚;統一了行政部門督導檢查的標準,防止各部門標準不一致對醫療機構造成困難,也損害行政部門的公信力。
凡在調研和廣泛徵求意見過程中,醫療機構提出的問題,《細則》中都進行了明確。《細則》的制定,使整個麻精藥品管理環節嚴謹串聯,閉環緊扣,對提高全省麻精藥品管理工作質量,保證需用藥患者「用得上」且「用得好」,同時也對防止發生流弊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
為確保《細則》落實,省衛生健康委辦公室印發了《關於規範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臨床應用管理培訓考核工作的通知》(晉衛辦醫函〔2019〕54號),組建了麻精藥品培訓省級專家團隊。專家團隊集中集體智慧,緊扣《細則》要求,完成了五套標準化培訓課件及五套標準化考題的編寫,並在全省進行巡講,以做到全省麻精藥品管理標準統一、管理工作同質化,確保《細則》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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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精神藥品?
精神藥品是指直接作用於中樞神經系統,使之興奮或抑制,連續使用能產生依賴性的藥品。依據人體對精神藥品產生的依賴性和危害人體健康的程度,將其分為一類和二類精神藥品。按照規定,精神藥品由國家指定的生產單位按計劃生產,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精神藥品的生產活動。精神藥品的原料和第一類精神藥品製劑的生產單位,由衛生部會同國家醫藥管理局確定。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的生產單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醫藥管理部門確定。醫生應當根據醫療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藥品,嚴禁濫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三日常用量,第二類精神藥品的處方,每次不超過七日常用量。處方應當留存兩年備查。(薛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