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理工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發布的《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學位〔2019)20號)《關於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暫行規定》(學位〔1988312號),根據《長沙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長理工大教〔201714號)結合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凡符合下列條件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一)政治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樹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樹立愛國主義思想;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品行端正誠實守信。 (二)業務標準。在校期間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含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較好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與方法、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取得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證書。 2.參加長沙理工大學組織的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考試且成績合格,或者在學位申請前兩年內參加大學英語四級(CET4)考試,且成績合格。 3.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獲得中等及以上成績。 第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授予學士學位 (一)有反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言論或行為,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二)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處分。 第四條 繼續教育學院成立長沙理工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審查高等本學院本科畢業生的學士學位申請資格與條件,並提出擬授予學士學位的學生名單。 第五條 授予程序 (一)畢業生在取得畢業證書之日(以證書籤發日期為準起兩年以內,向學校繼續教育學院提交授予學士學位的書面申請,並附課程成績單、畢業證書以及身份證、照片等有關材料,填寫《長沙理工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表》(網上報名時下載); (二)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士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根據本辦法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有關規定,對申請者的思想政治表現學業成績等材料進行審核,將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標準的畢業生名單報學校教務處覆審,並填寫《長沙理工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申請匯總表》(網上報名時下載); (三)學校教務處覆審後將合格名單上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進行審定,對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授予其相應學科學士學位,不符合條件者以書面形式將審定結果告知申請者本人。 第六條 《長沙理工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實施辦法》見附件 第七條 學士學位不予補授、學士學位證書不予補發。學士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繼續教育學院核實後,學校可出具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學校對已經授予的學士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假等違規行為,經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複議確認後,予以撤銷。 第九條 本細則與上級文件衝突時,以上級文件為準。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原《長沙理工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X長理工大教[201513號)及原《長沙理工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規定》(長理工大教〔2017]14號)同時廢止。 附件:
長沙理工大學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好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學位[2019]20號)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做好授予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有關工作的通知》(湘學位辦〔2020]3號)精神,做好《長沙理工大學高等繼續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實施細則》中學位外國語考試的相關工作,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考試相關政策 從2021年1月1日起,凡向我校申請繼續教育學士學位者,必須通過我校組織的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且成績合格,或在繼續教育本科在籍期間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以下簡稱「CET-4」),且成績合格。 二、報考對象及條件 (一)我校繼續教育學院成人本科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在校(籍)生、應屆畢業生和獲得本科畢業證後1年內的成人教育畢業生(以下統稱為繼續教育本科生)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其他任何形式的往屆畢業生,不得再參加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 三、考試時間 學士學位外國語考試原則上上下半年各安排1次,上半年考試時間為每年4月份的第2個星期六,下半年考試時間為每年11月份的第1個星期六,具體時間見當年通知。 四、報名程序及相關要求 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採取網上報名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具體步驟如下: (一)網上報名 報考者於每次考試前2個月(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第1周登錄「長沙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學位外語報考管理信息平合」(以下簡稱「報名系統」)註冊帳號、填寫基本信息、上傳電子照片(上傳電子照片標準見附件1-1)和提交報考信息,並妥善保存註冊的用戶帳戶和密碼。 電子照片將在48小時內審核,照片審核通過後,報考者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列印《報名登記表》(樣表見附件1-2),網報完成。電子照片未通過審核的報考者,不能參加現場確認,報名系統將自動向其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重新上傳電子照片。 (二)現場確認 系統開放現場確認的時間為每次報名後第2周在繼續教育學院學籍與學位管理部進行現場確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網報成功的報考者現場確認須本人攜帶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報名登記表》和學員證(已畢業的攜帶畢業證,自考生帶自考考籍證),在規定時間內到所選擇的現場確認點繳納考試報名費報考者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凡未進行網報者,不能參加現場確認。只完成網報,但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現場確認手續的,報名無效。 (三)報名和考試證件要求 參加我校高等學歷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國語水平考試報名和考試的所有考生(含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規定使用的有效證件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四)準考證下載 每次開考前1周,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準考證下載,考生憑下載列印的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五)考試地 湖南省長沙市長沙理工大學校內,具體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六)考試報名及考務費 參照湖南省物價局《關於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申請學士學位外語課程考試報名考務費有關問題的批覆》(湘價費函〔2004]32號)的規定,收取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外國語考試報名及考務費。 五、考試大綱 執行湖南省2014年版成人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大綱,英語考試按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英語水平考試大綱(非英語專業)》命題,大綱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我校組織的學士學位外國語(英語)考試僅供非英語專業學生,英語專業學生只能參加日語考試,不設其他語種。 六、考試成績公布 考試成績擬於每次考試後1個月後公布。 七、組考安排 考試由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組織安排考點主考由主管副校長擔任,副主考由教務處或繼續教育學院負責人擔任,考點指定聯絡員具體負責報名及考務工作。 八、違紀處理辦法 我校繼續教育學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參照國家教育考試要求管理,報名、組考各工作環節中的違規行為處理參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 (一)各考點須提醒考生仔細核對報名信息,如果有誤,及時修正。考生現場籤字確認後的信息,須由考生本人負責,一律不得更改。 (二)考務辦公室設長沙理工大學教務處考試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