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刑事判決書將港股上市公司聯華超市旗下子公司副總經理楊某某受賄近20萬元一案公之於眾。
上海虹口區檢察院指控,陳2長期為上海聯華快客便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華快客公司」)開設便利店推介商鋪,並從商鋪處賺取中介費。期間,陳2為謀取聯華快客公司副總經理楊某某(另案處理)在開設便利店審批流程上提供幫助,多次給予楊某某財物共計19.9萬餘元,具體包括:
2016年年初至2018年年初,陳2先後4次在楊某某住處及私家車內給予楊某某4箱共24瓶貴州茅臺(600519,股吧)酒(53度飛天茅臺醬香型白酒、500毫升/瓶),共計價值2.9萬餘元。
2018年下半年,陳2為幫助楊某某處理聯華快客公司延長路門店行政處罰事實,在本市寶山區唐薈酒店內給予楊某某現金15萬元。
2019年4月,陳2經楊某某要求,為其私下處理聯華快客公司奉賢商校門店行政處罰事宜,後陳2為楊某某代繳罰款2萬元。
直至2019年12月3日,陳2向監察機關主動交代上述事實,隨後,監察機構對其立案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法院認為,陳2為謀取非法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最終,法院判決陳2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二萬元。
資料顯示,聯華快客公司,由港股上市公司聯華超市出資9.53億元於1997年11月25日成立的全資子公司,唐皓擔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主營業務包括食品銷售【(非實物方式)批發預包裝食品(含冷藏冷凍)】;零售酒類商品(不含散裝酒);銷售日用百貨,文化用品,五金交電,照相器材,通信設備及其相關產品,避孕器具,化妝品,服裝,體育用品,醫療器械,電子產品;菸草專賣零售;洗衣收發服務,傳真,列印複印,家用電器維修,票務代理,攝影攝像服務,餐飲企業管理;餐飲服務(限分支機構經營)。
聯華超市於2003年6月27日在港交所上市,是首家於港交所上市的中國零售連鎖超市公司,葉永明擔任公司法人代表。是一家主要從事超市營運業務的香港投資控股公司。其旗下品牌包括「世紀聯華」、「聯華超市」、「華聯超市」及「快客便利」。公司通過四大分部營運。連鎖大型綜合超市分部營運連鎖大型綜合超市。連鎖超級市場分部營運連鎖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店分部營運連鎖便利店。其他業務分部銷售商品予批發商、提供批發業務所需的配送服務以及從事網上銷售業務。公司在上海、浙江、江蘇、遼寧、北京、廣西、安徽、江西、河南、內蒙古及其他中國省市經營業務。
(責任編輯:王剛 HF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