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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上世俗外衣的情人節
在浮華的市井,我們過度削減了「情人」的本質,並纏裹上濃豔的世俗彩紙。現在的中國人,習慣把「情人」理解為「外遇」「一夜情」「二奶」等似是而非的狹隘概念,惡俗化了言情的美妙過程
文/餘澤民
歷史上最早的情人節,是古希臘人每年2月15日舉行的牧神節,年輕男女在狂歡日擇偶。公元5世紀,羅馬教廷為了打殺並取代希臘文化,抬出了一位早在273年2月14日殉難的瓦倫汀神父,不僅為他封聖,還把牧神節提前了一天,改為「聖瓦倫汀節」。此前,暴戾的羅馬皇帝克拉迪烏斯二世由於擔心男人們眷戀家人而不肯服役,下了《禁婚令》。瓦倫汀神父不顧法令,繼續為年輕人舉辦婚禮,結果被送上絞架。表面上看,用「聖瓦倫汀」命名情人節,包含了「讓有情人終成眷屬」的美好寓意,但究其動機,則是文化上的偷梁換柱。
在歐洲,人們無時無地不在表達浪漫:地鐵裡,少男少女旁若無人地接吻;鬧市中,老夫老妻相濡以沫地牽手而行;劇院內,中年人衣冠楚楚地演繹風情;大選後,政治家對著鏡頭與親人熱吻;草坪上,熱戀的年輕人擁抱打滾;即便那些流落街頭的無家可歸者,也會拎著酒瓶相互調情。無論在歐洲的哪種語言裡,「情人」一詞聽起來都要比「戀人」「伴侶」「配偶」更浪漫,原因是情人關係以愛為核心、以情為主線,不強調情愛的形式。畢竟戀人抱有婚姻目的,伴侶考慮生存壓力,配偶受到法律制約,而對情人來說,只要有愛有情,不僅能超越世俗、法律、道德與責任,還可超越空間與時間、和平與戰爭。
一說起浪漫,我們總習慣想到法國人,殊不知,法國人的浪漫是從大不列顛群島舶來的,「聖瓦倫汀節」的盛行,最初是在中世紀後的英國。想當年,當英格蘭的情人們在花前月下自由約會,可憐的法國年輕人還受到父母的監視或神職人員的看管,女孩們守在閨閣,參加舞會要由父母陪同。信奉天主教的法國人認為肉體脆弱,只有嚴加監管才能保住少女貞操;而清教徒的英國人則更願在年輕人的理智上下賭注,認為愛情不僅是一種情感教育,而且是一種生存訓練。
直到19世紀,歐洲大陸還實行配婚。在相當長的時間裡,「情人」是個被分裂的詞彙,一方面流傳著動人的傳說,另一個方面被列入隱含墮落與罪孽意味的貶義詞典。1871年,法國人敗給了德國人,無能的法王將敗因歸於人口過少,於是將雪恥的使命交給了女人,鼓勵她們多生健康的後代。根據《育兒法》,少女們在醫生的鼓勵下走到戶外,跟異性一起體育鍛鍊,騎馬、騎車、打球、遊泳,第一次有了名正言順的男女交往。這場「浪漫主義的海嘯」從法國掀起,席捲歐洲,青春的情感獲得了釋放,自由的空間萌發出幻想,年輕人對情愛的渴望變得合情合理,「情人」一詞也被賦予了積極、健康的美好含義,情人節隨之風行歐陸。
不過,那時的情人關係還像詩一樣曖昧,像水一樣清純。起於愛情,止於心悸,便是情人世界的全部內容。如果情人交往中稍有過火,就會陷入欲望與恐懼、感情於禮教之間的痛苦掙扎。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俄羅斯沒落貴族出身的瑪麗·芭絲吉爾瑟夫,直到2000年,這位既被後人罵為「半處女的婊子」,又被奉為「世紀情人」的美女《日記》才得以完整出版。我讀了之後驚詫地發現:瑪麗除了跟幾位貴族、議員、商人調過幾回情外,並沒做過出格的舉動,直到1884年病故,25歲的她還是個處女!
「情人」這個詞微妙曖昧,不像「戀人」「未婚夫(妻)」或「婚外戀人」那樣簡單明了。茨威格在小說《灼燒的秘密》裡講了一位獨身外出的寂寞男人與一位帶兒子度假的陌生女子之間明知短暫、但難克制的眩暈愛慕。這種微妙的情愫既非戀愛,更遠離婚姻,但真實、強烈、美妙、理智,恰恰說明了情人關係的複雜性。
戰爭在「情人」二字上投下悲壯的影子,賦予了它從未有過的複雜內涵。硝煙之中,護士與士兵們結成了一種感人至深的情人關係。如果你看過電影《贖罪》,肯定不會忘記那位重傷士兵臨死前對女護士的情感依戀,那種感情對人心靈衝擊的強度之大,難以言表。
法國詩人列克萊爾寫過一首敘事詩《護士》:一位女護士的未婚夫為國捐軀,她將全部的愛心給了她看護的傷員們。營帳裡,一位瀕死的士兵抓住她的手高呼未婚妻的名字,想要吻她,女護士流著淚、渾身顫抖地參與了這場無言的遊戲。第二天,士兵死了,女護士發瘋地揉著她哭腫的眼睛。這遠遠超越了世俗概念,是直抵靈魂的偉大情人。
也許,在情人節裡講這類故事有些沉重,但我還是覺得應該講。特別是在拜金的時代,在浮華的市井,我們過度削減了「情人」的本質,並纏裹上濃豔的世俗彩紙。薩特與西蒙,創立了「契約式婚姻」的情人關係;垮掉的一代,拓寬了情人的傳統含義;性解放運動,反叛出形形色色的情愛關係;資訊時代,出現了網戀同居⋯⋯遺憾的是,現在的中國人,習慣把「情人」理解為「外遇」「一夜情」「二奶」等似是而非的狹隘概念,惡俗化了言情的美妙過程。 ★
(作者為翻譯家、小說家,現居布達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