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地方特產性質的產品
往往繞不開一種特殊的智慧財產權
——地理標誌
小小地理標誌有何神奇功效?
申請地理標誌要注意哪些問題?
……
今天
小編用以下幾個案例告訴你。
01、地標保護作用大
案情簡介:
五常市大米協會(簡稱五常大米協會)經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准,先後在第30類「大米、大米製品」商品上註冊了第1607996號「五常WUCHANG及圖」商標及第5789043號「五常大米」商標,兩商標均為證明商標。2012年4月27日,「五常WUCHANG及圖」商標被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2019年3月,五常大米協會發現X商貿有限公司(下稱X公司)在自己經營的市場店鋪中銷售有標記「五常」、「稻花香」字樣的涉案大米產品。五常大米協會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X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X公司銷售的涉案產品包裝袋上以突出方式標記有「五常」字樣,與兩證明商標中的主要識別部分「五常」字樣相同,涉案產品包裝上的上述使用方式足以使相關公眾將涉案大米誤認為「五常大米」,從而對大米的來源和品質產生誤認。據此,被告的涉案行為構成對「五常大米」地理標誌證明商標權利的侵害。
京小槌提示
地理標誌證明商標保護的目的在於使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來源及品質不發生誤解,使該地域特殊的自然因素、人文因素以及生產者努力形成的商品特定品質能夠得到保護和延續。因此,相對於以被控侵權行為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作為判斷標準的普通商標侵權,地理標誌證明商標還應當判斷被控侵權行為是否容易導致相關公眾對商品的原產地等特定品質產生誤認。
02、地理標誌要合規
案情簡介:
中國微量元素科學研究會紫陽分會在第42類的「技術項目研究、質量控制」等服務上申請註冊「紫陽富硒Cse」地理標誌,被商標行政機關以「提交的證據未能明確闡述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技術項目研究等服務的特有品質,亦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指定使用的技術項目研究等服務與『紫陽』這一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具有必然聯繫」為由駁回。
法院經審理認為,無論是從紫陽分會的主體資格,還是從訴爭商標指定使用服務所應具有的特定品質,訴爭商標均不具備作為地理標誌的註冊條件,故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京小槌提示
地理標誌可以作為集體商標或者證明商標註冊。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地理商標作為證明商標註冊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一、商標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該地區具有自然或者人文因素的關聯關係;
二、申請人的申請行為已經獲得相關地區人民政府或者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
三、申請人具有對地理標誌所指向的特定商品或服務的品質有監督和管理能力。
03、依法維權要趁早
案情簡介:
「馬岡鵝」是原產於廣東省開平市馬岡鎮的肉鵝品種,具有獨特的外貌、口感、風味特徵,已被認定為農產品地理標誌產品。
原告開平市馬岡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是經批覆可以申請註冊「馬岡鵝」地理標誌的適格主體,但原告發現廣州某公司在第31類「種家禽」等商品上已經註冊了「金寶馬岡鵝JIN BAO MA GANG E及圖」商標,故對該商標提起無效申請。
法院經審理,對原告提起的全部無效宣告理由均未予以支持,究其原因,只因為原告提起無效宣告申請的時間距離訴爭商標獲準註冊時間已長達五年之久,超過了法律所規定的五年期限。
京小槌提示
地理標誌商標的具體使用人必須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地區的生產經營者。如果在先有其他含有地理標誌的商標存在,在後的地理標誌商標申請人則可能面臨商標無法獲準註冊的風險。
這就需要申請人一定要積極籌劃、認真對待地理標誌商標申請事項,在法律規定的五年期限內抓緊掃除阻礙地理標誌商標獲準註冊的不當權利障礙,避免因法律規定的時效問題導致無法註冊地理標誌商標。
地理標誌
是對區域特色產品強有力的助推和保護
更是城市發展的形象名片
大家要善用地理標誌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