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公路局原局長、黨委副書記李建忠因貪汙罪、受賄罪,終審被廣東省高院維持了16年有期徒刑的判決。李建忠貪汙14.2萬元買轎車後,最終登記在情婦郝某英的哥哥名下,在受賄420萬元後,將其中的100萬元匯給他的另一名情婦,後來被情婦用於江蘇買房。
2012年6月,汕頭官方通報稱,李建忠在任汕頭市公路局局長期間,「生活嚴重腐化墮落,包養多名情婦並非婚生育」,「全案涉及金額近2000萬元」。
貪汙:撥20萬公款「回扣」14.2萬
李建忠出生於廣東省南澳縣,2005年4月至2011年8月,他任廣東省汕頭市公路局局長、黨委書記,2011年8月至案發前任汕頭市公路局局長、黨委副書記。
在供述中,李建忠回憶,2007年11月,他在汕頭市華山路汕源汽車銷售公司看到克萊斯勒 轎車,比較喜歡。由於當時缺錢,他就打電話給朋友吳某標商量,請吳某標先墊資購車,並用吳的身份證登記入戶。
法院查明,李建忠購買的是克萊斯勒BJ7270CX轎車,為此他向吳某標借款39萬元。同月,為了付還吳某標的購車款,李建忠利用職務之便,以「創衛綜合治理費用補助」的名義籤批撥款20萬元給汕頭市公路局直屬分局,並指使該局局長陳某童通過虛列支出的手段,從中套取現金14.2萬元後付還吳某標為他墊付的部分購車款。
「2009年下半年,吳某標說他遇到一些事情,要求我把這輛車過戶給其他人,於是我讓吳某標將他的身份證號碼拿給我,我將這輛車過戶到我的情人郝某英的哥哥郝某城名下。這輛車從選購、購買、車款支付形式、入戶、過戶、保管、使用都由我操作,與汕頭市公路局沒有關係。」李建忠供述說。而相關材料也證實,李建忠在公路局有專用公車,局裡也沒有克萊斯勒轎車。
而吳某標的說法是,李建忠主動提出要辦過戶手續,考慮到車登記在自己名下,卻是李建忠在用,如果出事了責任很大,就同意過戶。對於購車的餘款24.8萬元,他多次討要,李建忠則藉故拖延,最後直到李建忠案發還沒有歸還。
2009年,這車被過戶到其李建忠情婦郝某的親友名下。
替女婿借錢做生意,截留100萬養情婦
李建忠有巨額索賄。2004年至2010年,汕頭某投資公司和合作夥伴中標了汕頭市國道一個大修工程BT項目,建設單位是汕頭公路局。其間,李建忠向該中標公司的股東黃某輝索賄400萬元,並收受該公司人員李某20萬元。
對此,李建忠稱其與黃某輝認識多年,聽說「他生意做得很大」。2009年,女婿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其就打了借條向黃某輝借款400萬元。年底,女婿周轉完畢要還錢,但黃某輝在外地。於是,李代收,把300萬元打入弟弟帳戶,另外把100萬打入情婦王某帳戶。之後,還錢之事一緩再緩,直至案發。
不過,黃某輝則稱,他是工程受制於人,在李建忠一再催借的情況下,無奈借錢,多次催款也不見對方有還的意思。
「我雖然心裡不樂意借,但考慮到潮陽工程在他手上,也不好說什麼,就說我沒錢,再想想辦法。」黃某輝說。後來李建忠多次催促借錢,黃某輝則聽從老婆的建議,要他出具借條。
據法院查實,2009年7月至8月,黃某輝交代其妻子林某玩將400萬元匯入李建忠提供的銀行帳戶。後來這筆款被李建忠的女婿謝某偉的朋友傅某用於公司經營周轉。2009年10月,謝某偉用款完畢後,李建忠交代謝某偉將400萬元中的300萬元轉帳匯入其弟弟李某弟的帳戶,將其中的100萬元匯到情婦王某的銀行帳戶。
後來,王某回南京老家,用這100萬元在江蘇名城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套面積約60平方米的房子。至今,經黃某輝多次催討,李建忠拒不返還該款給黃某輝。
2010年1月,李建忠在汕頭市長平路華銀數碼廣場路邊,收受華廈公司副總經理許某強通過其工作人員黃某佳所送的現金20萬元。
判決:犯兩罪有索賄情節被重判
廣東省高院終審認為,李建忠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14.2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汙罪;利用職務便利,以借為名索取他人財物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42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李建忠犯貪汙罪、受賄罪,依法應當數罪併罰。對李建忠索賄部分應予從重處罰。
省高院認定,汕頭市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李建忠的上訴,維持原判。此前,汕頭市中院一審判決李建忠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沒收價值人民幣10萬元的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沒收價值人民幣50萬元的財產。總和刑期2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沒收價值人民幣60萬元的財產。
來源:重案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