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兒童正坐在搖搖車上玩
一家兒童用品店前擺放著搖搖車
近日,泉州和深圳都發生了兒童玩搖搖車時發生意外,導致兒童死亡或受傷的意外事件,人們對司空見慣的搖搖車有了新的關注。今天上午,記者探訪發現,搖搖車在合肥隨處可見,孩子們也玩得不亦樂乎。不過,這些搖搖車多是「三無」產品,存在諸多隱患,搖搖車的生產經營方面也存在監管空白。
現狀
搖搖車多是「三無」產品
上午,記者來到東一環與和平路交匯處北側的一個超市,該超市門口擺放了2臺搖搖車,分別是賽車型和動物型,部分油漆已脫落。記者沒有看到安全帶,但是賽車搖搖車上有安全警示,提示成年人要照看孩子玩耍。兩臺搖搖車上記者既沒有看到廠家名稱和聯繫方式,也沒有看到生產日期和相關質量合格證,有的只是出租電話。一名2歲左右的男童正在搖搖車上玩耍,旁邊照看著的男童爺爺告訴記者:「他就喜歡玩搖搖車,每次到這個地方,都嚷著要玩。」當記者詢問是否安全時,老人告訴記者:「我在旁邊看著,應該沒有問題。」該超市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搖搖車並不是超市所有,而是搖搖車運營單位放的。工作人員並不清楚搖搖車的安全質量問題。
和平小學附近的一個便利店門口,記者也看到了一臺喜羊羊模樣的搖搖車。同樣上面沒有安全帶和警示標誌以及廠家信息。該便利店的工作人員表示,該搖搖車也是運營公司放的,收入由運營公司和便利店一起分成。
淮河西路一家超市門口,也有不少搖搖車。談及其安全問題,超市工作人員表示:「搖搖車晃動並不強烈,如果孩子不亂動,是不會出現問題的。家長一般也會在一旁照看。」上述多名工作人員表示,從未聽說過孩子坐搖搖車出過問題。
難覓安全證書
記者從網上搜索「合肥搖搖車經銷商」,便出來許多生產和銷售搖搖車的網站,記者找到一家名為「童樂家玩具」的網店,該網店商家告訴記者,他所經營的搖搖車有幾十種款式,價格從750元到1600元不等,標準配置為投幣一元可以玩三分鐘,「你買回去可以自己調,想調成幾分鐘都可以。」商家介紹,這種搖搖車很簡單,運回去之後只要將電源插上電就可以使用。隨後記者又向商鋪老闆詢問有沒有生產許可證或質量合格證,該商鋪老闆明確告訴記者「沒有」,「你買回去放在商店門口,應該沒有人管的。」
昨天下午,記者在安徽大市場找到了一家專門售賣搖搖車的經銷商。據經銷商告訴記者,喜羊羊式樣的搖搖車最為普通,價格一般在600多元到700元不等。飛機、火車式樣的搖搖車則在千元左右。記者注意到,只有部分搖搖車附有安全帶,而所有搖搖車均沒有生產單位、生產日期等信息。記者詢問搖搖車廠家時,老闆神秘地告訴記者:「合肥怎麼可能有生產?都是外地生產的。」至於保修問題,老闆表示,搖搖車的電機保修一年,只要將電機拿到店裡就可以保修。
租賃雙方對半分成
今天上午,記者佯裝要租一輛搖搖車,聯繫上一名搖搖車的租賃商。該人士介紹,搖搖車由他們公司提供,記者只需要提供場地和插座,上班時將搖搖車從店裡推到店外,下班時將搖搖車推到店裡。一旦搖搖車發生故障,電話報修即可,非常輕鬆簡單。
該人士介紹,搖搖車一般收費1元玩4分鐘,錢投放在搖搖車裡,對半分成。而搖搖車的新舊程度要根據店面的地段來設置,「地段好,人流量大,我們可以提供新的搖搖車,如果地段和人流量都不行,可能提供相對舊一點的。有些車雖然是舊的,但都是翻新過的,不影響使用。」至於安全問題,該人士笑道:「我都做這行十幾年了,從沒有發生過事故。如果發生過事故,我還能幹這麼久嗎?」
一臺搖搖車月收達千元
搖搖車放在超市商鋪門口雖然不起眼,但是每個月能夠為經營者帶來千元收入。記者了解到,搖搖車每次投幣一元,可以連續搖動3到5分鐘,投幣100次耗電大約一度,一臺搖搖車每個月收入約1000元。
記者從搖搖車的銷售商家了解到,一臺搖搖車的成本為1000元左右,經營者一個月即能收回成本。對於商鋪老闆來說,如果租搖搖車,對半分成後,每個月有500元營收,搖搖車的樣式還能夠常換常新,能夠吸引更多的小朋友來玩。
監管
日常監管是空白
那麼,搖搖車由哪個部門監管呢?記者也向一些行政部門諮詢,發現搖搖車在日常生活中缺乏相應的監管。
合肥市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只要超市等商家有經營許可證,搖搖車出廠時有相應的產品質量合格證,那麼工商部門就能允許商家經營搖搖車,但是對搖搖車的日常監管工作卻不在工商部門。「如果顧客在使用搖搖車時與經營者發生糾紛,顧客可以撥打12315或者向屬地工商部門投訴。」
合肥市質量監督局辦公室工作人員也明確表示搖搖車的監管不在質監部門。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只有大型的設備設施才屬於質監部門監管,而搖搖車從尺寸上來說,不符合質監部門所要監管的範圍,沒有納入到質監部門的日常監管範圍中,「也沒聽說需要什麼生產許可證,目前質監部門也沒有關於搖搖車的相關標準和規定。」
律師
出事按侵權定責
不知道廠家信息,沒有監管,如果孩子在玩搖搖車的過程中受傷,責任誰來負呢?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暢介紹,如果孩子在玩搖搖車過程中受傷,要按照侵權來劃定責任,「如果說孩子的受傷單純是由於搖搖車產品質量的問題造成的,那麼生產商和銷售商都要對此負責任,跟經營者的關係不大;如果孩子的受傷是由於搖搖車的電源插頭沒插好等,這屬於經營者經營不慎,那麼經營者要對此負責任。」
張暢律師認為,如果發生上述事故,總體來說,應該按照誰支配、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來劃分責任。同時,張暢律師也建議有關部門能夠拿出相應規定,對搖搖車的生產、銷售及日常經營行為進行監管。(鄭靜周洪/文高勇/圖)
延伸閱讀
-2013年9月14日,一名8歲泉州男童在玩搖搖車時,被車身和底座夾住胸背部,不幸身亡。安監部門認定此事為安全生產事故,警方則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將事發搖搖車的兩名經營者刑拘。
-2013年8月,深圳一名4歲女孩獨自坐「喜羊羊」搖搖車,從「羊頭」上摔下,手臂骨折。
-2012年7月,無錫一名3歲女孩3根手指被搖搖車齒輪絞斷,造成十級傷殘。
-2012年7月,上海一名僅1歲半的男童,在超市門口玩搖搖車時,3根手指被搖搖車升降器的鏈條絞斷。
-2010年11月,廈門一名3歲男童因搖搖車的電線漏電觸電,導致休克,經搶救脫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