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檢查是驗光前非常重要的環節,不僅是簡單的裸眼視力檢查,還應該包括戴鏡視力、針孔視力、近視力。我們發現很多眼鏡店查視力的方法都不太正確,或查得不完全。本文重新把眼科學教科書中有關視力檢查的章節再給大家介紹下。
視力,即視敏度(visual acuity)是眼分辨最小目標的能力。可分為遠視力和近視力。視力的好壞是衡量視機能是否正常的一項指標,也是辨別診病的重要依據。臨床診斷一般以矯正視力為標準,世界衛生組織(WTO)規定兩眼中較好眼的矯正視力低於0.3為低視力,低於0.05為盲。
視力表的設計原理是根據視角原理設計的,視角原理:測量視力是用視力表上的字形作為標準,每個字形的構造都是根據視角來計算的。視角是指物體兩端在眼內節點(此節點位於晶體後部,射入眼內光線通過節點,不發生屈折)處所夾的角。視網膜能辨認某一物體(或更具體地說區分兩個點)時,必須在眼內形成一定的視角。正常眼能辨別最小物體(或區分最近的兩個點)的視角叫最小視角,大多數正常眼的最小視角為一分角。
實驗證明,正常人在0.5~1分視角下看清物體時,其在視網膜上的物象約等於0.002~0.004毫米,大致相當於錐體的直徑。由此推知,分辨兩個點在視網膜上單獨存在的主要條件是兩個感光單位(錐體)的興奮,而在這兩個錐體間至少要被一個不興奮的錐體所隔開。如果點的象落在鄰近兩個錐體時,這個象就會重合而不能分辨了(圖2-1)
圖1一分視角
根據上述原理,各種視力表的標記都是一分視角的五倍(五分視角)作為面積而製成的。規定線條的寬度、缺口與大小都是一分視角。如國際標準視力表及標準對數視力表上「E」形字的線條寬度和線條間距,Landolt氏視力表上「C」形字的線條與缺口大小都為一分角。視力表上的大小標記是在五分視角下,依據距離眼的遠近分別制定的,如國際標準視力表上端最大標記(0.1行)是在五分視角下,50米距離制定的,第十行標記(1.0行)是在五分視角下,五米距離制定的,其他各行也都在五分視角下依不同距離而制定的(圖2)。Bailey-Lovie 視力表包含了一張視力表必備的大部分要求,主要特徵包括: logMAR增率、每行視標數目相同(5個),各字母的識別難度相近(英國標準)。但是由於視力表尺寸的限制,最大視標為6/38 (在一張視力表上一行設置5個6/120 大小的視標並不現實),沒有應用幹擾條。該視力表現廣泛應用於遠、近視力的檢查中。
一、遠視力檢查法
1.安裝視力表的注意事項
(1)表面須清潔平整。
(2)表的高度以表上1.0視力(對數視力表上5.0)的標記與被檢查的眼等高為準。
圖2 視力表E字與五分視角的關係
(3)表上必須有適當、均勻、固定不變的照明度,一般為400~1000Lux,且必須避免由側方照來的光線,及直接照射到被檢者眼部的光線。
(4)表與被檢者的距離必須正確固定,國內有國際標準視力表及Landolt氏視力表,患者距表為5米。如室內距離不夠5米長時,則在2.5 米處置一平面鏡來反射視力表。此時最小一行標記應稍高過被檢者頭頂。
2.檢查與記錄方法
(1)檢查前應向被檢者說明正確觀察視力表的方法。
(2)兩眼分別檢查,先查右眼,後查左眼。查一眼時,須以遮眼板將另一眼完全遮住。但注意勿壓迫眼球。
(3)檢查時,讓被檢者先看清最大一行標記,如能辨認,則自上而下,由大至小,逐級將較小標記指給被檢者看,直至查出能清楚辨認的最小一行標記。
國際標準視力表上各行標記的一側,均註明有在5米距離看清楚該行時所代表的視力。檢查時,如果被檢者僅能辨認表上最大的「0.1」行E字缺口方向,就記錄視力為「0.1」;如果能辨認「0.2」行E字缺口方向,、則記為「0.2」;如此類推。能認清「1.0」行或更小的行次者,即為正常視力。
檢查時如某一行部分能夠看對,部分認不出,如「0.8」行有三個字不能辨認,則記錄「0.8-3 」,如0.5行全部能正確讀出,0.6行只能認出三個字,則記錄為「0.5+3」,餘類推。
如果被檢者不能夠辨認最小一行視標,則要用針孔鏡來鑑別視力下降是未矯正的屈光不正(包括不規則散光)還是其它非光學因素引起的。如使用針孔鏡不能夠提高視力,則有理由相信視覺問題並非由屈光因素所致。針孔鏡只允許近軸光線進入眼內,這樣不需額外的光學輔助就能夠形成比較清晰的像。針孔的內徑不應小於0.75-1毫米,並不大於1.5毫米。通常矯正視力不應低於通過針孔鏡獲得的視力。弱視或者眼病引起的視力下降難以通過針孔鏡來提高,此時可能需要請眼科醫師會診。
檢查針孔視力的步驟與檢查遠視力基本相同,檢查時另一眼應遮蓋,但不要壓迫被遮蓋眼。被檢者手持針孔鏡(單孔或多孔),置於被檢眼前,讓患者自行調整針孔鏡的位置。針孔的直徑約為1~ 1.5毫米,如果直徑太小,會因衍射而降低可獲得的最佳視力。針孔太小還會引起視網膜照度降低,也會影響最佳視力。
(4)如被檢者在5米距離外不能辯認出表上任何字標時,可讓被檢者走近視力表,直到能辨認表上「0.1」行標記為止。此時的計算方法為:視力=0.1×被檢者所在距離(米)/5(米).舉例;如4米處能認出則記錄「0.08」(0.1×4 /5=0.08);同樣如在2米處認出,則為 「0.04」(0.1×2/5=0.04 )。
(5)如被檢者在1米處尚不能看清「0.1」行標記,則讓其背光數醫生手指,記錄能清的最遠距離,例如在30cm 處能看清指數,則記錄為「30cm指數」或「CF/30cm」。如果將醫生手指移至眼前仍不能辨認指數,可讓其辨認是否有手在眼前搖動,記錄其能看清手動的最遠距離,如在10cm 處可以看到,即記錄為「HM/10cm」。
(6)對於不能辨認眼前手動的被檢者,應檢查有無光感。光感的檢查是在暗室內進行,遮蓋一眼,不得透光。檢者持一燭光或手電在被檢者的5米的眼前方,時亮時滅,讓其辨認是否有光。如5米處不能辯認時,將光移近,記錄能夠辨認光感的最遠距離。無光感者說明視力消失,臨床上記錄為「無光感」。有光感者,為進一步了解視網膜機能,尚須檢查光定位,方法是囑被檢者注視正前方,在眼前1米遠處,分別將燭光置於正前上、中、下,顳側上、中、下,鼻側上、中、下共9個方向,囑被檢者指出燭光的方向,並記錄之,能辨明者記「+」,不能辯出者記「-」
二、近視力的檢查
檢查、記錄方法和注意事項同遠視力的檢查,只是距離改變了。現在我國比較通用的近視力表是耶格(Jaeger)近視力表和標準視力表。前者表上有大小不同的8行字,每行字的側面有號數,後者同遠視力表(國際視力表)。檢查時光源照在表上,但應避免反光,讓被檢者手持近視力表放在眼前,隨便前後移動,直到找出自己能看到的最小號字。若能看清1號字或1.0時,則讓其漸漸移近,直到字跡開始模糊。在尚未模糊以前能看清之處,為近點,近點與角膜之距離即為近點距離,記錄時以釐米為單位,例如J1/10釐米或1.0/10釐米,若看不清1號字或1.0,只記錄其看到的最小字號,不再測量其距離。
三、幾種常用的視力表
來源:梅穎醫生
文章內容由衛計委防盲治盲培訓基地轉載分享,如有侵權,請留言衛計委防盲治盲培訓基地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