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21:0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
事項名稱
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
申請條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省、自治區、直轄市對社會保險費徵收機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條第二款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辦理材料
1.自主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2.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應繳費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
3.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繳費人需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辦理地點
可通過辦稅服務廳(場所)辦理,具體地點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的「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辦理機構
主管稅務機關
收費標準
不收費
辦理時間
即時辦結
聯繫電話
主管稅務機關對外公開的聯繫電話,可從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欄目內「辦稅地圖」模塊查詢。
辦理流程
繳費人注意事項
1.繳費人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下載中心—表證單書模塊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繳費人使用符合電子籤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籤名,與手寫籤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繳費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複印件的,均需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籤章。
5.依據社保經辦機構核定數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靈活就業人員,當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可以接收到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應徵數據時,免於資料報送。繳費人可籤訂社會保險費銀稅三方(委託)劃繳協議,到期自動劃扣應繳費款,無需再行申報。
6.各省應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7.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不超過20%,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由各統籌區確定。
8.繳費人通過稅務機關信息系統完成申報繳費的,可以申請開具社會保險費繳費證明。稅務機關出具的繳費證明,不體現社保部門的退費結果信息。
9.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報送電子版資料。本指南中提到的辦理材料裡未註明原件、複印件的均為原件,僅註明複印件的只需提供複印件,註明原件及複印件的,收取複印件,原件查驗後退回。
識別圖中二維碼
在網站查詢該辦稅事項
來源:河北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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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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