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陝西省學前教育條例(第二次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17日。
(網絡圖)
《條例》規定,年滿3周歲的學齡前兒童應按照方便就近的原則申請入學。學前教育機構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入學考試或測查,應按照有利於學齡前兒童身心健康、便於管理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班。可以實行全日制、半日制、定時制、季節制和寄宿制等辦學形式,上述形式可分別設置,也可混合設置。
學前教育機構收費和經費使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實行收費公示,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縣級以上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對學前教育機構的收費實施監管。
學前教育機構應遵循幼兒身心發展規律和學習特點,堅持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科學安排教育內容和方法,滿足學齡前兒童感知、體驗、探索需求,保護、培養學齡前兒童的興趣和想像力。禁止對學齡前兒童以集中授課方式開展漢語拼音讀寫、漢字讀寫、數字書寫運算和外語認讀拼寫等訓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停止辦園,可並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款:違規收費,違規使用經費的;擅自改變學前教育機構使用性質和規模的;未按規定使用工作人員的;虐待、歧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人格等損害學齡前兒童身心健康的;未執行保育教育、膳食營養、衛生保健、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的。
如果你對《條例》有建議,可在4月17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通訊地址:陝西省人民政府法制辦,郵政編碼:710006,聯繫人蔡軍,電話:63916419,傳真:63916444,電子郵箱:shfzc87294499@163.com
來源/華商網 編輯/左超君 審核/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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