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公布《2021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並參加當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HKDSE)的考生均可報名。考生所持證件須在有效期之內。
《辦法》指出,報名分為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考生在每年3月1日至20日期間登錄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願等),上傳電子照片、相關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港澳居民居住證),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及學習證明材料等內容。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須填報志願。每位考生按自己的報讀意願順序可填報4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報4個專業志願。
考生於3月31日前登錄報名系統查看報名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的考生,應在4月12日前按照系統提示更正有關信息,再次提交審核,並在4月16日前查詢審核結果。所有通過審核的考生須在4月23日前向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繳付報名費用港幣460元(繳費方式見報名系統公告)。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將於4月30日前通過系統公布繳費及報名確認結果。考生應於5月31日前上傳學生學習概覽至報名系統,以供高校招生時參考。
《辦法》指出,招生高校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社會實踐等情況,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進行擇優錄取。
除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和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及以上,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及以上。
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2、2、1、1」。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為四門核心科目的分數之和須為10分(含)以上,且任何一門科目的分數不得低於2分(含)。校長推薦計劃名額每校8名。
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學於5月31日前上傳至網上報名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來源:教育部網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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