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第二批專項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工作成果公布——
福建省紀委監委公布第二批專項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工作成果
日前,省紀委監委會同省公安廳、生態環境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農村廳、市場監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公布在「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中專項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工作的第二批成果。
保障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深入開展整治食品安全問題聯合行動。嚴厲打擊食品安全犯罪,堅決取締「黑工廠」「黑作坊」「黑窩點」。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全省公安機關共偵破食品犯罪案件785起,搗毀窩點652個,打掉犯罪團夥70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239名,總案值6.16億元。
整治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重點解決蔬菜、禽蛋、豬肉、水產品質量安全和農藥、獸藥添加禁用成分問題。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全省共檢查生產經營主體5.08萬家次,查處生豬私屠濫宰、農藥獸藥隱性添加和農產品藥殘超標等問題522起,取締無證照單位67家,移送司法機關案件29件,銷毀問題農產品189噸,涉及金額152.93萬元。
實施保健食品行業專項清理整治,嚴肅查處虛假宣傳和違規銷售問題。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全省檢查生產經營主體3.19萬家次,責令整改56起,查處問題84起。
整治網絡訂餐食品安全問題。全省各地約談檢查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及自建網站344家次,實地檢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13萬餘家次,部署抽檢任務300批次,下達責令整改通知書2597份,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260件,督促平臺下線違規經營主體1.53萬家,取締無證照經營單位176家,查處違法案件425件,罰沒金額182.82萬元。
治理藥品零售環節違法違規經營的突出問題。共檢查零售企業1.43萬家次,完成藥品抽檢1.13萬批次;發現問題並責令限期整改企業1668家次,其中予以警告654家次;撤銷和收回零售藥店GSP證書25家,註銷零售企業53家;查實「掛證」職業藥師22人,督促企業申請變更職業藥師4846件,職業藥師主動註銷註冊證書620人。
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生態破壞和環境汙染問題,堅決糾正生態環境保護平時不作為、急時「一刀切」問題,堅決糾正河湖亂佔、亂採、亂堆、亂建突出問題。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受理群眾舉報問題4433件,已辦結2877件,階段性辦結1556件,立案偵查126件,行政拘留9人,處罰金額1.04億元,解決了一批垃圾、異味、噪聲、揚塵以及汙水直排、毀林毀草等群眾身邊的生態破壞問題;出臺《關于堅決禁止生態環保「一刀切」的通知》,細化分類整改要求,嚴格禁止「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敷衍應付做法,堅決避免集中停工停業停產等簡單粗暴行為;對全省1795個已整改的50平方公裡以上的河湖亂佔、亂採、亂堆、亂建問題進行核查「回頭看」,通過暗訪和96133監督平臺受理的261個問題全部完成整改銷號,侵佔河湖、阻礙行洪、破壞河勢穩定的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解決農村生活供水工程、寬帶網絡和農村公路等正常使用及日常維護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下達農村飲水安全維修養護中央資金3751.48萬元,完成工程維修養護2637處,實現受益人口201.59萬人;積極推進農村4G「除盲補點」建設,全年新建4G基站4.6萬個,實現全省建制行政村光纖寬帶和4G網絡通達;完成4條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通行路線的修復工作。全年累計完成農村公路養護大中修7648公裡,完成農村公路「暢返不暢」整治裡程96.7公裡,改善了20個建制村的出行條件。
新聞多看點
廈門檢察最新通報:2名原處級幹部被提起公訴,來看詳情——
集美區後溪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彭海防被提起公訴
近日,廈門市集美區後溪鎮原黨委副書記、鎮長(正處級)彭海防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介紹賄賂罪一案,由廈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彭海防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彭海防利用擔任廈門市集美區建設局市政園林科科長、灌口鎮副鎮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在擔任廈門市集美區灌口鎮副鎮長、灌口鎮黨委副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情節特別嚴重;
▲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介紹賄賂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人口管理處原調研員黃愛佳被提起公訴
近日,廈門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徇私枉法罪將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人口管理處原調研員(正處級)黃愛佳向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黃愛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
▲被告人黃愛佳利用擔任廈門市公安局海滄派出所所長以及廈門市公安局海滄分局戶政處處長、人口管理處調研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被告人黃愛佳在擔任海滄派出所所長期間,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採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