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您好!我是××樓盤的置業顧問,我們項目位於××路,想給您介紹一下,可以嗎?」近段時間,此類騷擾電話巨量出現。只要你在一家售樓處登記了個人信息,在此後數月甚至數年時間裡會頻繁接到房產推銷電話……如今,個人手機號這一隱私在利益的驅使下變成了貨架上的「商品」。
「您好!我是××樓盤的置業顧問,我們項目位於××路,想給您介紹一下,可以嗎?」近段時間,此類騷擾電話巨量出現。只要你在一家售樓處登記了個人信息,在此後數月甚至數年時間裡會頻繁接到房產推銷電話……如今,個人手機號這一隱私在利益的驅使下變成了貨架上的「商品」。記者以信息買家身份聯繫多家在售樓盤,發現果然有銷售人員出售客戶信息。
市民遭遇騷擾電話目標精準
「去年10月,我到李滄區幾家樓盤進行諮詢後,今年四月份以來天天收到各種不同樓盤打來的電話,想讓我去看房。」市民劉女士抱怨稱,即便自己已經拒絕,還會有同一個樓盤的銷售顧問打來電話。
除了惹人煩的推銷電話,詐騙電話的出現則更讓人擔憂。今年年初,膠州市民張先生就接到了一個自稱是「房管局工作人員」的詐騙電話,雖然操著濃重的南方口音,但陌生來電者能準確說出自己的姓名和詳細住址,最終將張先生的1.9萬元騙走。事實上,自從張先生此前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後,除了這個詐騙電話,各種陌生電話便連續不斷襲來。
記者調查售樓處客服賣信息
在一名業內人士的介紹下,記者與山東路一家外呼公司負責人王先生接上頭,這種外呼公司被稱為騷擾電話的發源地,王先生不願承認自己員工撥打的是「騷擾電話」,他認為這只是一種正常的銷售模式。這名負責人介紹稱,青島(樓盤)職業的外呼服務公司業務越來越不好幹,所以數量已經變得越來越少,有一半兒左右手機用戶接到的電話銷售,都是來自於銷售企業自己成立的電銷部門。「比如很多房地產公司,他們自己就有電銷部,電銷部的工作就是不間斷地給客戶打電話,他們那裡有很多號碼資源。」
記者來到李滄區一新開樓盤售樓處,在售樓處二樓的財物結算,有大約10個年紀不到20歲的員工圍坐在一張大桌子旁邊,電話銷售的聲音此起彼伏。根據業內人士的透露,記者以裝修公司的身份採訪了8家地產銷售公司,其中5家公司表示,在共享客戶資料方面可以合作。記者撥通即墨市長江二路永豐鼎泰豐售樓處電話時,客服人員宋先生表示,可以將現有的幾名購房者信息有償提供給記者。宋先生跟記者就費用達成協議,每提供一個客戶電話,需要支付50元,在談成之後還需要另外支付裝修總價千分之一的提成。
法律規定情節嚴重可判三年
事實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第253條第1款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但針對網際網路時代的新特點和從事此信息倒賣行業的個人,並沒有針對性的規定,不過在2014年3月15日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網際網路企業在利用其所收集的個人信息的同時,也負有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的義務。對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經營者,可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法學院院長張守義日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我國較長時間內缺少個人信息保護的專門規定,個人信息保護相關的公眾事件頻出,比如前一陣子炒得沸沸揚揚的「快遞單倒賣」事件,就很難在現行法律中找到相應的依據,現行相關法律還應進行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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