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中國臺灣南投縣的妖怪村是臺灣知名旅遊景點之一,日前,江蘇常熟在國家5A級景區「常熟沙家浜·虞山尚湖旅遊區」也建設了一個妖怪村(下稱尚湖妖怪村),此舉引發臺灣妖怪村設計師曾俊琳不滿。
昨日下午,曾俊琳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自己已經在大陸申請並註冊成功了「妖怪村」商標,該景區使用「妖怪村」的做法涉嫌侵犯其個人利益,其將於下周前往上海起訴該景點。
昨日下午,尚湖妖怪村項目負責人曾佳煜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否認「抄襲」一說,他表示,尚湖妖怪村是其所在的臺灣設計公司負責。但他表示,項目方也已經申請註冊「尚湖妖怪村」商標。
「借鑑臺灣經驗」的妖怪村
日前,位於江蘇常熟的國家5A景區「常熟沙家浜·虞山尚湖旅遊區」內打造的妖怪村將在近期面向市場開放。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在去年9月,即有媒體披露,該項目系借鑑臺灣經驗的妖怪村旅遊文創項目。新華網報導稱,項目將利用現有尚湖花街進行改造,特別邀請臺灣設計團隊進行設計創意,借鑑臺灣妖怪村等成功創辦經驗,顛覆傳統的妖怪概念,結合妖怪形象以及一系列文創產品和相對獨立的文化旅遊區域。
公開資料顯示,常熟版妖怪村計劃投資600萬元,由常熟市聖百合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與常熟市尚湖旅遊服務有限公司共同打造。
在今年1月份,常熟市旅遊局還向外推介了尚湖風景區這一妖怪村的項目。旅遊局局長唐曉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該項目依託5A級景區,加上臺灣的文創思想,在尚湖風景區打造一個具有文化品位的村落,此舉是「常熟旅遊轉型升級當中的一大喜事。」
臺灣設計師:侵權了
早在2008年左右,臺灣南投縣的妖怪村就已開放,是當地著名景點,每天遊人如織。
臺灣南投縣妖怪村主題飯店總經理特助王小姐向新京報記者介紹,飯店其實擁有30年到40年的歷史,由於南投縣經過地震和颱風肆虐,該飯店一度沒落,飯店的運營方就考慮通過妖怪村的方式,打造成全新的景點項目,現有的妖怪村於2008年前後落成。
昨日,臺灣妖怪村的設計師曾俊琳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他已經在中國臺灣和大陸均註冊了這一商標,自己也並未參與常熟妖怪村的設計,並非所謂的「臺灣設計師團隊」,對方有商標侵權嫌疑。
他稱,妖怪村的營運方雖然是飯店,但涉及商標和著作權系以本人名義申請所有,除了在中國臺灣註冊過相關商標,在大陸也完成了商標註冊,曾俊琳認為妖怪村的提法存在侵權。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登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查詢發現,曾俊琳確曾在2011年10月17日申請註冊妖怪村這一商標並已獲確認。
尚湖妖怪村申請註冊尚未獲批
昨日下午,尚湖妖怪村項目負責人曾佳煜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確實是他們在臺灣的設計公司在執行尚湖妖怪村這件事,他們從去年年初到現在策劃了一年時間,並準備在下個月運行尚湖妖怪村。他說,並不存在套用名字的說法。至於如果被起訴後是否會應訴,他表示還要看律師意見。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官網上,確實能夠查詢到「尚湖妖怪村」這一商標,但該商標於2015年12月11日註冊申請,頁面顯示,目前尚未獲得批准通過。
■ 追訪
臺灣設計師:我也參考過東京妖怪村
昨日下午,曾俊琳告訴新京報記者,妖怪村飯店已有30多年歷史,後因颱風酒店被摧毀而瀕臨破產,「當時我是一個幫他們做裝潢工程的小設計師,已經做了十年,我問他們你們想要做什麼東西?」對方稱希望做一個讓大家溫飽,又能夠知名的企業,於是他在2008年左右開始修繕妖怪村,花了2個月時間設計和改造,此後一炮而紅,目前年盈利額大約在6000萬人民幣左右。
他稱,去年的時候就有朋友問過自己,「為什麼去接了常熟的設計」,但實際上他從未接觸過常熟妖怪村的負責人,也並未參與過相關設計工作。後來才發現常熟也出現了類似的妖怪村。
曾俊琳說,自己在設計臺灣妖怪村的過程中,確實也有參考過東京的妖怪村,「模仿是學習必經的過程,日本東京妖怪村水木茂先生是我從小到大的偶像,」自己也並不在乎常熟妖怪村具體怎麼做,是否存在模仿的情況,「他們換個商標也沒事,但不要用我們的商標。」
他說,自己將會在下周前往大陸,尋找相關事務所打官司,要求常熟妖怪村迴避「妖怪村」商標。
記者注意到,一名為「妖怪村」的微信公眾號在5月16日發布了「堅持原創做自己」的文章,其中貼出了多張標有「妖怪村」字樣的圖片,並稱尚湖妖怪村是以常熟尚湖姜尚文化為基礎,延伸出獨創的造景設計,「一景一物都是我們的設計團隊原創親自打造,與日本、泰國、中國臺灣妖怪村以可怕為主截然不同。」
尚湖妖怪村項目負責人曾佳煜昨日對新京報記者否認了「抄襲一說」,「我們使用的是設計公司提供的資料稿,由於目前項目還沒完工,完工的話他們將會附上最真實的照片,但其實雙方差別挺大。」
■ 律師說法
兩者申請類別不一樣 「太過近似可提異議」
昨日下午,新京報記者登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查詢發現,曾俊琳「妖怪村」這一商標類別顯示為41類,主要包括提供娛樂場所、文娛活動和演出等事項。
而「尚湖妖怪村」由蘇州聖百合文化創意有限公司申請,類別主要為35類,包括貨物展出、廣告設計、飯店商業管理、進出口代理等,商標自2015年12月11日註冊申請,截至昨日發稿,尚未顯示審核通過。
北京市東易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趙虎律師介紹,商標註冊時分商品和服務種類進行註冊,共有45類,其中1至34類為商品類別,35至45類為服務類別。商標註冊成功後,要根據商標註冊的商品或服務種類使用,如果跨類使用或者不正當使用,則有可能侵犯他人商標。
他說,從本事件的情況來看,大陸方面的公司針對尚湖妖怪村註冊的是第35類,服務類別為廣告設計等,而曾俊琳註冊的是第41類,與遊樂場娛樂相關,二者均不能用在其他種類上,如果用在其他種類上,則可能構成侵犯他人的商標權。「註冊人必須嚴格根據註冊的商品類別來使用商標。」
「從申請來看,『妖怪村』與『尚湖妖怪村』應該構成商標近似,如果同種類使用,會產生侵犯商標權的問題。」
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常莎告訴新京報記者,根據《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申請註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註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目前,尚湖妖怪村商標局查詢顯示還在申請中,也就是說還沒有取得註冊商標,臺灣妖怪村商標所有權人可以在此時對尚湖的商標提出異議申請,要求商標局對此進行審查。「像這種情況,臺灣的一提商標異議,商標局進入覆審,尚湖妖怪村很難拿下註冊商標,即使最後成功註冊,如果其中一企業認為另一企業取得的註冊商標存在問題,也可以通過啟動申請對方商標無效的程序,來維護自身利益。」
本版採寫/新京報記者 林斐然 實習生 張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