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龍山縣皇倉中學新生軍訓時,教官和師生互毆,導致42人受傷。8月26日,龍山縣委宣傳部通報此事經過並公布處理結果。
事件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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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訓互動不快引發群毆
根據處理結果,龍山縣人武部撤回原有全部教官並進行教育整訓,對2名帶隊的鄉鎮武裝部長實行停職,對公職身份的涉事教官暫停工作,對非公職身份的涉事教官取消軍訓教官資格,對1名主要涉事老師暫停班主任職務。
通報說,24日16時30分左右,正值軍訓休息時,高一8班的軍訓教官毛某走到高一20班附近。高一20班的女生田某主動問毛某是哪裡人,問了兩次,毛某沒有理睬。田某便向毛某的後衣領外撒了些沙子,毛某為此叫田某把手伸出來,用小木棍對田某的手掌做出了2次敲擊動作,以此嚇唬田某。旁邊的男同學看見後開始起鬨,這時,20班班主任劉某在沒有與教官溝通的情況下,要班上的男生去把教官「打油」(地方方言,指一種相互嬉鬧的遊戲)。十多個男生圍了上去,但在教官的嚴厲呵斥下,沒有人貿然動手。後來劉某再喊了一聲並說如果不上要罰他們跑圈,20班的部分男生於是擁上前,將毛某按倒在地。旁邊1名教官和班主任劉某及時將雙方勸開,雙方溝通之後,學生當場向教官道歉,班主任劉某和教官握手言和。
當日17時55分,參加軍訓的學生集合,18時教官進場,隨後全體參訓學生進行軍姿訓練。幾名教官來到高一20班的軍訓方陣指導學生,在糾正動作的時候,教官的動作幅度較大,導致少數學生倒地或喊叫。班主任劉某見狀認為是教官的報復性體罰行為,於是撥打110報警並指責教官,雙方引發爭吵並發生肢體衝突,學生見狀擁上前與教官發生肢體衝突,情況比較混亂。這時,見狀趕來的帶隊教官吹哨將所有教官集合併帶離事發現場,隨後,學校通過廣播組織所有學生回到教室。
學生回到教室後,校方召集相關老師緊急安排處理此事。此時,三樓的部分高一新生認為自己的老師被打,情緒激動、心生不滿,跑到四樓邀約高一新生準備一起去找教官討說法。因四樓學生沒有回應,從三樓跑上去的學生遂打砸門窗、玻璃發洩不滿情緒,在打砸過程中,部分學生的手被玻璃劃傷出血,一些學生被碎玻璃誤傷出血,有的也被桌椅撞傷。
接到報警後,縣公安局組織人員迅速出警,穩控事態,積極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並火速對該事件展開全面調查。
我國軍訓已有59年歷史
湖南龍山縣皇倉中學新生軍訓期間教官與師生發生衝突事件,讓輿論高度關注。而眼下,隨著暑期即將結束,各地學校開學在即,一些家長也開始為自己孩子的軍訓擔憂。
在中國,軍訓作為學生接受課程的一部分是從何時正式開始的?只要是戰士就能擔當軍訓教官嗎?這得從我國第一部《兵役法》說起。
1955年7月我國頒布第一部《兵役法》,第一次從法律上作出了在大學生、高中學生中進行軍事訓練的規定。至今,中國的大中學生軍訓制度已經走過了59年的歷史。
學生為何要軍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普通高等學校的學生在就學期間,必須接受基本軍事訓練。第四十七條規定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配備軍事教員,對學生實施軍事訓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第十五條也規定高等學校、高級中學和相當於高級中學的學校應當將課堂教學與軍事訓練相結合,對學生進行國防教育。
誰有資格當軍訓教官?
教育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07年發布的《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規定》指出,高中階段學校組織實施學生軍事技能訓練所需的幫訓人員,由軍分區或者縣人民武裝部協調駐軍部隊、武警部隊和預備役部隊幫助解決。
預備役部隊人員的確有資格擔任高中階段學生的承訓教官,但教官素質和能力的參差不齊容易引發一系列問題。對此,著名教育學者熊丙奇認為,教官應事先接受相關的培訓,懂得教育學和心理學,遵守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如隨意讓任何部隊戰士都去進行學生軍訓,缺乏帶教能力和經驗的教官就可能採取粗暴、簡單的方式體罰學生,這對學生只會取得適得其反的效果。
教官與學生發生衝突如何處理?
《學生軍事訓練工作規定》第四十四條規定:對違規的單位或者個人,由教育行政部門和軍事機關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視情節輕重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以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其中,有打罵或者體罰學生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合新京報、人民日報等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