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廣大教師和中小學生群體日益迫切的身心健康需要,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2修訂)》 等文件的精神,為提高中小學全體教師的心理健康水平和心理健康教育能力,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成長,適應素質教育和新時期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旨在培養具有積極教育意識,能夠挖掘學生潛能,提升學生積極心理品質和人格、傳授學生幸福方法的新時代優秀
該項目由「心理健康諮詢師」理論和實操技能培訓兩部分組成。
其中「心理健康諮詢師」經過中國國家培訓網的嚴格審核,於2018年1月正式立項為一項新職業技術。課程內容以積極心理學理論為指導,培養教師的積極心理教育意識,能夠用更加開放和欣賞的眼光看待學生,構建和諧師生關係、家校關係,激發學生自身潛能,傳授學生幸福生活的方法。
實操技能培訓是特別針對中小學老師心理健康教育實踐能力薄弱的問題而設計,側重實踐應用。課程圍繞中小學生多發的學習、行為、態度、情感等問題,提供多種有效的心理輔導策略,幫助老師解決實際應用中的困惑。
兩部分內容既構建了基礎理念,又提升了實踐能力,互為補充,互相促進,從而達到更全面的培訓效果。
心理諮詢師
心理健康諮詢師簡介
一、招生對象
心理健康管理公司、心理諮詢中心、養老院(或老年公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醫療服務機構、健康體檢中心、醫務工作者、高級健康顧問或從事健康教育、心理健康諮詢、健康指導及相關的各界人士。
二、培訓時間和形式
考前培訓師級班90學時,不定期滾動開班。學員可交叉聽課,直到學完學會為止。
三、授課內容
內容包括:普通心理學、社會心理學、發展心理學、心理健康與心理障礙、心理測驗學、諮詢心理學、職業道德與法律、心理診斷技能、心理諮詢技能、心理測驗技能還有就是課程在涵蓋與健康管理相關學科的基礎知識和最新理念的同時,尤其突出心理健康諮詢師在實際工作中所需的素質和能力的培訓。
國務院相關文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條之規定,實施職業教育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和職業等級標準相適應,實行學歷證書、培訓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國家實行勞動者在就業前或者上崗前接受必要的職業教育的制度。
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大力推行勞動預備制度,嚴格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屬於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控制的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或職業培訓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屬於一般職業(工種),必須從取得相應的職業學校學歷證書、職業培訓合格證書的人員中優先錄用。用人單位招收錄用人才,必須從取得相應學歷證書、職業崗位合格證書並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勞動保障、人事等部門要加大對就業準入制度執行情況的監察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對違反規定,隨意招收未經職業教育或培訓人員就業的要則其糾正並給予處罰。
《國務院關於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中明確指出城鄉有就業要求和培訓願望的勞動者參加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培訓合格並通過技能鑑定取得初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根據其獲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就業情況,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整治職業資格過多過濫問題,規範證書樣式,職業資格證書項目減少,職業技能項目增加
建立公開、科學、規範的職業資格目錄,有利於明確政府管理的職業資格範圍,解決職業資格過多過濫問題,降低就業創業門檻;有利於進一步清理違規考試、鑑定、培訓、發證等活動。
心理諮詢師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准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嚴禁在目錄之外開展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工作,堅決防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死灰復燃」,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不得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