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活動,維護正常的社會穩定,保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提高幼兒園全體教職工和家長朋友防範非法集資違法犯罪互動的意識和能力,文昌市文城中心幼兒園及逸夫分園開展了以「打擊非法集資,共創和諧社會」為主題的線上宣傳教育活動。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以高息為誘惑,通過親朋好友相互介紹,以「能人」、「知名企業」或「高回報項目」名義,吸引公眾存款。非法集資不受法律保護,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
非法集資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1.非法性。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公開性。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利誘性。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社會性。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遊、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僱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製造虛假聲勢。
4.利用親情誘騙。
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係,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1.合法外衣
多數從事非法集資犯罪的企業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司法公證樣樣俱全,經濟犯罪活動披上了「合法外衣」,具有一定的蒙蔽性。在群眾繳納集資款時,出具借條、收據、收款證明等不同名目的集資憑證,有的還輔之以協議、合同等,騙取群眾信任。
2.能人引領
一些非法集資組織者本身是當地的能人,有的甚至還是當地知名的企業家。一些非法集資利用名人做代言人,或者打著領導關心支持的幌子,做虛假廣告、誤導輿論、欺騙群眾。
3.暴利引誘
無論採取什麼形式,犯罪嫌疑人都會把回報率定得很高,以支付高息紅利為誘餌,使部分群眾獲得暫時實惠,進而利用其進行宣傳,擴大非法集資活動規模。
4.短期兌現
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者開始是按時足額兌現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後是拆東牆補西牆,用後集資人的錢兌付先前的本息,等達到一定規模後,便秘密轉移資金、攜款潛逃。
5.親朋好友介紹
許多非法集資參與者都是在親戚、朋友的低風險、高回報勸說下參與的,犯罪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係,以高利息誘惑,非法獲取資金。
6.感情投資
特別是抓住一些老年朋友手頭有閒錢又沒有投資渠道的心理,用贈送禮品、聚餐活動等方式,以小恩小惠籠絡人心,為進一步詐騙打牢基礎。
親愛的教職工及家長朋友:
大家好!
近幾年,非法集資案件層出不窮,集資案件形式多樣,受害群體不斷擴大。很多不法分子借用教育培訓的方式,利用短暫的假期,誘騙家長。如以「包教、包會、包過」為承諾,誇大教育培訓和補課效果,收取高額費用;跨月、跨學期收取大額教育培訓費或以打折、優惠、送禮物、介紹生源、減免培訓費等方式誘惑家長,當以上承諾無法兌現時,又連續推出新的花樣,致使家長難以抽身,人財受損。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眾居家不能外出賺錢的心理,以「看廣告、賺外快」、「註冊會員投資理財」、「加盟商家快速致富」、「網絡賭博」等各種廣告、連結、網站誘導群眾進行網絡投資或貸款,並誘籤不利協議,通過玩文字遊戲,製造合同漏洞,設立「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群眾籤訂合同,導致借款人違約,惡意損壞市民信用信譽,也導致部分群眾上當受騙,造成財產損失。部分群眾已被「網商貸」、「人人貸」等網絡借貸和投資平臺以無抵押辦理貸款和高回報投資為由騙取了幾千上萬元。
為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家庭財產安全,保護廣大幼兒身心健康,幼兒園提醒廣大家長,提高防範非法集資的警惕性,拒絕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在使用手機、電腦等網絡設備時謹防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不法手段,警惕手機、電腦等網絡上的「投資」、「理財」、「網上貸款」類廣告及網頁連結,不要輕易相信,時刻保持清醒、冷靜的頭腦,增強風險防範能力,提高識別能力,拒絕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謹記「投資有風險,網貸須謹慎;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夜暴富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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