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新華社報導了一則法治新聞。新聞內容乍看似乎有些不起眼:1月17日,雲南省昆明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雲南省第一監獄犯人張林蒼做出了判決,張林蒼因脫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與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然而,就是這樣一則看起來並不緊要的新聞,得到了各大媒體的廣泛轉載。其中原因十分簡單:這起判決中的被告,正是在2017年逃獄長達8天之久,讓當地特警、武警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成功緝捕的越獄重犯張林蒼。
悍然越獄,瘋狂逃亡,這些行為,讓張林蒼可以稱得上是一個不折不扣的亡命徒,然而,在他越獄之前,卻很少有人猜得到他真的會做出這樣的事。
1989年,張林蒼出生於雲南省馬龍縣。2008年,高中畢業的張林蒼選擇了入伍,成為了一名消防官兵。在5年的服役生涯之中,張林蒼並沒有什麼出格的表現。他喜歡散打,平時經常練習,還曾在部隊獲得過散打第二名。
2013年,張林蒼退伍復員,退伍後,他先是跟父親跑起了運輸,後來嫌運輸不賺錢,就又投資開設了一家KTV。然而,由於經營不善,他的KTV最終在2015年關門,他也因此欠下了11萬元的債務。
一直以來,由於靠近邊境與「金三角」地區的緣故,雲南都是毒品犯罪的重災區。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年輕而缺錢的張林蒼,終於被毒品的暴利所引誘,偏離了自己人生的正軌,走向了名為「犯罪」的不歸路,過上了運毒販毒的犯罪生活。
但即便如此,張林蒼還是很難被人和越獄犯聯繫到一起。在運毒方面,他並不特別「在行」,他的犯罪行徑很快就被當地警方一舉查獲。
2016年,張林蒼被警方逮捕,並因涉嫌運輸毒品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2017年1月,被正式判刑的張林蒼離開看守所,開始在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
然而誰也沒想到,就是這個才犯罪一年就被抓獲判刑的普通罪犯,竟然在入獄僅4個月後,就犯下近年來最重大,最惡劣,社會影響最廣的越獄案件之一。
2017年5月3日10時,雲南省司法廳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在押罪犯張林蒼於2日早上8時20分,駕駛一輛貨車,衝破監獄隔離網和施工用地的臨時柵欄門後逃脫。
不論是在我國媒體披露的真實越獄案件裡,還是在各種越獄題材的文藝作品中,大多數越獄犯的越獄手段都是相當隱蔽的。有人選擇翻牆挖洞,伺機溜走,也有人選擇偽裝獄警,瞞天過海。但像張林蒼一般,悍然以卡車衝卡,用如此激烈的強力手段越獄的卻少之又少。
但是,越獄手段的激烈,並不是這起案件最引人注目的焦點。這起案件最令人驚訝的,還是張林蒼越獄後的逃亡以及警方對他的追捕。一開始,這起案件還沒有得到特別多的關注,但隨著他的逃亡的時間越來越長,媒體和公眾對這起案件的關注也與日俱增,社會各界產生了強烈反應。
畢竟,現實不是電視劇,在美劇《越獄》裡,逃獄似乎不怎麼新鮮,但在現實生活中,越獄絕對是大新聞。
要知道,自從步入21世紀以來,我國的監獄管理機制日趨嚴密,不僅越獄者越來越少,越獄者脫獄之後,也幾乎很快就會被抓獲歸案。每次有人越獄,當地警方都會布下天羅地網,在這種情況下,想逃亡超過3天就已經難上加難。
但張林蒼卻逃亡了8天。不僅如此,為了抓獲張林蒼,當地警方不僅動用了常規警力,還出動了大量特警、武警。據《華西都市報》的報導,當地人甚至指稱追捕工作動用了無人機。
但或許是因為張林蒼真的具備不容小覷的反偵察能力,直到5月8日,搜索還是沒有多少進展。
直到2017年5月9日,情況才突然出現轉機。當天下午,根據群眾提供的線索,聯合追逃指揮部鎖定張林蒼在嵩明小街鎮附近出現。隨後,警方立即圍繞這條線索進行了針對性的搜捕。
5月10日9時10分,張林蒼在嵩明縣小街鎮李官村委會大月字本村小藥靈山被警方抓獲。追捕中,張林蒼企圖逃跑,最終,一名武警戰士果斷開槍將其擊傷,當場捕獲了這個亡命徒。
網上出現的視頻顯示,在抓捕現場,一隊武警戰士將張林蒼團團圍住,並戴上了手銬。張光著上身,肩上斜跨著一個背包。視頻中有人在急促地說,「現在我們把他腿打傷了,他在跑」。而另外一名實施抓捕的武警戰士則要求戰友,「把他褲子穿上,他沒有衣服」。
至此,這起瘋狂的越獄案才告一段落。
然而,更令人難以預料的還在後頭。張林蒼被捕之後,本應在11月上庭接受審理。但在法庭上,卻出現了極其戲劇性的轉折。
11月16日,張林蒼越獄一案才開庭五分鐘,已經成了亡命徒的張林蒼突然揚言:他殺了一個人,而且殺的人是個警察!
殺害警察,無疑是比單純的越獄嚴重的多的犯罪,而他的這一表態,讓所有人都十分震驚。法院當場被迫休庭,並退回相關機關補充偵查。
最終,經過兩個多月的補充偵查,張林蒼因越獄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而他嘴裡所謂的「殺人」情節,並沒有得到法庭的認定。
當時,張林蒼表示自己「殺人」時,每個人都十分關心,張林蒼究竟殺害了誰?是怎樣殺害的?但大多數人沒有料到,這竟然很可能只是張林蒼用來拖延時間的詭計。在此事之中,足見張林蒼身上的亡命徒色彩。畢竟,沒幾個罪犯會用上如此瘋狂的詭計。
當然,也有人認為這不是詭計,而是心態崩潰的表現。有法律界人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指出:張林蒼當過兵且還年輕,第一次因運輸毒品被判無期徒刑後,內心應該感到很絕望,故而脫逃。他被抓後在庭審中聲稱還殺了人,也是他極度絕望後只求速死的一種內心反映。
有人或許會問,張林蒼在越獄前原本已經被判處了無期徒刑,越獄後還是無期徒刑。這樣的判罰,是否相當於沒有加刑呢?對一個瘋狂的越獄犯來說,這樣的懲罰是不是太輕了呢?
但根據法律專家的看法,事實並非如此。此前,張林蒼雖然被判無期徒刑,但只要他認真改造,表現優秀,完全有可能獲得減刑,提前出獄。但是,在越獄之後,雖然表面上的刑期沒有變化,但他獲得減刑的可能性卻因此驟減,很有可能,張林蒼真的要在獄中度過餘生。
終究,現實不是電視劇。在《越獄》裡,越獄者可能成功脫逃,但在現實之中,越獄者終將被抓獲,這一點應該被每一個犯人牢記。
資料來源:新華社、人民網、華西都市報、雲南網等
撰文 / 楊鑫宇 編輯 / 蒼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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