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鍊包裝上只有產地沒有生產商
贈品包裝上沒有中文標識
市民狀告商場要求退一賠三
這是「新消法」實施後南京首例「退一賠三」案
今年3月8日,市民王女士在南京某商場購買了施華洛世奇的手錶和一條項鍊,還獲得了一個水晶掛件作為贈品。回家後,王女士懷疑自己買到的是山寨貨,於是要求退貨,但商場以商品質量沒問題為由拒絕了。王女士起訴到了南京玄武法院,要求退還貨款並支付三倍賠償金。據了解,這是「新消法」實施後南京首例要求「退一賠三」案。
消費者:懷疑買的名牌產品是「山寨」貨
昨天下午,玄武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根據庭審時王女士的描述,3月8日,她在新街口某大型商場購買了施華洛世奇的一款手錶和一條項鍊,價值共5920元,隨後,銷售人員還贈送一個水晶掛件,「他們說這也值一兩千元。」王女士回家後發覺不對勁:明明是手錶,包裝盒上卻寫的是「掛件」,項鍊的包裝也與她此前在瑞士買的不一樣。
此外,翻閱了相關規定後,她發現了更多的問題。首先,產品上的中文標識不合規,按理產品上應該標出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但是自己購買的手錶和項鍊只有產地,卻沒有標出生產商。更讓她懷疑的是,給自己的贈品上竟然連中文標識都沒有,「我有理由懷疑這可能是假貨。」
商場:我們賣的是正品,不同意退貨
除了提出索賠,王女士還要求商場提供施華洛世奇的進口報關單和海關完稅單。
在昨天的庭審中,商場一方的代理律師提供了這兩份證據,並稱商場所銷售的施華洛世奇品牌不是假貨,「原告的懷疑是沒有依據的,我們賣的肯定是正品,所以不同意退貨。」記者看到,律師提交的進口報關單和海關完稅單都是全英文的,他稱上面所標明的產品編號,一一對應著王女士所購買產品的單據。
既然證據如此清晰,此前向王女士解釋不就可以化解糾紛了嗎?律師稱,這些材料全部是從公司所在地上海調取的,而王女士等不及看這些證據,就提起訴訟了。
消費者:退貨遭拒絕,商場有欺詐行為
發覺不對勁後,王女士到商場退貨遭到拒絕,理由是她所購買的產品屬於「金銀首飾」,沒有質量問題不退貨。王女士稱,購買時沒有看到這樣的規定,銷售人員也未提過,她認為,商場的行為屬於欺詐。多次協商無果後,她起訴到法院,要求「退一賠三」,並賠償2000元精神損失費,外加誤工費等總共2.5萬餘元。
商場:消費單上簽字就表示認可商場規定
商場一方提交了王女士籤字的消費單(銷售方保存的單據),律師表示,每張消費單的下方都列出了商場退換貨規定,王女士既然籤字就表示認可這一規定。王女士稱商場當庭提供的消費單跟自己拿到的顧客消費單不一樣,上面並沒有這些規定。
疑問
進口產品是否需要標明生產商?
商場的辯護律師認為,爭議產品的標識完全不存在問題。記者查閱相關政策發現,進口產品也需要遵守中國的產品質量法,該法中規定,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而且得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要求退一賠三是否能獲支持?
如果調解不成,法院會支持王女士「退一賠三」的請求嗎?南京市消費者協會副秘書長曹煒認為可能不會支持,理由是,雖然法院開庭是在「新消法」實施後,但是,王女士購買的時間卻在實施之前,所以只能按照舊法,如果法院確定商場賣的是假貨,法院會判其「退一賠一」。
贈品如果有問題,能索賠嗎?
另外,王女士提出她獲得的贈品無中文標識違反規定的問題,玄武區消協秘書長孫育浩贊同她的觀點,他指出,購買商品所送的贈品,也應該提供和銷售商品一樣的質量保證,所以應該有明確的中文標籤。他還指出,贈品的信息也應該告知消費者,贈品應該和商品一樣遵守相關的標籤規定,消費者可以以此為依據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