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
刑就是彼此刑妨,互不相和的意見。命理家認為,十二地支中有醜未相刑,寅申相刑,亥亥相刑,午午相刑,酉酉相刑,辰辰相辰,子卯相,寅巳申相刑,醜戌未相刑。
其中,由於醜未與、寅與申本來已經相衝,相衝之力大於相刑,所以通常不以相刑論之,而以相衝看待它們。亥亥、午午、酉酉、辰辰,屬於自刑,命理家認為對命運影響較小,一般略而不論。
命理家認為,只有子卯相刑、寅巳申相刑、醜戌未相刑的命運影響最大,所以把它們作為推命的重要依據,稱地支三刑。一個人的八字中,如果有子、卯兩個地支出現,或者寅、巳、 申、醜、未三個地支出現,就稱為相刑,一般來說,八字中出 現相刑現象,即為困頓不順支命。
衝
衝即彼此克妨,互不相容。相衝有天幹相衝與地支相衝之分。十二地支,由於是每隔六 位彼此相衝,所以稱之為六衝,即:子午相衝 醜未相衝 寅申相衝 卯酉相衝 辰戍相衝 已亥相衝中國傳統命理學認為,天幹地支出現相衝現象,預示著命運困頓不順,所以古代男女婚配,特別忌諱八字中出現六衝。
會合
會與合,都是指陰陽和合。十二地支之會合,分三合與六合兩種。三合,指十二地支以三支相合為一局,所以稱為各合會局。具體情況是:申子辰會合為水局巳酉醜會合為金局寅午戌會合為火局亥卯未會合為木局命理家依據五生旺死絕的運動變化法則,
認為三合會局是氣運貫通的上佳之命。如申子辰水局,子屬水,居正北方,是水正旺的時候,稱為「帝旺」;申為金,金為水,申為水的「長生」之地; 辰為土,是水的「墓庫」之地;水的長生、帝旺、墓庫聯成一氣,暢通無阻,自然非常吉利。
十二地支中的相互刑衝,本來都不是什麼好事兒,但是它們的三會六合,可以化解刑衝,變壞事兒為好事兒 例如日主天幹為甲生於酉月,遇見卯就相衝,如果地支中有戌, 那麼卯與戌又相合,
從而抵消了相衝;地支中有辰,那麼辰與相合,從而抵消了相衝;地支中有亥與未,那麼卯與未、亥相合,從而抵消了相衝;地支中有巳與醜,那麼酉與巳、醜相合,從而 批消了相衝:這就是會合可以化解相衝。
又如日主天幹丙生於子月,遇見卯就相刑,如果地支中有戌,那麼卯與戌相會,從而抵消了相刑;地支中有醜,那么子與醜相合,消了相刑; 地支中有亥與未,那麼卯與亥、未相會,從而抵消了相刑;地支 中有申與辰,那么子與申、辰相會,從而抵了相刑:這就是會合可以化解相刑。
還有因化解刑衝反而招致刑衝的情況。例如日主天幹為甲生於子月,地支中有二卯相併的情形,二卯不去刑傷一子,可是地支中又遇戌,戌與卯相合,本來是為了化解刑的,這樣一相合減少了一個卯,另一個卯仍然能刑;形成一合一刑的局面,這就是因化解反而招致刑衝。
又有刑衝而會合併不能化解情況。例如生於子年午月,日主天幹為醜,醜與子相合,本來可以化解相衝,但是時柱上卻有巳酉相會,那么子就會再去衝午;又如子年卯月,日主天幹為戌,戌與卯相合,本來可以化解相刑,但是時柱上有寅午,那麼卯就會再去刑子:這是會合不能化解刑衝。
又有刑衝可以化解刑衝的情況。四柱之中,凡刑衝都不是好事兒,而刑衝用神,更是破傷之格,不如用其他位上的刑衝,去化解月令之刑衝。例如日主天幹為丙生於子月,卯能刑子,而地支中又遇見酉,那麼卯與酉相衝,不再去刑月令中的子。日主天幹甲生於酉月,卯去衝它,而地支中又遇見時柱上的子,
那麼卯與子相刑,而月令官星想衝也無力去衝了,雖然處於別宮的刑衝之位,六親對它雖有刑克,可是月令星官還在,其格不會破傷,這就是所謂刑衝可以化解刑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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