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指導理髮店、洗衣店等開業復工的
通 知
市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各工作組,各鎮區街道黨(工)委、政府(管委、辦事處),有關單位:
為便於群眾生活,落實好上級各項決策部署,按照省、市相關要求,自即日起規範指導理髮店、洗衣店、小超市、便利店、汽修店、農業物資店開業復工,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防控措施基本要求
(一)開業前,提前對營業場所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後,至少2次對營業場所及設施、設備進行清潔消毒。保持工作場所空氣流通、定時通風,通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不得使用中央空調,如使用,需委託專業機構定期對送風口、迴風口進行消毒。
(二)做好員工到崗前排查登記。全面掌握並登記每名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近14天旅居史、自我隔離史及與確診、疑似病例接觸史,並向屬地鎮區政府報備,每日上班前、每班次換班前對從業人員進行體溫測量,並做好記錄。
(三)經營單位應當明確內部疫情防控應急措施和處置流程,設立隔離觀察區域,加強員工異常情況處置培訓。當員工出現發熱、胸悶、乏力等異常症狀時,經營單位應迅速將其送到隔離區域進行隔離,並第一時間上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按照相關規範要求安排員工就近就醫,並密切關注其診療情況,做好隨訪管理。經營單位如發現消費者(服務對象)有上述症狀,告知其儘快到醫院就診,完善登記信息,並及時報告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
(四)消費者(服務對象)進入經營場所應當佩戴口罩,經營單位有權禁止不戴口罩者入內,對不聽勸阻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安機關依法依規給予處置。嚴禁經營單位組織聚集型促銷、推介活動;組織開展有關經營活動應合理控制客流量,避免人員扎堆和不必要的長時間集聚,最大程度降低因人員聚集引起疫情風險。
(五)在營業場所門前或其他醒目位置,張貼恢復經營承諾書及場所消殺、復業從業人員健康登記表等,自覺接受監管部門、社會和群眾監督。理髮、維修等領域提倡推廣預約制,控制客流和減少人員聚集。
(六)設有食堂的經營單位要落實食材採購、配送環節防控,實行錯時、分散就餐制度,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未設立食堂的經營單位要堅決杜絕帶餐員工聚集就餐,鼓勵採取集體用餐配送(中央廚房),實施無接觸式交接配送。
(七)經營主體要全面落實服務業各行業疫情防控工作監管要求,加強員工安全培訓,主動配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檢查,嚴格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八)鑑於當前的防疫形勢,餐飲行業仍禁止開門營業,但可開展外賣配送業務。
二、復工開業流程
各鎮區街道應結合本轄區總體開復工計劃,指導相關商戶復工開業,不符合防控規範的不得復工營業。理髮店、洗衣店、小超市、便利店、汽修店、農業物資店應在滿足防控措施基本要求後籤訂《開業備案表》、《開業疫情防控承諾書》,併到鎮區街道備案後方可營業,鎮區街道政府(管委、辦事處)要發揮屬地責任,對相關防控措施把關後,報市相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強化監督管理
商務局要做好小超市、便利店、理髮店復工開業的備案工作;市場監管局要做好洗衣店復工開業的備案工作;交通局要做好汽修店復工開業的備案工作;農業農村局要做好農業物資店復工開業的備案工作;衛健局要做好上述復工單位防疫指導及衛生監管工作。各鎮區街道要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加強理髮店、洗衣店、小超市、便利店、汽修店、農業物資店開業單位監管,督促商戶落實主體責任,對防控意識薄弱、主體責任不落實的經營主體,要加強教育管理,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改,對瞞報、漏報有關重要信息的,要依法嚴肅查處。
其他經營單位的復工開業,市指揮部將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及時予以通知公告。
四、開展社會監督
疫情防控工作是全體市民的共同責任,要動員廣大市民群防群控,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對市場經營主體疫情防控工作如實進行監督,發現違反疫情防控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進行舉報。舉報電話:110。
附:1.開業備案表
2.開業疫情防控承諾書
海陽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
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2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