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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華安中債7-10年國開債A : 關於華安中債7-10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調整指數使用費收費方案的公告
關於華安中債
7-10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
投資基金調整指數使用費收費方案的公告
為更好地服務投資者,根據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經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與中
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對華安中債
7-10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指數使用費
收費方案進行調整,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華安中債
7-10年國開行債券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第十三部分基金的費用與稅收章節
「(二)
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原規定如下:
「3、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許可方所籤訂的指數使用許可協議中所規定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計提方法
支付指數許可使用費。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許可使用固定費不列入基金費用。本基金的標的指數許可
使用基點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
0.015%的年費率計提。標的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標的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本基金成立的首個季度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剩餘自然日計提。從基金合同生效後的第二個季
度起,標的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的收取下限為每季度人民幣
5萬元。指數許可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為每季支
付一次,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後一日起,應於每年
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個工作日內,按
照指數使用許可協議中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上一季度的指數許可使用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以上費用已
包含增值稅稅費。」
現修改為:
「3、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
本基金按照基金管理人與標的指數許可方所籤訂的指數使用許可協議中所規定的指數許可使用費計提方法
支付指數許可使用費。其中,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許可使用固定費不列入基金費用。本基金的標的指數許可
使用基點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一定比例計提。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當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在
10億元以下(不包括
10億元),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按前一日的產品資產淨值
的萬分之
4的年費率計提。即:
H=E×萬分之
4÷當年天數
當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在
10億元至
20億元(包括
10億元,不包括
20億元),標的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
按前一日的產品資產淨值的萬分之
3的年費率計提。即:
H=E×萬分之
3÷當年天數
當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在
20億元以上(包括
20億元),標的指數許可使用基點費按前一日的產品資產淨
值的萬分之
2.5的年費率計提。即:
H=E×萬分之
2.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付的產品上市後服務費
E為前一日的產品資產淨值。
指數許可使用費的每日計提,逐日累計,每季支付一次,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後一日起,應於每年
1月,4月,7月,10月的前十個工作日內,按照指數使用許可協議中雙方確認的金額支付上一季度的指
數許可使用費。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以上費用已包含增值稅稅費。」
本次調整自
2020年
4月
1日起生效,上述
基金指數許可使用費的計算方法、費率和支付方式詳見上述基
金的招募說明書。
二、重要提示
1、本次調整按照中債金融估值中心有限公司的通知進行,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的規定。
2、本公告僅對指數使用費進行調整的有關事項進行說明,上述基金的招募說明書中涉及的調整內容將進
行相應更新。本公司將按照法規要求將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及摘要登載於中國證監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
(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
3、投資人在銷售機構辦理上述業務時,需同時遵循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應認真閱讀《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投
資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相適應的基金。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投資人可訪問本公司網站(www.huaan.com.cn)或撥打全國免長途費的客戶服務電話(40088-50099)諮
詢相關情況。
特此公告。
華安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3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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