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上海市混凝土行業協會、上海市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協會、上海石材行業協會砂石分會、上海市建設工程檢測行業協會四家協會聯合印發了《關於本市建設用砂相關業務單位誠信經營、加強材料檢測、確保產品質量的行業自律措施(試行)》。
《措施》針對建設用砂供應商和預拌混凝土、預製混凝土構件、預拌砂漿等生產單位分別制定了登記、檢測、質保書制度以及建設用砂檢測工作詳細要求,以確保上海市建設用砂產品質量。
供應商相關要求
登記註冊
建設用砂供應商應在「上海市建設用砂業務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完成登記註冊後,才能從事向本市相關生產單位供應建設用砂的業務。
檢測渠道
供應商應對每批次建設用砂進行檢測。可以通過以下方式:
1、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
2、自建企業內部試驗室,並達到市建設工程檢測行業協會規定的要求(附件1)。
本文件發布之前供應商已經委託生產單位內部試驗室檢測並在管理系統登記的,2020年底前仍有效。
檢測批次
供應商建設用砂檢測應以1000t為一批次;如一艘裝砂船不滿1000t,則以一船砂為一批次。
取樣方法
供應商委託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建設用砂取樣應符合《上海市建設用砂取樣及檢測管理細則》的要求(附件2)。供應商自建企業內部試驗室檢測時,取樣亦可參照該細則執行。
檢測指標
供應商建設用砂檢測指標應滿足建設用砂產品標準和質保書填寫數據要求。天然砂必檢指標:氯離子含量、顆粒級配、細度模數、含泥量、泥塊含量、表觀密度、堆積密度;機制砂必檢指標:氯離子含量、顆粒級配、細度模數、亞甲藍(MB)值、石粉含量、泥塊含量、表觀密度、堆積密度。
檢測數據上傳
供應商建設用砂氯離子含量檢測數據應在檢測單位對樣品籤收後7h工作時間內由檢測單位上傳至本市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檢測系統」),完整檢測數據應在樣品籤收後48h內上傳至檢測系統。
生產單位相關要求
供應商選擇
1、各生產單位採購建設用砂時應核實建設用砂供應商是否已在管理系統登記註冊,不應採購未經登記註冊的供應商提供的建設用砂。
2、生產單位應建立建設用砂採購、檢測、使用臺帳,審核並保存供應商提供的建設用砂流向單和質保書。
檢測方法
建設用砂檢測應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2006進行。
對建設用砂氯離子含量檢測,除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準》JGJ 52-2006用滴定法外,也可按照《水運工程混凝土試驗檢測技術規範》JTS/T236-2019用快速法檢測。若採用快速法檢測結果不合格,應用滴定法再次檢測確認檢測結果。
協會將加快檢測建設用砂氯離子含量其他快速方法的研究,並適時出臺團體標準。
混合砂氯離子含量規定
對於各生產企業普遍存在生產過程中中砂、細砂按比例混合使用的現狀,為嚴格建設用砂的質量管理,特別規定在混合砂混合前每單一品種建設用砂的氯離子含量都應符合相應的控制要求;混合砂的氯離子含量應符合相應的控制要求。
據砂石骨料網了解,2020年3月,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交通委、水務局曾聯合印發《關於加強本市建設用砂管理的暫行意見》,自2020年4月1日起實施。
《暫行意見》明確要求:上海市建設用砂氯離子含量應不大於0.02%,部分建設用砂氯離子含量應不大於0.01%;建設用砂供應商在每批次建設用砂進滬前和在滬流通時應登錄「上海市建設用砂業務管理系統」 進行信息申報;
每批次建設用砂使用前,生產單位應核對建設用砂質量保證書信息,並對砂中的氯離子含量和貝殼含量等主要指標進行檢測,檢測合格後方可使用;預拌混凝土、預製構件等建築材料進場復驗除應符合相關標準規定外,還必須對硬化混凝土中的氯離子含量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