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51帳房分享了納稅人身份轉登記的兩種方法,包括線上辦理和線下窗口辦理,詳見《納稅人「身份」變更操作流程: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一文。
如果還沒辦理的企業,老闆要抓緊了,因為今天已經是12月1日,這項政策的截止時間是12月31日,扣掉周末,實際只有22天的辦理時間了。
至於明年還能不能辦理轉登記,目前還沒有繼續延長執行期的相關消息。如果有這方面的最新消息,小五會第一時間在本號推送,所以請關注一下「51帳房」,這樣才能第一時間收到消息。
言歸正傳,在小五分享了辦理流程後,已經有一些企業已經在抓緊辦理了。但過程中遇到了一些問題,小五集中分析了一下,主要是要注意以下幾點:
一、轉登記的條件
小五之前提到的轉登記條件是:
在12月31日前,一般納稅人在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公司註冊代理記帳,公眾號:51帳房納稅人「身份」變更操作流程:一般納稅人轉小規模納稅人
那有老闆問,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納稅人,可以辦理嗎?可以的!這種情況,是按照月或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
但有一類企業,雖然達到條件了,但仍然不能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你知道是什麼企業嗎?
答:成品油零售加油站。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號第三條)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轉登記的次數
有老闆問,之前已經辦理過轉登記,現在還能再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嗎?
轉登記政策自2020年4月23日起執行,至2020年12月31日結束。在政策執行期內,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自主選擇辦理轉登記。
這表明,如果納稅人在2019年及之前曾經從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又轉為一般納稅人的,允許在2020年再次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但如果是2020年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之後再次轉為一般納稅人的,則不能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今年只允許變更一次)。如果老闆的企業是這種情況,就不用再去辦理了。
三、開具發票問題
有老闆問,轉登記(本文特指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前後,發票要怎麼開?這裡面實際包括4個小問題。
1、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後,可繼續使用現有稅控設備開具增值稅發票,不用繳銷稅控設備和增值稅發票。
2、轉登記後,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應當按照徵收率開具增值稅發票。但轉登記日當期仍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3、轉登記日前已作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的,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4、在一般納稅人期間發生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未開具增值稅發票需要補開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補開增值稅發票;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開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的,先按照原藍字發票記載的內容開具紅字發票後,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另外,轉登記後,需要按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當在網際網路連接狀態下開具。按照有關規定不使用網絡辦稅的特定納稅人,可以通過離線方式開具增值稅發票。
四、轉登記前後銜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按照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轉登記日當期,仍然需要按照一般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但要特別注意以下幾種情況:
1、尚未申報抵扣的進項稅額以及轉登記日當期的期末留抵稅額,計入「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2、在一般納稅人期間銷售或者購進的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自轉登記日的下期起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的,調整轉登記日當期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
(1)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小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多繳稅款,從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中抵減;不足抵減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2)調整後的應納稅額大於轉登記日當期申報的應納稅額形成的少繳稅款,從「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中抵減;抵減後仍有餘額的,計入發生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當期的應納稅額一併申報繳納。
因稅務稽查、補充申報等原因,需要對一般納稅人期間的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進行調整的,按照上述規定處理。
應準確核算「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的變動情況。
五、轉登記辦理須知
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並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一致的,主管稅務機關當場辦理。
2、納稅人填報內容與稅務登記、納稅申報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場告知納稅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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