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學習或科學研究中,記憶經常被提起,人們總是試著用實驗或計算去解釋它。一時之間,情緒、情感和感覺在我們的意識中突然出現又突然消失,當我們記不起它們,認為它們從此消失的時候,它們其實並沒有真的消散或被破壞,而是以一種特殊方式存在著。或者我們可以直接解釋說,它們儲存在記憶之中,我們本身並不能直接感知它們的存在,而它們確實以效果的形式或多或少地表現出來,從而被我們關注。就像我們不知道銀河系之外究竟有什麼樣的星體,但經過計算和推測,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銀河系之外一定有星體。"
記憶產生的效果多種多樣,第一種情況就是,當我們處於某種目的而需要通過自己的意志力來調用記憶時,我們就可以在短時間內將這種已經消失的精神狀態重新召喚到意識中,或者說通過各種感覺可以使記憶重現。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隨意使記憶重新出現。
例如,我們想用筆寫字時,發現筆沒有在書桌上,於是我們拼命回憶,最後回想到昨天把筆拿到了陽臺。於是我們就可以根據這條記憶線索,去陽臺找到那支筆。這是我們基於一種目的,主觀利用意志力產生記憶的過程。
還有的時候,我們依靠意志力無法回想起某樣東西在哪兒,但如果遇到和這個東西相關聯的事物時,我們就會立刻想起來,成功回憶起當時的情境。這就說明,記憶在我們內心深處是一直存在的,它一直潛伏在我們內心深處,而我們的意識力所起的作用,就是重新發現它,並把它帶回到我們的意識中。
例如,你的傘不見了,你到處找也找不到,你於是利用意志力拼命回憶傘在什麼地方,可惜的是,你此時對於傘沒有任何印象,甚至找不到一點蛛絲馬跡。正當你焦急萬分時,鄰居串門來找你喝酒。看到鄰居,你突然想到了什麼,於是用意志力拼命回憶,最後你終於想到,一周前,鄰居將你的傘借走了。
記憶效果的第二種情況往往更加顯著。通常,甚至很多年以後,一種情感狀態在沒有任何察覺的情況下,突然自動自發地出現了,而且你沒有動用任何的意志力,這種曾經在意識中存在又逐漸消失的記憶就突然回到了意識中。但是,它們並不是隨意出現的,而是讓我們在新的狀態中,突然認識到這種狀態曾經出現過。與第一種情況不同的是,這裡指的是對情感的記憶,而不是對傘或筆等具體事物的記憶。
可以這麼說,我們記憶中存在,而且我們會因為突發事件而產生一種心理感受,這時候,我們會立即回憶到曾經有過這樣一種感受,然後,我們完全可以依靠這個線索,證明這段記憶在一定的時間間隙內是存在的。經過更加多的實驗,我們還可以知道,這種突發的無意志力的回憶是有一定的規律性的,它絕非偶然。它是以當時我們本身存在的一種心理狀態為導火線而被引出來的,其基本模式就是:我們看到一個事物或事件,然後產生一種心理感受,而這種心理感受使我們聯想到當初有一種相同的感受存在。我們把這種規律性的回憶叫作「聯想規律回憶」。
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有些時候小朋友可以一下把英語單詞記住,這是因為他當時處在一種特定的心理狀態,或興奮,或好奇,或者震撼,總之如果處於特定的心理狀態會附帶感受記憶,在記憶單詞方面就會觸發「聯想規律回憶」,達到事半功倍的目的,而且會使記憶非常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