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 則
為了更好地服務廣大校友返校參加校友活動,促進母校與校友間的聯繫和互動,增強校友對母校的歸屬感和凝聚力,學校決定發行上海交通大學校友卡。
上海交通大學校友卡是上海交通大學校友會面向校友發行的實名制卡,是校友的正式身份憑證,具有校友身份識別、管理及在此基礎上的校內資源使用和校友企業特約優惠等的服務功能。
上海交通大學校友卡僅適用於上海交通大學校內相關部門以及特約合作校友企業。為優化對持卡人的服務,同時規範持卡人的權利和義務,制定本章程,申辦並領取上海交通大學校友卡即表明持卡人願意自覺遵守本章程。
第一章 校友卡的申領
第一條 發放對象
試運營期間,上海交通大學學歷、學位教育範圍內的畢業生,均可申請辦理校友卡;鑑於在校生、教職員工等已有功能範圍更全的校園卡(學生證、工作證),校友卡暫不對該群體發行。
第二條 申領程序
校友卡採用申領制,需經校友根據本人意願和實際需要提出申請,並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實名相關信息,經審核通過後發卡。校友卡的申請受理、信息審核、發放由校友總會辦公室負責;校友卡的製作業務由校園卡運行管理中心負責,涉及信息調用等由網絡信息中心技術支持。
第三條 變更程序
校友卡採用實名制,為保證信息的有效、準確及有關變更手續的資料核實,持卡人信息及聯繫方式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學校更新;
掛失:如校友卡出現遺失,持卡人應及時掛失,以免出現盜用等情況,有關責任由持卡人自負。
補卡:如校友卡遺失未找到或者卡片損壞,持卡人可帶身份證件到網絡信息中心補辦。校友卡首次申辦的工本費由校友總會承擔,免費制卡後贈與校友,但遺失或者損壞後補卡需自行支付工本費20元人民幣/張;
註銷:如校友卡不再使用,持卡人可帶身份證件和卡到後勤食堂充值點申請銷戶取現。
第二章 校友卡的基本約定
第四條 費用約定
校友卡沒有年費和手續費;校友卡可在預先充值後,本人可持卡在上海交通大學校內相關部門直接用於消費結算;校友卡帳戶不可透支。
第五條 有效期約定
校友卡及晶片為長期有效。但為保證實名信息的有效和刷卡消費安全,首次辦卡刷卡消費功能有效期為三年。三年期滿前,如需要繼續使用,校友需書面通知學校校友總會辦公室延長有效期,每次延長有效期新增三年。校友卡帳戶中的餘額激活後可繼續使用,根據學校一卡通的相關規定,對於逾期未正常申請延長有效期或銷戶的校友卡,停止刷卡消費功能並收取每天0.1元管理費直至取消消費功能。
第六條 使用者約定
校友卡的使用採用實名制,部分場合需配合本人身份證一起由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或轉借,否則,因此而產生的風險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登記持卡人承擔;校友卡如遇丟失,持卡人申請掛失,掛失之前所造成的風險損失仍由持卡人承擔。
第三章 校友卡的權益
第七條 校內外服務
基於上海交通大學校友身份,對實名持卡的校友本人提供若干校內外服務,服務的內容和項目將不斷優化、改進、豐富。服務內容及項目解釋權歸學校校友總會和相關服務部門所有。在特定時期內(如校園內大型活動等),學校可對校友卡權益進行臨時性調整。
上海交通大學校友創辦或者主要經營的企業自願為校友定期推出一些便利和優惠,如酒店、旅行、餐飲、電子商務等折扣,具體活動項目和規則另行通知。
以上有關服務的具體規則由相關部門和特約合作單位負責制定並實施,持卡人應對必要的身份核實給予配合;學校將不斷優化和改進有關服務,同時保留根據實際運行情況調整有關服務內容和規則的權利。
第四章 校友卡的義務
第八條 申領校友卡表明校友認同和珍惜校友身份,願意遵守校友卡的章程,在相關法律和道德約束下合理使用,自覺維護母校聲譽和個人信譽;
(1)校友應積極配合相關合作部門和特約合作單位對校友身份核實,配合出示校友卡和身份證等必要證件等;
(2)校友應妥善保管校友卡,不得塗改、冒用他人校友卡,不得出售、出租或轉借校友卡。如遇持卡人違背有關規定,發卡單位保留不必預先通知,直接凍結、取消、直至禁辦校友卡並追回有關消費、折扣等損失的權利。
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在法律範圍內歸上海交通大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