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喜歡寵物的朋友應該都已經知道了這件事:深圳擬規定流浪狗超 14 天無人領養,即可實行安樂死。
很多喜歡寵物的朋友應該都已經知道了這件事:深圳擬規定流浪狗超 14 天無人領養,即可實行安樂死。
對於城管部門在街上捕獲或者接受的流浪狗,規範指出在犬只收治中心接收後,應當在七日內查找養犬人並通知認領。對於屬烈性犬品種且具有較強攻擊性的犬只、其他超過 14 天無人領養的犬只,相關部門可以對其實施無痛安樂死。
這裡有上萬隻待幫助的流浪動物
這一規定在網絡上曝光以後,動保圈炸鍋了。有些動保人士不分青紅皂白,在各種群裡瘋狂吐槽這項規定,還寫申請給深圳市政府,要求取消這項規定。
其實對於流浪動物這件事情,我非常想讓其得以解決,之前我也寫過關於救助流浪動物的文章,因為我本身也是一名志願者,很能明白解決問題之難度。但是不得不說,深圳這項新規真的挺不錯的,可以說是一個很好的政策。
為什麼這麼說呢?
首先,流浪動物的數量實在太多,只靠愛心人士來救助流浪動物實在是太困難了,每一個救助站都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而這些救助站又是民間自主的救助,能救助的流浪動物很有限,即使救助人已經拼盡了全力,街上的流浪動物依然隨處可見。
其次,流浪動物在街上可能會給人們造成危害。這些流浪狗一些是從家中走丟的,一般不會對人造成危害,但還有一些是天生流浪的孤獨者,它們之中有些性格暴躁,會有傷人的風險。安樂既不會造成太大負擔,也給了人們充足的領養時間。
其次,流浪動物在街上可能會給人們造成危害。這些流浪狗一些是從家中走丟的,一般不會對人造成危害,但還有一些是天生流浪的孤獨者,它們之中有些性格暴躁,會有傷人的風險。安樂既不會造成太大負擔,也給了人們充足的領養時間。
最後,流浪狗是個社會問題,但問題的根源不是狗本身,而是那些隨意丟棄的主人。做了很多年志願者,我見過太多太多將狗狗遺棄或者出門不牽繩把狗丟了的狗主人,這才造成了社會上流浪狗越來越多的現象。
其實很多人也挺可笑的,關於流浪狗,不出政策的時候嚷嚷著國家不管,要求有政策安置,但政策出來了,又不滿意,人家外國不也是安樂嗎?真是可笑。
希望每一個養狗的人都能看管好自己的狗狗,解決流浪狗問題,從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