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將至
大家最關心的莫過於今年的年終獎
但是在領年終獎前
這項「神操作」必不可少
否則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
都會受到影響哦!
為什麼要進行信息確認?
12月4日,這項「神操作」——2021年專項附加扣除開始確認,出現在個人所得稅APP的首頁位置。
根據政策規定,用戶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對2021年的專項附加扣除進行確認。若未及時確認,那麼已填報的扣除信息將自動視同有效並延長至2021年,這有可能會影響明年你每個月的收入。
一旦遇到以下這四種情況,是必須進行修改的:
與2020年相比,2021年贍養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貸款利息的扣除比例發生變化;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夫妻的其中一方不再申請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報;房租和房貸需要替換扣除的情況,例如: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租金,改為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報住房貸款利息,改為申報住房租金。
對部分職工來說
還有一個好消息
那就是——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9號
為進一步支持穩就業、保就業、促消費,助力構建新發展格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簡便優化部分納稅人個人所得稅預扣預繳方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內每月均在同一單位預扣預繳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在預扣預繳本年度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時,累計減除費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萬元計算扣除。即,在納稅人累計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月份,暫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在其累計收入超過6萬元的當月及年內後續月份,再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在《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表》相應納稅人的備註欄註明「上年各月均有申報且全年收入不超過6萬元」字樣。
二、對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扣繳義務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0年12月4日
這兩類納稅人的預扣預繳方法被優化
一是上一完整納稅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單位扣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且全年工資薪金收入不超過6萬元的居民個人。具體來說需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任職且預扣預繳申報了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工資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獎金等各類工資薪金所得,且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任職受僱並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居民個人,如保險營銷員和證券經紀人。同樣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上一納稅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單位取酬且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申報了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
(2)上一納稅年度1-12月的累計勞務報酬(不扣減任何費用及免稅收入)不超過6萬元;
(3)本納稅年度自1月起,仍在該單位取得按照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稅款的勞務報酬所得。
【例】小李2020年至2021年都是A單位員工。A單位2020年1-12月每月均為小李辦理了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假設小李2020年工薪收入合計54000元,則小李2021年可適用本公告。
【例】小趙2020年3-12月在B單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假設小趙2021年還在B單位工作,但因其上年並非都在B單位,則不適用本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對該部分工作穩定且年收入低於6萬元的群體,在享受原稅改紅利基礎上,對其稅款預扣預繳方法進行優化,進一步減輕其辦稅負擔。
來源:浙江新聞、國家稅務總局
【來源:衢州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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