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報導(記者孟剛)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近日發布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修訂稿(以下簡稱新標準)。嬰幼兒穀類輔食作為嬰幼兒食品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質量一直備受各界高度關注。新標準有哪些亮點?對行業和消費者影響如何?為此記者進行了一番調查採訪。
蜂蜜等3種原料禁用
嬰幼兒輔食添加安全是消費者十分關注的話題。
新標準規定,嬰幼兒穀類輔食所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或相關規定,必須保證嬰幼兒的食用安全,滿足營養需要,不得使用蜂蜜、經輻照處理過的原料和氫化油脂這3種原料。
嬰幼兒穀類輔食中為何禁用蜂蜜?中國人民解放軍總醫院第五醫學中心姜天俊主任醫師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蜜蜂在採集花粉釀蜜的過程中,很有可能會把被肉毒桿菌汙染的花粉和蜜帶回蜂箱,所以蜂蜜中可能含有肉毒桿菌芽孢。因嬰兒腸胃功能較弱,當嬰兒吃進肉毒桿菌芽孢或被芽孢汙染的食品後,芽孢會在嬰兒腸道內繁殖,並產生神經毒素,導致嬰兒中毒,引發便秘、吸乳無力、食慾下降和發育停滯等健康問題,嚴重時,嬰兒會因呼吸停止而死亡。
對於其他兩種禁用原料,科信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業務部主任阮光鋒告訴記者,經輻照後的原輔料存在潛在的放射性危害,會降低食品的營養價值,造成嬰幼兒營養缺失。而氫化油加工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反式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的攝入會干擾嬰幼兒體內必需脂肪酸的代謝,以及長鏈不飽和脂肪酸如ARA、DHA等的合成,容易引起嬰幼兒必需脂肪酸的缺乏,嚴重影響嬰幼兒的中樞神經系統及其他器官發育。此外,反式脂肪酸還會影響心血管系統、引發糖尿病等。
限制糖和鈉添加量
在2016年至2017年間,世衛組織對市面上流通的部分嬰兒食品檢測時發現,大部分生產商在兒童食品中添加了不少糖分物質。
目前一些嬰幼兒輔食中有添加糖。《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在某電商平臺發現,某品牌所售的酸奶小溶豆,包裝顯示產品類型為固體飲料,配料中含有白砂糖;臺灣地區某公司從海外引進的嬰幼兒米餅配料中也含有白砂糖及食用鹽。
日前發布的《嬰幼兒輔食添加營養指南》中特別提到,輔食應保持原味,12月齡內不宜添加鹽、糖及刺激性調味品,1歲後逐漸嘗試淡口味的膳食。新標準也順應了這一趨勢。
新標準明確提出,如果在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產品中添加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漿中的一種或多種,添加 的 總 量 應 ≤0.6g/100kJ(2.5g/100kcal),相比舊標準添加量有所降低。
對於生長發育尚未成熟的孩子而言,過早吃糖或過多吃糖會對孩子的身體帶來不利影響。「之所以這樣下調添加糖含量,主要是因為糖攝入過量會導致嬰幼兒齲齒、肥胖、不利於後期餵養、成年期對甜食產生偏好等問題。」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副教授範志紅表示,2歲以內嬰幼兒食物中不應該額外添加糖、香精等,否則容易培養其對香甜味道的喜好,進而影響對其他食物的攝取。
此外,新標準對鈉含量也進行了限制,要求鈉含量為≤24mg/100kJ。對此,北京兒童醫院副主任營養師趙文利介紹說,6個月內的寶寶,輔食中沒必要添加食鹽,寶寶從母乳和牛奶中攝取的天然鹽分已經能滿足其身體需要。對於1-3歲的寶寶,要儘可能地減少其食鹽攝入量。「寶寶的腎臟發育還不健全,不足以滲透過多的鹽。如果輔食中鹽過多,就會加重寶寶的腎臟負擔,同時增加心臟負擔,由此使腎臟和心臟功能受損。而且,從小養成重鹽的飲食習慣,長大後不容易糾正。」趙文利如是說。
維生素C變為基本指標
穀類輔食作為嬰幼兒十分重要的營養來源,除了提供基本的營養物質以外,最重要、最令消費者重視的食用價值來源就是其中富含的其他營養元素,包括各種礦物質元素和維生素等,這些元素大部分都需要保持在一個合適的範圍內,才能保證對人體的最佳效用。
據悉,新標準對穀類輔食中的能量、蛋白質、維生素A、維生素D以及鈣、鐵、鋅、鈉等成分有強制要求以外,也將維生素C作為基本營養成分指標。而在舊標準中維生素C表述為「可選擇」。
範志紅表示,將維生素C作為基本營養成分指標,是考慮到了我國嬰幼兒人群貧血率現狀,以及植物性食物中鐵吸收率較低、維生素C有助於提高鐵的吸收率等因素。
而記者還發現,從目前有關部門的抽檢情況來看,一些穀物類輔食產品存在營養成分特別是維生素指標含量不達標的現象。如江西省近日發布的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通告中,一款由湖南歐比佳營養食品公司生產的,名為多能多有機嬰幼兒營養米粉(菠菜味)的產品,維生素A嚴重低於標準規定。在2019年,同樣是江西省發布的關於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情況的通告,其中江西巨日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1批次優+雙益營養米粉也被查出維生素不合格。
此外,新標準根據嬰幼兒對鎂的營養需求量及穀類食物中鎂的本地含量,將鎂作為可選擇添加營養成分。
對企業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國嬰幼兒輔食產業逐步進入快速發展時期。2018年我國嬰幼兒輔食行業市場規模達到305.68億元;在2019年中國嬰幼兒輔食食品消費中,穀物類輔食佔比最大,達55%。可見穀物類輔食的規範具有重要意義。
「相比嬰幼兒配方奶粉有嚴格的配方註冊制度,之前嬰幼兒輔食管理相對較弱,從整個產業端以及消費端去看的話,會滋生很多的亂象。如今政策端新標準的建立,可以倒逼產業升級,渠道端的一些亂象就可以被制止,對消費端來說肯定是一個非常好的支撐。」中國品牌研究院食品飲料行業研究員朱丹蓬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高級乳業分析師宋亮表示,2018年以來,我國針對嬰幼兒輔食行業監管先後出臺了《關於發布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中鎘的臨時限量值的公告》和《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監管的規定》等政策法規。今後,隨著嬰幼兒輔食規範的加快,或將延伸到特配食品等,更可確保嬰幼兒產品安全。
荷蘭愛荷美國內代理相關負責人徐會剛告訴記者,新標準主要是根據兒童營養學的數據對原料質量、營養素強化等做出了更科學更嚴格的規範,對企業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朱丹蓬表示,嬰幼兒穀類輔食安全事關嬰幼兒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新標準的修訂發布可以進一步防控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風險,為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提供更加細化的指導,對進入的企業提出了要求。企業需要始終把品控放在首位,從配方研發、原料採購、生產工藝、包裝設計等各個環節層層把關,以嚴格的標準來規範企業生產,促進我國嬰幼兒輔食產業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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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幼兒穀類輔食有哪些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的定義為:以一種或多種穀物 (如小麥、大米、小米、大麥、燕麥、黑麥、玉米等)為主要原料,且穀物乾物質佔總乾物質組成的50%及以上,添加適量的營養強化劑和(或)其他食品原料,經加工製成的適於6月齡以上較大嬰兒和幼兒食用的輔助食品。
嬰幼兒穀類輔食主要分為以下4類:
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以乳或其他含蛋白質的適宜液體衝調後食用;
嬰幼兒高蛋白穀物輔助食品,添加了高蛋白質原料,用水或其他不含蛋白質的適宜液體衝調後食用;
嬰幼兒生制類穀物輔助食品,煮熟後方可食用;
其他嬰幼兒穀物輔助食品,可直接食用,或粉碎後加水(或乳或其他適宜液體)衝調後食用,如餅乾、磨牙棒、罐裝即食穀物輔助食品等。
新標準增加了適用範圍,規定嬰幼兒穀類輔助食品「適用於6~36月齡較大嬰兒和幼兒」,術語中更新了較大嬰兒定義,可以儘可能地規避因適用人群概念模糊而帶來的風險。
(孟剛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