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8月17日,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召開的相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將於9月1日起施行的《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將城鄉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現制現供飲用水等各類生活飲用水供水業態全面納入依法規範的範圍,避免存在監管空白。
新出臺的青島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共30條,對立法目的、適用範圍、監管部門職責、供水單位衛生管理要求、水質標準、水質檢測要求、法律責任等進行了規定,將改變自動售水機等生活飲用水供水業態監管空白的現狀。
近幾年,青島的不少小區裡出現了可通過投幣和刷卡方式購買的現制現供飲用水,自動售水機設備安裝數量巨大,這種通過水質處理器現場製作並直接散裝供應的現制現供水給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伴隨著衛生安全隱患。市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傳染病防控監督管理科主任楊鴻賓介紹,據不完全統計,目前青島有39家自動售水機企業,1184臺自動售水機,這個數字還在不斷更新中。
9月1日起,自動售水機經營者將接受相關培訓,售水設備設置好後需要一個月內到當地轄區衛生監督部門進行備案,不符合相關要求的將被責令整改,各級執法人員也將在日常監管中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查,對於違法行為將進行立案處罰。
供水單位是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的責任主體,也是保障安全的第一道防線。《辦法》重點對供水單位的衛生管理要求進行了規定,包括供水單位衛生管理基本要求、人員健康檢查、衛生培訓、涉水產品和消毒產品的購買和使用等方面的內容;強調了各類供水單位供水的水質標準要求;對農村規模化集中式供水單位、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單位的檢測設備設施、人員、指標等進行了規定,以及對現制現供飲用水的設備安裝、設備巡查、水質檢測等各項具體衛生管理工作做了明確規定。9月1日《辦法》施行後,青島城市自動售水機增多和農村集中式供水新變化帶來的監管「盲區」將被清除,衛生安全監管將得到有效加強,全面保障城鄉生活飲用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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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規模化集中式供水
指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上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水單位應當設立水質檢驗室,配備與供水規模和水質檢驗要求相適應的檢驗人員和儀器設備,做好水源水、淨化構築物出水、出廠水和管網水水質的日常檢測,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的頻次和項目進行水質檢測,每日對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耐熱大腸菌群、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值、消毒劑餘量和水源水已知超標的指標進行檢測,並按照要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
農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指日供水量在1000立方米以下或者供水人口在1萬人以下的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供水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範的要求進行水源衛生防護;配備的水淨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消毒設施設備應當滿足淨水工藝要求和消毒要求,並保證正常運轉。供水單位應當做好水質檢測工作,可以設立水質檢驗室或者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按照相關標準、規範的要求定期進行水質日常檢測,並按照要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供水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結果。
現制現供飲用水
原水應當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經營單位應當加強設備日常巡查,確保衛生安全,並根據設備額定參數或者水質狀況及時更換水處理器材。現制現供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配備相應的水質檢測儀器、設備或者委託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對其供應的現制現供飲用水的色度、渾濁度、臭和味、肉眼可見物、PH值等項目,每周進行現場快速檢測;對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硝酸鹽等重點指標,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記者 李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