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個稅彙算免、退、補三大套餐 您吃哪一套?

2020-12-24 新浪財經

來源:澎湃新聞

原標題:個稅彙算免、退、補三大套餐,您吃哪一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原定於3月1日開始的2019年個人所得稅彙算遲到了,但不會缺席。近幾天,大多數省市已開通個人所得稅App和電子稅務局線上辦理個稅彙算的通道,很多納稅人曬出了自己申報之後將要退稅的「帳單」,在退稅誘惑之下,大量納稅人蜂擁而至,結果個人所得稅App根本扛不住大家的熱情,持續性地「開個小差」。而關鍵問題是,個稅彙算不只有退稅,而是提供了免、退、補三大套餐,來看看您吃哪一套。

四種情況免於彙算

有四種情況可以免除彙算義務:

一是綜合所得(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二是通過彙算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三是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繳稅額一致;四是不申請退稅的。

簡單來說,就是收入不太高的,或者補稅不多的,交得不多不少剛剛好的和不想退稅的,都可以免於彙算。但要強調的是,免除彙算義務,不等於不能去做彙算,如果你想退稅,依然有通過彙算申請退稅的權利。

對只在一個單位工作,取得一份工資的工薪階層來說,如果在2019年正常填報了自己的各項扣除事項,也沒有發生大病醫療的情況,按照「累計預扣」法,其每月扣繳稅額之和就是按年匯總納稅的個人所得稅,來年根本不需要做彙算。所以,我國大多數工薪階層其實只能吃免於彙算這一餐。

預繳稅額高於應繳稅額的可以享受退稅

有多種情況會引發退稅。比如,各月收入不均勻,1、2月份交了個稅,但全年收入不到6萬元,按年來算不必交個稅的;再如,有符合要求的子女教育、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但在2019年預繳稅額時沒有扣,來年彙算時申報扣除;或者,沒有任職受僱單位,沒有工資薪金,只有勞務報酬收入,需要通過來年彙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抑或有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預繳時未扣除等。

上述這些情況都容易理解。稍微複雜一點兒的情況是,同時擁有工資收入和勞務報酬的納稅人,由於勞務報酬在預扣預繳階段的預扣率是20%(不超過2萬元)、30%(2萬-5萬元)和40%(超過5萬元),很有可能高於全年綜合所得的適用稅率,由此引發退稅。我周圍有很多朋友,有相當不錯的工資收入和勞務報酬收入,原以為自己彙算要補稅,最後發現要退稅,就是這個原因。

舉個例子來看。老王2019年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所得額(工資收入-60000-三險一金-專項附加扣除-允許的其他扣除)是10萬元,勞務報酬是12.5萬元,由於勞務報酬打8折計算所得,勞務報酬所得額是10萬元。在預扣預繳階段,老王工資扣稅7480元,勞務報酬假定均按20%預扣,扣稅20000元,則預扣稅額合計27480元。而在年度彙算階段,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合併為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20萬元,應納稅額23080元,由此需要退稅4400元。這其中關鍵就在於,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適用稅率是10%,而勞務報酬預扣率是20%。

總結來說,就是由於各種原因,2019年預繳的稅額比應繳的稅額高,交多了,那就可以通過彙算申請退稅。而且,退稅這件事兒不分收入高低,有的「一頓操作猛如虎,申請退稅兩毛五」,有的風輕雲淡之間退稅五位數,不管大小,都是「退稅套餐」,建議都要去申請享受,這是納稅人應有的權利。

預繳稅額明顯低於應納稅額的必須補稅

有多種情況會引發補稅。比如,從兩個以上單位取得不只一份工資,重複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基本免徵額;再如,預扣預繳階段扣除了不該扣除的項目,彙算時需要調減扣除額;或者,扣繳義務人沒有依法為納稅人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補充申報收入。只要綜合所得超過12萬元,且補稅金額超過400元,就必須補稅。

這些情況也都容易理解。稍微複雜一些的情況是,納稅人除了工資薪金之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或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各項綜合所得收入加總之後適用稅率高於預扣率。

舉個例子來看。老張2019年工資薪金的應納稅所得額是20萬元,勞務報酬收入25萬元,則勞務報酬應納稅所得額是20萬元。在預扣預繳階段,老王工資扣稅23080元,勞務報酬假定均按20%預扣,扣稅40000元,則預扣稅額合計63080元。而在年度彙算階段,工資薪金與勞務報酬合併為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為40萬元,應納稅額68080元,由此需要補稅5000元。這其中的關鍵就在於,工資的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適用稅率是20%,勞務報酬預扣率也是20%,而合併之後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適用稅率是25%。

奔著退稅而來的納稅人,發現自己要補稅,自然不開心。有納稅人說,「我是不是不打開這個App,不申報,我看不見,就不用補稅了?」當然不是,如果需要補稅但卻沒有辦理彙算補稅,不僅遲早要吃「補稅餐」,還會被「加餐」——處罰套餐。稅收徵管法規定,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那些因為補稅幾千元而不願點開App申報的納稅人,你要知道有人補稅是6位數,依然要鼓起勇氣慷慨地履行補稅義務,硬著頭皮把「補稅套餐」吃下去。

彙算送分題:年終獎,應該選擇單獨計稅還是合併計稅?

有關年終獎優惠的理解和利用年終獎進行年薪籌劃的技巧,筆者此前在一篇文章中有詳盡分析(《年終獎來了,如何省點稅》, 2020-01-19,澎湃商學院),在此不再贅述。這裡要探討的問題是,對絕大多數納稅人而言,無權決定工資與年終獎的分配,只能被動接受,面對既定的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和年終獎,應該選擇年終獎單獨計稅,還是將年終獎併入綜合所得計稅,哪種更划算?

年終獎優惠的核心是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允許年終獎單獨計稅,這樣有助於將年收入分成兩部分,在7級超額累進稅率結構下,適用稅率往往就降低了,稅負也可能隨之降低。

比如,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是10萬元,年終獎10萬元,如果單獨計稅,都是適用稅率10%,合計稅額17270元;但如果合併計稅,20萬元適用稅率是20%,稅額23080元,單獨計稅節省5810元。

但有一個問題,年終獎的計稅辦法特點是除以12去找適用稅率,但對應減除的速算扣除數是月稅率表中的0、210、1410、2660、4410、7160和15160,除第一檔0之外,顯著小於綜合所得適用年稅率表對應的速算扣除數0、2520、16920、31920、52920、85920、181920。由此導致的問題是,年終獎單獨計稅不一定能降低稅率,但能夠減除的速算扣除數卻一定小了,單獨計稅未必一定比合併計稅更划算。

比如,小李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是1萬元,年終獎12萬元,沒有其他收入。如果年終獎單獨計稅,1萬元綜合所得適用稅率3%,稅額300元,12萬元年終獎適用稅率10%,稅額11790元,合計稅額12090元;如果年終獎合併計稅,13萬元綜合所得適用稅率也是10%,稅額10480元,合併計稅可節省1610元。

基本的規律是:

第一,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負,即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加起來都不如法定扣除多,則年終獎一定要跟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第二,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終獎之和不超過36000元時,單獨計稅和合併計稅效果相同,可根據心情選擇。

第三,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與年終獎之和超過36000元時,單獨計稅與合併計稅孰優孰劣不確定,需要具體分析。但如果可以自主分配年終獎和綜合所得數額,則最優方法一定是年終獎單獨計稅。

現實中真正複雜的也就是第三種情況。比如,老劉綜合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是30萬元,年終獎12萬元。如果年終獎單獨計稅,綜合所得稅額43080元,年終獎稅額11790元,合計54870元;如果年終獎合併計稅,稅額73080元。如果老劉選的是合併計稅,將會付出多交稅18210元的代價。

情況複雜,損失慘重,但好在有一招解決所有問題的通用辦法。為了更好地讓納稅人享受年終獎優惠,稅務局允許在一開始選擇了單獨計稅的,彙算時可重新選擇併入綜合所得計稅;但一開始選擇合併計稅的,沒有機會重新選擇單獨計稅,這是為了防止納稅人從綜合所得中拆分出一部分收入進行不合理的避稅。

這樣一來就簡單了,只要搞不清楚自己單獨計稅還是合併計稅更划算的,一開始一律選擇單獨計稅,來年彙算時按照兩種方法算一下,如果單獨計稅合適,那就保持不變;如果合併計稅划算,那就改成合併計入綜合所得即可。

所以,這是一道送分題,千萬不要選錯,做成了送命題。

綜上所述,個稅彙算免、退、補三大套餐,納稅人要根據情況對號入座,充分享受權利,認真履行義務,尤其在年終獎問題上不要選錯了路。

(作者葛玉御為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師,經濟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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