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江蘇省泰州市市委組織部發布2019年第1號「領導幹部任前公示」,對16位將要被提拔、重用的幹部信息進行公示。有當地民眾反映,從公示信息來看,一位名叫「孔元」的幹部13歲就參加了工作。此事也已在泰州當地成為熱議的話題。(1月12日澎湃新聞網)
根據公示信息顯示,孔元,籍貫江蘇興化,1963年1月出生,1976年10月參加工作。照此計算,孔元在13歲就參加了工作。現任泰州市航道管理處處長,擬任泰州市市直單位副處職幹部。上述從時間上來進行簡單推算,也就意味著這名幹部13歲就參加工作了。按照正常來理解,這樣的情況是不可能發生。
不過,據當地組織部門的解釋,其本人1976年10月加入興化雜技團樂隊,而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文藝、體育單位招用不滿16周歲的專業文藝工作者、運動員,經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可認定其參加工作時間。」「對於未滿16周歲參加工作的其他情況,應尊重歷史、實事求是,對手續齊全、程序合理的,可按實際參加工作時間予以確認。」
由此可見,「孔元參加工作年齡是沒有問題的」,且「其在13歲參加雜技團樂隊,事實清楚,符合規定」,但是此事件引發的「波瀾」卻不能小覷。比如,已在泰州當地成為熱議的話題;還如,也給涉事幹部帶來了影響;再如,更給當地組織部門帶來一定程度影響。網絡輿情就是如此,一些細小事件也能成為網絡「爆款」。
不過,這樣的「誤會」本就可以避免。比如,組織部門在公示時做好解釋說明。「13歲參加工作」本就令人生疑,也就很有必要做好備註解釋,況且也費不了什麼事。而且,即便有了事後的這些權威解釋,但也保不齊會有人對此並不完全信任,乃至於讓人形成應付輿論的印象,更或者給人落下「人家官方總有理」的口舌。
「領導幹部任前公示」主要的目的就是徵求廣大幹部、群眾的意見。在公示上,一方面應確保公示信息準確無誤;另一方面在一些細節之處就不應該「惜字如金」。誠如上述,參加工作年齡方面,倘若容易引起誤解,就須進行說明,而不能只拘泥於刻板的公示模式。如此,才能確保廣大群眾的知情權,也才是對幹部本人的負責。
因此,此事件無疑具有警示意義。即便針對外界的疑問,泰州市委組織部12日凌晨進行了回應,如此的反應速度及辦事效率雖令人點讚,但更重要的是,應該從其中汲取教訓。畢竟,「領導幹部任前公示」並非小事一樁。而且,面對「13歲參加工作」理應多些事前釋疑,才會少些引發輿論關注後的著急補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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