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浩/漫畫
技校校長利用國家實施扶貧工程培訓、陽光工程培訓的政策,在既未開展培訓、也未安排學員就業的情況下,偽造開展培訓的相關材料,上報給政府部門,騙取國家財政專項補助金21.7萬元。
近日,經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故意傷害罪判處顧長春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
技校校長找到了發財良機
1970年出生的顧長春是個精明人。1995年,他籌建了一家職業培訓學校———淮安市淮海職業技術學校,該校系個人獨資民辦學校。2004年,顧長春將學校遷到了淮安市淮安區(原楚州區),學校更名為楚州區春庚職業技術學校,並自任校長。該校主要從事職業技能培訓,包括電子、機械、服裝、電腦、車工、鉗工等方面的培訓。
2006年7月,顧長春聽說,為了提高農民收入,推動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國家專門劃撥資金設立了陽光工程培訓和扶貧工程培訓,即由政府公共財政支持,通過對農村貧困戶和剩餘勞動力進行培訓,提高農村勞動力素質和職業技能。扶貧工程的培訓對象是農村的貧困戶,陽光工程的培訓對象為農村剩餘勞動力。符合條件的職業技術學校,在獲得認可後即可開展此類培訓,並按規定領取國家的補助資金。顧長春覺得這是賺錢的好機會,便申請將自己的技校確定為定點培訓機構。
根據相關部門要求,培訓機構對學員完成規定課時,並保證安排就業率達到90%以上的,就可以向人社局或扶貧辦提供開班錄像、結業錄像、學員實習錄像及開班課時數證明等申請財政補助的材料,相關部門會根據其提供的學員信息進行電話抽查,一切符合要求的,即可按人頭領取國家補助資金。每培訓一人,可領取400元的專項補助資金。顧長春發現,按照相關文件的規定,陽光工程培訓最低要求是30天,扶貧工程培訓最低也要15天,如果按照這個標準搞培訓,除去開支,自己能得到的利益非常有限。於是他動起了歪腦筋。
培訓就是拉個橫幅拍個照
2007年11月,顧長春經朋友介紹結識了某繡品廠的廠長李某。顧長春和李某商量,自己的技校在其廠裡掛個牌子設立一個培訓點,借用廠裡的場地和工人搞培訓。李某問怎麼培訓,顧長春明確告訴他,培訓只是走形式,事後會按照每個工人50元的標準給他好處費。李某當即答應了。
第二天上午,顧長春早早來到繡品廠,在門口掛上事先做好的培訓點招牌,然後從一所學校裡借了幾十張桌椅板凳,擺放在一間閒置的廠房內,將寫有「培訓班開班儀式」字樣的橫幅掛了起來。工人上班後,顧長春讓李某安排幾十名工人來到「教室」落座。不久,兩名專門負責檢查勞務培訓的政府工作人員來到「教室」,「培訓」隨即開始。
檢查人員見培訓班像模像樣,看了一會兒便走了。顧長春隨即將「開班儀式」的橫幅拿下來,換上「結業儀式」的橫幅,又是一陣拍照、攝像。隨後,在顧長春的授意下,李某對在場的工人講:「今天的培訓雖然很短,但如果有人打電話問你們有沒有培訓,一定要說培訓過了,而且連續培訓了一個月。」隨後,顧長春拿著李某提供的50名工人的姓名、電話號碼、住址等信息就離開了。
不久,顧長春打電話讓李某到自己的技校拿錢,並囑咐其帶著公章。李某到了後,顧長春拿出一張寫好的用工證明,上面寫明繡品廠是顧長春技校的培訓點,並且已接收該校培訓的學員到該廠工作。李某在這張證明上簽字蓋章,顧長春取出2500元好處費交給李某。而後,顧長春憑藉這些材料,從有關部門騙取了國家財政補助2萬元。
重複使用學員信息,偽造企業公章
第一次的成功讓顧長春嘗到了甜頭,簡單搞一下開課儀式,偽造一個證明材料,就可以有好幾萬元的收入,這比辛辛苦苦辦學校來錢可快多了。此後他又多次用類似手法成功騙得補助款。
漸漸地,顧長春連這種走形式的培訓都不想做了,覺得有點「繁瑣」。到廠裡找人培訓走過場,既要四處找人找場地,還要給人家好處費,不太划算,於是他決定對行騙手段進行「升級」。顧長春開始思量:學員培訓後進廠工作的材料很好辦,私刻一些企業的公章即可,但學員個人信息卻是不能隨意偽造的,因為有關部門在審核時要進行電話抽查。後來,他靈機一動,「個人信息不能偽造,卻可以重複利用啊」。於是顧長春玩起了移花接木的把戲,他把一些扶貧工程培訓的人員信息,改為進行陽光工程培訓的人員,同樣再把陽光工程培訓的學員資料改為扶貧工程培訓,同時還把往年的學員信息多次重複再用。這樣,一個個連走形式都免掉的培訓班就產生了。
2008年7月,顧長春讓下屬從某工具廠收集了十幾名工人的信息,但這個人數還達不到開班標準,也賺不了多少錢。於是,他將以前用過的人員信息與這十幾名工人的信息混在一起,偽造了一系列材料,騙取了60名學員的補助金。案發後,警方從有關部門獲得的資料顯示:顧長春的技校在該工具廠對60名無業人員進行了培訓,並全部安排進該廠就業。但當警方將相關資料出示給該工具廠的負責人時才知道,顧長春根本就沒有在這個廠搞過什麼培訓,60名工人的名單裡只有12人是該廠的工人,並且都是工作多年的熟練工,用工證明的公章也是假的,廠長甚至連顧長春的名字都沒聽說過。
警方查明,在不到三年的時間裡,顧長春利用虛假培訓、偽造企業公章、重複利用學員信息等手段,先後11次騙取國家專項補助金共計21.7萬元,卻沒有將一個農村勞動力通過培訓輸送進非農產業。警方在對顧長春的辦公室進行搜查時,當場查獲了其偽造的上海、蘇州及淮安本地的多家企業公章。
員工討要工資被校長打傷
在檢察機關的起訴書中,除了騙取國家財政補助,顧長春還涉嫌故意傷害。只因一點小事,他就對下屬大打出手。
2010年8月,技校員工朱某因工資問題與顧長春發生矛盾。為索要工資,朱某將技校大門鎖上了。顧長春惱羞成怒,打電話找來兩名「社會青年」,對朱某大打出手。隨後,打完人的顧長春等人想要逃走,朱某在後面緊追,隨即又遭到毆打。直到警察趕到,這些人才停止拳打腳踢,逃離現場。經鑑定,朱某的傷情構成輕傷。
淮安區法院審理後認為,顧長春採取欺騙手段虛構培訓事實,偽造培訓材料,騙取國家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顧長春授意、指使社會人員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據此,法院以詐騙罪、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零三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並退還所有涉案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