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考前為了幫助大家有效率記憶知識點,今天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關於300mm或0.3m、0.5m、1.4m、2m、6m數字知識點匯總,快來看看吧!
1.防止液體流散的基本做法有兩種:
一是在桶裝倉庫門洞處修築漫坡,一般高為150mm~300mm;
二是在倉庫門口砌築高度為150mm~300mm的門坎,再在門坎兩邊填沙土形成漫坡,便於裝卸。
2.出水管上應設置閘閥和止回閥。DN≥300mm時,宜採用電動或水力閘閥。當在梁或其他障礙物的下方布罝噴頭時,噴頭與頂板之間的距離不得大於300mm,管道支架,吊架與噴頭間距不宜小於300mm。
3.氣體滅火系統噴頭的保護高度和保護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最大保護高度不宜大於6.5m;最小保護高度不應小於0.3m。
4.當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口徑大於300mm時,不宜採用手動閥門。
5.不燃材料製作的水平防火隔離帶,隔離帶的設置高度不得小於300mm。當建築的屋面和外牆外保溫系統均採用B1、B2級保溫材料時,屋面與外牆之間應採用寬度不小於500mm的不燃材料設置防火隔離帶進行分隔。
6.光柵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每個光柵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應符合點型感溫火災探測器的保護面積和保護半徑要求,光纖光柵感溫段的彎曲半徑應大於0.3m。分布式線型光纖感溫火災探測器,光纖彎曲時,彎曲半徑應大於0.5m。
7.密封膠厚度突出防火封堵系統面不應小於13mm,封堵完成後,在封堵層兩側電纜上塗刷防火塗料,長度為300mm,幹塗層厚度為1mm。
8.車間及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於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於0.15m。
9.照明燈具與可燃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應小於0.3m。
10.低於3KW以下可移動式電熱器應放在不燃材料製作的工作檯上,與周圍可燃物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11.空調器具不應安裝在可燃結構上,其設備與周圍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3m。
11.空調器具不應安裝在可燃結構上,其設備與周圍可燃物的距離不應小於0.3m
12.儲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設置的鏽渣清掃口與儲罐基礎或地面的距離一般為0.3m~0.5m。
13.為了便於觀察和準確測量壓力值,壓力表與平衡式比例混合裝置的進口處的距離不宜大於0.3m。一般情況下,要保證距高倍數泡沬產生器的進氣端小於或等於0.3m處沒有遮擋物。
14.同時使用信號閥和水流指示器控制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信號閥安裝在水流指示器前的管道上,與水流指示器間的距離不小於300mm。
15.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光束軸線至頂棚的垂直距離宜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過20m 。
16.防火堤及隔堤應符合立式儲罐組內隔堤的高度不應低於0.5m;臥式儲罐組內隔堤的高度不應低於0.3m。
17.軸流深井泵海拔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沒深度應至少增加0.3m。
18.電動機應安裝在不燃材料製成的機座上,電動機機座的基礎與建築物或其他設備之間應留出距離不小於1m的通道。電動機與牆壁之間,或成列裝設的電動機一側已有通道時,另一側的淨距離應不小於0.3m。電動機與其他設備裸露帶電部分的距離不應小於1m。
1.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安裝在牆上時,其主顯示屏高度宜為1.5m~1.8m,其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2m 。
2.點型探測器至牆壁、梁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周圍0.5m內,不應有遮擋物。至空調送風口邊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1.5m,並宜接近迴風口安裝。探測器至多孔送風頂棚孔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0.5m。
3.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相鄰兩組探測器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14m,探測器至側牆水平距離不應大於7m,且不應小於0.5m,探測器的發射器和接收器之間的距離不宜超過100m。
4.防火門電動開門器的手動控制按鈕應設置在防火門內側牆面上,距門不宜超過0.5m,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0.9m~1.3m 。
5.市政消火栓距路邊不宜小於0.5m,並不應大於2.0m。
6.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於1.00h,其他建築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於0.50h時,防火牆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7.氣體滅火系統噴嘴宜貼近防護區頂面安裝,距頂面的最大距離不宜大於0.5m。
8.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的儲存容器間應設機械排風裝置,排風口距儲存容器間地面高度不宜大於0.5m,排風口應通向室外。
9.報警閥閥體底邊距室內地面高度為1.2m。側邊與牆的距離不小於0.5m,正面與牆的距離不小於1.2m,報警閥組凸出部位之間的距離不小於0.5m。
10.低倍數泡沫產生器的安裝,泡沫堰板與管壁的距離要不小於0.55m,泡沫堰板的高度要不低於0.5m。
11.氣體,乾粉,泡沫滅火系統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於0.5m,自噴滅火系統0.75m。
12.在捲簾的任一側距捲簾縱深0.5-5m內應設置不少於兩隻專門用於聯動防火捲簾下降到樓板面。
13.當建築橫梁的高度超過0.5m時,該橫梁可作為擋煙設施使用。
廠房疏散寬度:
1.廠房內疏散出口的最小淨寬度不宜小於0.9m;疏散走道的淨寬度不宜小於1.4m。
2.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疏散門淨寬度不應小於1.4m,室外疏散小巷的淨寬度不應小於3.0m。
3.高層醫療建築單面布房走道寬度不小於1.4m,其他高層公共建築雙面布房走道不小於1.4m。
4.公共建築內安全出口的門應設罝在火災時能從內部開啟的裝罝;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入場門、疏散出口不應設罝門檻,從門扇開啟90°的門邊處向外1.4m範圍內不應設置踏步,疏散門應為推閂式外開門。
5.人防工程中商場、公共娛樂、場所、健身體育場所疏散樓梯的最小淨寬不小於1.4m。
6.水霧噴頭的平面布置方式可為矩形或菱形。當按矩形布罝時,水霧噴頭之間的距離不應大於1.4倍水霧噴頭的水霧錐底圓半徑。菱形布置時1.7倍。
7.消防水泵停泵時,水錘消除設施後的壓力不應超過水泵出口設計工作壓力的1.4倍。
8.當採用自然排煙方式時,儲煙倉厚度應大於房間淨高的20%,當採用頂開窗排煙時,其自然排煙窗(口)的風速可按側窗口部風速的1.4倍計。
1.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均勻布置,最好安裝在棚頂或距樓地面2m以上的側面牆上。
2.乾粉滅火系統採用局部應用滅火系統的保護對象周圍的空氣動速度不應大於2m/s;二氧化碳和細水霧不大於3m/s。
3.消防控制室內設備面盤前的操作距離,單列布置時不應小於1.5m;雙列布置時不應小於2m。
4.對於汽油、煤油、柴油或苯,覆蓋起火部位的厚度不應小於2m。
5.加油島、加氣島及汽車加油、加氣場地宜設罩棚,罩棚應採用非燃燒材料製作,其有效高度不應小於4.5m,罩棚邊緣與加油機或加氣機的平面距離不宜小於2m。
6.建築物內的防火牆不應設在轉角處。如設在轉角附近,內轉角兩側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4m。緊靠防火牆兩側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m。
7.溝槽連接件(卡箍)連接機械三通開孔間距不應小於1m,機械四通開孔間距不應小於2m。
8.預製滅火系統,櫃式氣體滅火裝置噴嘴前2.0m內不得有阻礙氣體釋放的障礙物。
9.為保證防火閥能在火災條件下發揮作用,穿過防火牆兩側各2m範圍內的風管絕熱材料應採用不燃材料且具備足夠的剛性和抗變形能力,穿越處的空隙應用不燃材料或防火封堵材料嚴密填實。
10.風管的保溫材料應採用不燃或難燃材料;穿過防火牆的風管,其位於防火牆兩側各2m範圍內的保溫材料應為不燃材料。
11.消防車道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於2m,消火栓距路邊不應大於2m,距建築外牆不宜小於5m。
12.消防電梯應選用較大的載重量,一般不應小於800Kg且轎廂尺寸不宜小於1.5m×2m。
13.邊牆型噴頭的兩側1m和前方2m範圍內,以及頂板或吊頂下不得有阻擋噴水的障礙物。
14.市政消火栓在路邊0.5m~2m範圍內設置,距建築物外牆不宜小於5m。
15.消防水槍檢查三個位置,從離地(2.0±0.02)m高處自由跌落到混凝土地面上。
16.單、多層戊類廠房之間及與戊類倉庫的防火間距可按規定減少2m,與民用建築的防火間距可將戊類廠房等同民用建築按規定執行。
17.閃點大於120℃的液體,當單罐容量大於1 000m³時,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5m;當單罐容量不大於1 000m³時,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m。
18.組內儲罐的布置不應超過兩排。甲、乙類液體立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2m,臥式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0.8m;丙類液體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限。
19.室外疏散樓梯除疏散門外,樓梯周圍2m內的牆面上不應設置門、窗、洞口。疏散門不應正對梯段。
20.液氧儲罐與不可燃的液化氣體儲罐之間的淨距,不可燃的液化氣體儲罐之間的淨距不得小於2m。
21.牆壁水泵接合器,其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m,與牆面上的門窗孔洞的淨距不應小於2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牆下。
22.設置在防火牆兩側的自然排煙窗(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
1.常(負)壓燃油、燃氣鍋爐可設置在地下二層,當常(負)壓燃氣鍋爐距安全出口的距離大於6m時,可設置在屋頂上。
2.防火分隔水幕的噴頭布置,應保證水幕的寬度不小於6m。採用水幕噴頭不少於3排,採用開式灑水噴頭噴頭不少於2排 。
3.石油化工廠消防車道的路面寬度不應小於6m,路面內緣轉彎半徑不宜小於12m,路面上淨空高度不應低於5m。
4.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
5.送風機的進風口應設置在排煙口的下方,其兩者邊緣最小垂直距離不應小於6m,水平布置時,兩者邊緣最小水平距離不應小於20m。
6.當公共建築空間淨高大於或等於6m,且具有自然對流條件時,其水平距離不應大於37.5m
7.將一,二級耐火等級多層建築之間的防火間距定為6m。
8.同一座U型或山型廠房中相鄰兩翼之間的防火間距,當廠房的佔地面積小於規定的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建築面積時,其防火間距可為6m。
9.對於丙丁戊類倉庫,在實際使用中確因生產工藝,物流等用途需要開口的部位,需採用與防火牆等效的措施,如甲級防火門,防火捲簾分隔,開口部位的寬度一般控制在不大於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
10.直燃機房煙道周圍0.5m以內不允許有可燃物,煙道不得從油庫及有易燃氣體的房屋中穿過,排氣口水平距離6m以內不允許堆放易燃品。
11.儲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車取水的消防水池,應設供消防車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應大於6m。
12.為丙丁戊類廠房服務而單獨設置的生活用房應按民用建築確定,與所屬廠房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