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單位會計到人社局去辦理去世老教師撫恤金事宜,正好碰到另一單位會計,也來辦理本單位一去世公務員撫恤金事宜,兩個會計就聊了起來。這個老教師和公務員年齡差不多,參加工作時間差不多,都是默默無聞地在崗位奉獻多年,現在去世了,按照規定家屬可以領到撫恤金。
但是他們的撫恤金差別巨大,讓人瞠目結舌,但就是這麼規定的,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教師去世撫恤金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40個月。
公務員去世撫恤金是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還加上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20倍+40個月。
只要會加減乘除就能算得出差距多麼巨大,為什麼會有這麼大的差距呢?設計這樣的撫恤金制度到底是安慰家屬,還是人為製造矛盾呢?百思不得其解。
一般退休也就算了,因公犧牲也要分出三六九等嗎?不應該,道德上良心上說不過去。我們大膽設想一下,如果一個教師和一個公務員為了撲滅一場火災犧牲,他們都是英雄,那為什麼家屬所領到手的撫恤金會有這麼大的不同呢?口不服,心更不服。
這樣的制定是缺乏人性的,是缺乏人文關懷的,與撫恤金的本意正好背道而馳。
範偉在小品《賣拐》中有這樣的臺詞:我就納悶了,同樣是生活在一起的兩口子,做人的差距咋就這麼大呢!
教育有能量老師說:我就納悶了,同樣是公職人員,撫恤金的差距咋就那麼大呢?
生前差別就大,死後差別更大。都是教師是人類靈魂工程師,真希望被成為嘴上說說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