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設立「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根據實際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數量專項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生。專項計劃規模控制在5000人以內,在全國研究生招生總規模內單列下達,不得挪用。
2、將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標體系。鼓勵開展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選辦法時,結合本校具體情況,將在校期間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遴選指標體系。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3、 將考研加分範圍擴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員在繼續實行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後按規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礎上,允許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 退役大學生士兵專升本實行招生計劃單列。高職(專科)學生應徵入伍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錄取比例在現行30%的基礎上適度擴大,具體比例由各省份根據本地實際和報名情況確定。
5、高校新生錄取通知書中附寄應徵入伍優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附寄應徵入伍宣傳單,宣傳單主要內容包括優惠政策概要、報名流程指南、學籍註冊要求等。
6、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復學轉專業限制七條原有優惠政策。大學生士兵退役後復學,經學校同意並履行相關程序後,可轉入本校其他專業學習。
7、復學(入學)政策。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2年內允許復學或入學。
8、國家資助學費。國家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學生,在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間按國家有關規定保留學籍或入學資格、退役後自願復學或入學的,國家實行學費減免。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和學費減免標準,本專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9、考試升學加分。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徵入伍服義務兵退役後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部隊榮立二等功以上的,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10、高職(專科)升學。具有高職(專科)學歷的畢業生,退役後免試入讀成人本科;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11、政法幹警招錄。各地拿出政法幹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計劃的20%左右,用於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鼓勵高學歷退役士兵報考試點班,並適當增加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免修軍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參軍入伍退役後復學或入學,免修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13、退役就業服務。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內,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位錄(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隨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14、落實定向招錄政策。岑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全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招錄計劃用於定向招錄大學生退役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