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一) 掌握稅務登記、帳簿和憑證管理、發票管理、納稅申報
(二) 掌握稅款徵收、稅務檢查
(三) 熟悉徵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稅務行政複議範圍、稅務行政複議管轄
(四) 熟悉稅務行政複議申請與受理、稅務行政複議審查和決定
(五) 了解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概念、適用範圍、稅務管理的概念
(六) 了解稅務行政複議的概念
(七) 了解稅務管理相對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稅務行政主體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考試內容]
第一節稅收徵收管理法
一、 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概念
稅收徵收管理法,是指調整稅收徵收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二、 稅收徵收管理法的適用範圍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三、 徵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徵稅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二) 納稅主體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節 稅務管理
一、稅務管理的概念
稅務管理,是指稅收徵收管理機關為了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制度,加強稅收工作,協調徵稅關係而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實施的基礎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行為。
二、稅務登記
(一) 稅務登記申請人
(二) 稅務登記主管機關
(三)「多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
三、 帳簿和憑證管理
(一) 帳簿的設置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帳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帳,進行核算。
(二) 納稅人財務會計制度及其處理辦法
(三) 帳簿、憑證等涉稅資料的保存
四、 發票管理
(一) 發票的類型和適用範圍
1. 發票的類型。
2. 發票適用的範圍。
(二) 發票的開具和使用
1. 發票的開具。
2. 發 的和保。
(三) 增值稅發票開具和使用的特別規定
(四) 發票的檢查
五、 納稅申報
(一) 納稅申報的內容
(二) 納稅申報的方式
(三) 納稅申報的其他要求
第三節稅款徵收與稅務檢查
一、稅款徵收
(一) 稅款徵收的方式
查帳徵收;查定徵收;查驗徵收;定期定額徵收。
(二) 應納稅額的核定
1. 核定應納稅額的情形。
2. 核定應納稅額的方法。
(三) 稅款徵收措施
1. 責令繳納。
2. 責令提供納稅擔保。
3. 採取稅收保全措施。
4.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 阻止出境。
二、稅務檢查
(—)稅務機關在稅務檢查中的職權和職責
(二)被檢查人的義務
第四節稅務行政複議
一、 稅務行政複議的概念
稅務行政複議,是指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上一級稅務機關對原具體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審議;複議機關依法對原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決的行政司法活動。
二、 稅務行政複議範圍
三、 稅務行政複議管轄
(一) 複議管轄的一般規定
(二) 複議管轄的特殊規定
四、 稅務行政複議申請與受理
(一) 稅務行政複議申請
(二) 稅務行政複議受理
五、 稅務行政複議審查和決定
(一) 稅務行政複議審查
(二) 稅務行政複議決定
第五節稅收法律責任
一、稅務管理相對人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 違反稅務管理規定的法律責任
(二) )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三) 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四) 抗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五) 騙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六)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配合稅務檢查的法律責任
(七) 重大稅收違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
二、稅務行政主體實施稅收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一) 瀆職行為的法律責任
(二) 其他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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