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近5億、長期與他人通姦,街道辦女出納是如何做到的?
喬志峰
雲南一街道辦女出納貪汙、挪用……涉案近5億!還在婚姻期間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2020年6月,會澤縣人民法院判決何仲玲犯貪汙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責令退賠違法所得人民幣3995177.96元。
經查,2014年3月至2019年7月,何仲玲在任會澤縣金鐘街道辦事處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經管站)出納、金鐘街道村級財務核算中心出納、金鐘街道工會出納期間,違反生活紀律,在婚姻期間,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使用村組集體資金購買銀行理財產品,累計交易金額達人民幣4.89億餘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貪汙公款人民幣510081.38元,挪用公款人民幣3408330.58元用於個人支出和進行營利活動,夥同他人挪用公款人民幣685766元用於他人歸還欠款、合夥做生意等。(8月6日瀟湘晨報)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之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或者超過3個月未還,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就屬於&34;,要是挪用上千萬元、億元可謂天文數字了。
這位街道辦女出納,涉案金額達到了令人恐怖的近5億元,堪稱數額巨大巨大巨大巨大巨大巨大巨大……了。(這裡應該有100個巨大,怕讀者朋友眼暈,就不一一寫全了)
並且,創造這一&34;的,還並非什麼了不起的大人物,而是一個普通的街道辦工作人員。
古裝戲裡,說到某人官職太小,往往戲稱其為&34;。其實,所謂&34;,級別已經很不低了,對應的是現如今的縣處級,堪稱一方諸侯,在自己那一畝三分地上,足以翻雲覆雨、一手遮天了。連街道辦領導,恐怕也夠不上&34;的級別,街道辦的出納,簡直連&34;都算不上,頂多算個&34;。她是如何搞到這麼多錢的呢?近水樓臺先得月,還是超水平發揮?
更何況,她老人家一邊貪汙挪用公款,一邊還&34;。一手託家庭,一手託情夫,捎帶手兒還把錢撈了,上下其手、遊刃有餘,仿若閒庭信步。這份淡定從容,她又是如何做到的呢?
廟小妖風大,水淺王八多。毛毛雨溼衣裳,小窟窿裡掏出大螃蟹。別拿豆包不當乾糧,別拿&34;不當幹部。
近年來,隨著越來越多的&34;、&34;被曝光,網友和媒體創造了一個新的名詞——&34;,意思是某些人雖然官位低微只是&34;,卻具有&34;。這位街道辦女出納,在平凡的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34;,或許亦可歸入&34;之列吧。
&34;是如何煉成的?據常理推斷,一要膽子大,敢於挑戰底線,視法律法規如無物,為達目的不擇手段、為幹壞事不留後路;二是精於投機鑽營,總能從規則中找到可以打開的&34;,總是能像蒼蠅般叮住雞蛋上存在的那條&34;。
同時,還有兩個重要條件必不可少。其一,一個籬笆三個樁、一個&34;三個幫。&34;要成精,往往不是一個人在戰鬥,而是有一幫狐朋狗友在幫襯,甚至背後可能還有更大的能人在為其站臺。女出納通姦的對象是何身份,沒有公開,不知道他是否在某些方面發揮了作用。而涉事單位的領導和其他工作人員,是否參與其中、是否失職失責,似乎也有進一步追問的必要。
其二,相關制度有漏洞,特別是監督制約機制形同虛設,為&34;從事骯髒勾當創造了可乘之機。單位都是有財務制度的,需要層層監督、層層把關。在女出納上下其手的過程中,如果有一個環節嚴格把關,豈能任其輕易得手?誰在&34;?為什麼&34;?
&34;已被揪出,如能順藤摸瓜,說不定能擴大反腐戰果、揪出一串蚊蠅虎豹。而更應該引起重視的,無疑是及時堵塞制度漏洞、築牢監督的籬笆,對權力進行約束。街道辦女出納手裡那點不起眼的小權力,如果缺乏監督尚且可能失控,遑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