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杭州醫學博士,
和他26歲的寧波女友,
在頻繁往來杭州寧波兩地時,
兩人在半年多時間累積逃票40次,
他們的逃票方式
足以讓吃瓜群眾看得目瞪口呆;
而他們做的事情,
跟他們的身份相比,
更加讓人腦迴路怎麼都補不過來……
昨天是端午小長假後第一天,據寧波鐵路警方通報:近期,在10天之內,接連查獲2起買短乘長的行為,3名人員受到行政拘留的處罰,得不償失。警方在此提醒個別旅客:莫動歪腦筋,後果很嚴重。
逃票遇上民警驗票,謊言不堪一擊
最近的一起,發生在6月6日晚上8點15分,端午小長假的前一晚。
當時,鐵路寧波站派出所陳警官在候車室6號檢票口,發現了一男一女2名乘客,正準備由換乘通道進入候車室。
陳警官叫住了2人,查看了他們的身份證件和車票。男子姓霍,33歲,遼寧人,是一名醫生;女子姓忻,寧波人,26歲,是一家貿易公司的會計。兩人為情侶關係,從他們所持有的車票看,是從杭州東站乘坐G7661次列車出發,本應在紹興北站下車。也就是從杭州到紹興的車票,兩人坐到了寧波。
接下來的問詢估計會讓吃瓜群眾聽得一愣一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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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越站到了寧波站才下車?
女子忻某解釋,她和男友確實是回寧波的家的。
那為什麼又是從換乘通道到了候車室,而不是出站呢?
忻某趕緊改口,又稱她們還準備去溫州的。為了證明自己的話,她向陳警官出示了含有購票信息的簡訊,顯示2人將乘坐晚上9點15分的G7561次列車,從寧波站前往溫州南站。
這一謊言,很容易被戳破。陳警官稍一查詢,就發現在2人的行程裡,並沒有該趟列車的購票記錄。
那麼,這條購票簡訊是怎麼回事?
此時,忻某和霍某緊張了,無法自圓其說。而且,還有另外一個漏洞等著他們:從紹興北站到寧波站,這段行程已經逃票了。
2人被帶到了鐵路寧波站派出所。稍一問話,忻某就招了:那條購票簡訊是假的!
原來,這是她和男友將另一個手機號碼標註為「12306」,用這一號碼模仿購票信息的格式發送到了自己的手機上,並藉此矇混過關,在下車後進入了換乘通道。沒想到剛出通道,就被民警碰到了。
兩人逃票「上癮」,累計得手40次
據陳警官告介紹,霍某、忻某2人的行為屬於「購買兩頭票」。就拿他們的行程來舉例:如果計劃從杭州東前往溫州南站,只買了杭州東站到紹興北站以及寧波站到溫州南站這兩段,那麼就漏買了紹興北站到寧波站這一段了。
「這個就是逃票了。」陳警官說,該趟車次紹興北站到寧波站的票價是51.5元,2人共計113元。霍某等2人的目的地實際上是寧波,但如果是在寧波站下,將面臨出站時會被查獲的風險。為此,2人動起了歪腦筋,準備不經過出站口,而是經由候車室偷偷溜出去。
經常乘坐火車的旅客都知道,進入候車室需要安檢和身份認證,但從候車室出去,可以從一個旋轉門通過。霍某、忻某就看準了這個「漏洞」。那如何才能進入候車室呢?他們想到的是偽造下一段的行程,以時間緊為由,在站臺上就進入換乘通道,「完美」避過了出站檢票。
事實上,據鐵路警方透露,陳警官恰到好處地出現在換乘通道出口,並不是「邂逅」,而是「守株待兔」。「我們早就盯上了這2人,他們這一次的行程軌跡,都在掌握中。」相關負責人說,偶然一次成功逃票是「幸運」,但如果覺得次次都能得手,那是「想多了」。
鐵路警方進一步查實,從2018年12月1日至今,霍某頻繁往返於杭州東至寧波站之間,杭州東發車的購買杭州東至紹興北的車票,寧波發車的購買寧波至餘姚北的車票,共逃票29次,計票款1430元;忻某的行程路線與霍某一致,共逃票11次,計票款530元。
被處拘留還納入失信名單,真不值!
自今年「五一」小長假以來,「買短乘長」現象在國內引發廣泛關注。據記者從寧波鐵路警方了解,這是他們在10天內查獲的第2起逃票事件了。
5月27日上午10點,民警在寧波貨車站安檢口附近,發現一名男子的身上有相同日期、相同車次的杭州東至紹興北,以及餘姚北至寧波的車票。察覺到其中的「貓膩」,民警立即將該嫌疑男子李某帶至派出所進行調查。
李某很快交代了其逃票的事實。原來,李某的家在杭州,工作地在寧波,每周都往返於杭州和寧波兩地之間。在偶然一次買了短途票而沒被發現後,他試著用「購買兩頭票」的方式進行逃票。今年5月份以來,他先後用該種方式逃票4次,偷逃票款88元。
同時,李某還有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惡意逃票的情節,被鐵路警方以詐騙鐵路票款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逃票88元,拘留5天,這個怎麼算都是得不償失。」相關辦案民警透露,更令人惋惜的是,在霍某、忻某這起案件中,據查實,霍某還是一位醫學博士,工作待遇也都不錯,結果因此事被行政拘留10日,其女友也被拘留5日,此外,兩人還被上報失信名單,教訓十分慘痛。
鐵路警方提醒,針對「買短乘長」、「購買兩頭票」等惡意逃票行為擾亂站車運營秩序,侵害其他旅客的正常利益,警方將持續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面臨處罰並通報鐵路部門納入失信名單,情節嚴重的甚至將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旅客切莫因貪圖小便宜而做出違法、失信的行為。
來源 記者 馬濤 通訊員 沈琳琳
來源:寧波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