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導稱,東北師範大學2005屆和2006屆兩名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高度相似,兩名學生不僅是同一專業,還是由同一位導師指導。前後相差一年,同一師門抄襲,成為媒體報導的熱點。
被媒體爆出抄襲的論文,是東北師範大學2006屆中國古代文學專業研究生張立明的畢業論文,題目是《魏氏三祖詩歌特色研究》。他的論文與同一專業,2005屆畢業生馬達的《曹魏三祖詩歌特色研究》,在內容、結構、表述,致謝,甚至是文中錯誤都驚人地相似。同時,他們的導師都是東北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傅亞庶。簡單地說,就是同門師弟抄襲了自己師兄前一年的畢業論文。
對於此事,東北師範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早在2007年12月29日,以學校紅頭文件的形式,做出了《關於張立明碩士學位論文抄襲的處理決定》。東北師範大學新聞發言人池海波表示,這件事發生在2005年,有人將此舉報到教育部紀檢組。學校調查之後認定事情屬實。2007年12月29日,東北師範大學發布正式文件,對當時的學生予以撤銷學位的處分決定,對指導教師給予停止兩年招生的處分。
不久前,山東大學一碩士論文疑似抄襲事件同樣引起多方關注。據介紹,山東大學碩士畢業生陳振的學位論文《檔案開放利用與信息安全保障研究》與安徽大學碩士畢業生劉俊玲的學位論文《檔案開放利用的信息安全保障研究》,不僅正文部分高度相似,連摘要、關鍵詞、目錄都極度相近,近乎一字不差,「致謝語」也只是改了一下導師名字而已。劉俊玲論文完成於2012年4月,陳振論文完成於2013年4月。
山東大學研究生院在官網上發出《關於歷史文化學院陳振涉嫌碩士學位論文作假的情況說明》。該情況說明介紹,學校主要領導已在第一時間責成相關職能部門和學院進行調查核實,儘快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同時,學校已經對相關部門提出要求,強化導師質量觀,並儘快啟動學校對各專業以往授予的博士、碩士學位論文的自查自糾工作,對查找出的問題論文,根據情節輕重做出相應處理。該說明還稱,涉嫌學位論文作假的,一經查實將對已獲學位者撤銷其所獲學位,絕不姑息。
在寫作論文的過程中,學生們往往會要引用到一些文獻資料。那麼,論文怎樣算抄襲?寫作論文時應該如何正確引用?成了學生們迫切想知道的問題。
以下行為都被判定為抄襲行為:
1.把他人的作品轉變成自己的。
2.沒有任何付出地複製他人的文字與想法。
3.沒有為引用語打上引號標記。
4.給不出引用語來源的正確信息。
5.僅改變文字但仍複製源作品句子結構。
6.大量地複製了原作品的文字或者想法,使之佔據了自己作品的大篇幅。
在論文寫作中,通過適當地引用文獻資料來闡述或者補充自己的內容是必要的,這樣能使我們的文章內容顯得更飽滿。然而,如果你保留了源作品的精華思想,但卻未註明引證的出處,那麼無論你怎樣徹底地改變源作品的內容或陳述,你都仍然是抄襲。
那麼,我們到底應該怎樣正確地引用文獻資料達到我們的目的呢?
一、使用了他人的思想和成果,就需要在正文裡註明出處,並將其列在文章最後的文獻列表裡。
二、引用的目的僅限於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
三、 引用適量的問題:所引用部分不能構成引用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實質部分。如某人寫了一部法學專著,為使內容更充實、有趣、具有吸引力,便將他人專著中的案例 引用於自己文中。作品完成以後計算為80萬字,其中引自他人案例專著中的內容就佔了50萬字。這樣引用他人作品,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四、 引用作品不得損害被引用作品的利益。這裡主要是指引用作品的風格、意圖和表現手法,不能任意歪曲、篡改、割裂原作品。並必須在在作品中指明原作品作者的姓 名以及原作品的名稱。不能借引用為名達到剽竊和抄襲他人作品的目的,更不能借引用作品而擅自公開他人未發表的作品,從而侵犯作者的發表權。
然而,有時候我們嚴格按照以上幾點要求寫好了論文,卻依舊被學校認定為抄襲。學校是怎樣判斷論文為抄襲的呢?答案就是各大高校一般都會使用論文查重工具對學生的論文進行查重檢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