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和規範我院信息公開化,提高學院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治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492號)和《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教育部令第29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信息公開原則
第二條 學院信息公開工作應堅持依法公開、及時、公正真實和便民的原則,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
1、依法公開的原則。信息公開要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規定範圍內依法公開,除法律法規規定的保密事項外,其它事項均要公開,以師生員工和社會各界的知情權。
2、實事求是的原則。院務公開的各環節中,要始終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做到客觀、公正、真實,既要切合學院的實際,又要循序漸進,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第三章 信息公開組織領導職責
第三條 學院成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和信息公開監督協調小組,並下設辦公室。
(一)學院成立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院長任組長,成員由院長辦公室、黨務工作部、人事處、財務處、學生處、教務處、院團委、發展戰略處、學位辦公室、教學督導處、資產管理處、招生就業處、國際教育處、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院長辦公室為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學院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具體承辦學校信息公開事宜;組織編制學校的信息公開指南、信息公開目錄和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管理、協調、維護和更新學院公開的信息;決定信息公開的內容、形式和時限;將信息公開工作任務分解到各有關職能部門,指導和督促職能部門各負其責,制定和落實具體方案、措施,保證學院信息公開工作的常態化、規範化。
(二)信息公開監督協調小組由黨務工作部、教職工代表和學生代表組成。信息公開監督協調小組的主要職責是:對學院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圍繞辦事權限、辦事依據、辦事紀律、辦事程序、辦事標準、辦事結果等方面,重點檢查學院信息公開內容是否真實,時間是否及時,程序和形式是否規範,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學院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整改措施。
第四章 信息公開的內容和範圍
第四條 學院信息公開應依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合理公開,實事求是。主要公開事項包含以下內容:
(一)學院名稱、辦學地點、辦學性質、辦學宗旨、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內部管理體制、機構設置、學院領導等基本情況;
(二)學院制定的基本規章制度;學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學院重大事件,學院各種大型會議的組織情況,涉及學院的重大事件的調查與處理情況;
(三)崗位設置管理與聘用辦法;人員招聘信息;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人才引進和人員招聘情況;技術職務評聘情況;教職工年度考核情況等;
(四)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困難補助等方面的政策規定;評審程序及結果公示;學生評優評獎的申請與管理規定;學生申訴辦法;學生獎懲情況;學生教育管理制度;
(五)專業設置及專業情況;本科教學質量報告;本科生學籍管理辦法;本科教學管理規定;學籍管理辦法;學生培養計劃;學生轉學、轉專業、休學情況公示;各類考試信息及違紀處理情況;學科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學位授予情況。
(六)招生計劃、招生章程及招生辦法;招生錄取政策、程序和結果;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推薦工作規定及程序;用人單位招聘信息;促進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服務;畢業生的規模、結構、就業率、就業流向;高校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
(七)財務、資產與財務管理制度;收費項目、依據與標準;學院經費來源、年度經費預算決算方案;儀器設備等物資設備採購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標情況;
(八)對外交流與中外合作辦學情況;外籍教師的管理制度;
(九)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涉及學校的重大事件的調查和處理情況;
(十)法律、法規和學院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除黨和國家規定的保密事項以及暫時不宜公布的事項外,各單位、各部門凡是與學院改革發展、學院管理和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事項,都要在一定範圍內採取適當方式予以公開。
第五章 學院信息公開的形式、程序和時限
第六條 學院應當採取合理程序和適當方式在規定時限內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一)形式:適宜向全院教職工公開的可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會議和座談會等會議、院領導接待日、院長信箱、院廣播、學院網站等方式公開。適宜向學生公開的可以通過團委、學生會等形式公開。適宜向全社會公開的可以通過電臺、報紙、電視臺、網絡等形式公開。
(二)程序:
(1)屬於學院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各部門應當在獲得或者擁有該相關信息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學院網站、報刊、廣播、電視等媒體發布。公開的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後20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新。
(2)申請人申請公開學院信息的,可以採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院長辦公室提交信息公開申請。校長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告知申請人獲取學校信息的用途。
(3)申請人向學校申請信息公開,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法律認可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三)時限:常規性工作長期公開,階段性工作及時公開,臨時性工作適時公開。
第六章 附則
第七條 除本細則規定需要學院主動公開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學習、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以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向學院申請獲取相關信息。
第八條 本細則由學院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中北大學信息商務學院信息公開實施細則(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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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信息公開清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