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中衛12月23日消息(記者徐升)據寧夏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12月22日,被告人馬榮富等3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等一案一審公開宣判。其中,被告人馬榮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前後,被告人馬榮富為樹立非法權威,糾集被告人馬軍富、馬連富、許國清和董天傑(已死亡)等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1995年7月被告人馬榮富成立了由馬連富擔任法定代表人、馬榮富和馬連富為股東的中衛縣榮富客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榮富公司)後,為謀取在中衛地區公交客運行業的非法強勢地位,又網羅被告人田洪剛、丁生福、狄學禮、崔玉龍、楊永巍、羅炎、董海龍、萬建華、聞長祿和王德壽(已死亡)等一批社會閒散人員,在原中衛縣汽車站內設立「調度室」,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逐步形成了以馬榮富為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的非法影響,謀取巨額經濟利益,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幹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並為確立、維護、擴大組織的勢力影響而實施有組織的犯罪活動39起,「以黑護商、以商養黑」,對中衛市沙坡頭區、中寧縣公交、出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通過行賄等手段拉攏、腐蝕國家工作人員,為其提供庇護和謀取不正當利益,在中衛地區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榮富等人藐視國家法律,非法聚集並逐步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具有較強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鬥毆、窩藏、敲詐勒索、非法拘禁、開設賭場、詐騙、貸款詐騙、合同詐騙、行賄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中衛市沙坡頭區和中寧縣客運、公交、出租行業形成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馬榮富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詐騙罪、貸款詐騙罪、合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妨害作證罪、虛假訴訟罪、逃稅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重婚罪,數罪併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33名被告人分別犯領導(馬耀錄、馬成錄)、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等罪,被依法判處24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沒收財產或罰金,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社會危害性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其中,對自願認罪認罰的27名被告人,依法從寬進行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