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宣傳 | 你應該了解的憲法知識

2020-12-17 澎湃新聞

一、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憲法作為根本法,它是其他法律、法規賴以產生、存在、發展和變更的基礎和前提條件,它處於一個國家獨立、完整和系統的法律體系的核心,是一個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石。

我國現行憲法是1982年12月4日五屆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現行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產黨執政興國、團結全國各民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制保證。

二、憲法的作用是什麼?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證國家權力有效運行,規範和制約國家權力。憲法通過賦予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公共權力,使國家權力在憲法的軌道上有效運行,避免國家權力缺位、越位和錯位。

2.確認和保障公民基本權利。憲法是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體現,人民通過憲法使自己的基本權利得到最明確的確認和最有效的保障。

3.調整國家最重要的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在國家的各種社會關係中,最重要的關係是由憲法來規範和調整的。從這個意義上說,憲法是社會穩定的調解器和安全閥,對於解決各種重大社會矛盾和衝突,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長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三、憲法與一般普通法律的區別是什麼?

作為國家的根本法,憲法既具有一切法律的共同特點,又具有與一般法律不同的特徵,主要是:

1.內容不同。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根本法,確立了一個國家的根本制度,主要涉及國體、政體、國家結構形式,公民的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國家機關與公民之間的的關係,憲法與法律之間的關係、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等。法律、法規在內容上也涉及憲法所規定的各個方面的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但是,法律、法規必須以憲法的有關規定為基礎,不得與憲法規定相牴觸。

2.效力不同。我國現行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現在任何法律、法規必須基於憲法而產生,法律、法規的內容應當符合憲法的要求,當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憲法的規定相牴觸時,為了維護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權威性,應當宣布有問題的法律、法規違憲。

3.創製程序不同。憲法創製一般需要經過特殊的程序。從制定憲法的過程來看,憲法制定者應當是屬於一個國家統治階級的人民,憲法制定權也只能屬於人民,任何國家機關或者個人都無權制定憲法。人民制定憲法必須由一個國家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參與議論、提出立憲的建議,然後通過特殊的程序予以通過。根據憲法授權行使修改憲法或者解釋憲法權力的國家機關或者特定的主體,必須依照憲法所規定的嚴格的修改憲法、解釋憲法的程序,才能對現行憲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釋。如我國現行憲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並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法規的創製程序相對於憲法的創製程序而言就比較簡單。制定法律、法規或者解釋法律、法規的,一般是由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專門的立法機關或者是享有立法職權的國家機關、立法機關在制定法律、法規時享有較大程度的立法自由裁量權。

4.監督、調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為根本法的憲法,一般是由憲法制定者直接來監督實施。在具體監督實施憲法的實踐中,憲法往往將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授予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或者是專門的國家權力機關。因此,在憲法實施的實踐中,為了保障憲法的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只有憲法明確授予享有憲法監督權的國家機關或者是特定的主體才可以有權監督憲法的實施。其他的非授權主體只能在履行自身職責的過程中承擔保障憲法實施的義務,而不能代替憲法制定者來行使監督憲法實施的權力。

四、我國憲法的制定與一般法律有什麼不同?

按照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才有權制定憲法和修改憲法,其他任何機關和組織都沒有這項權力。因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我國憲法也規定了不同於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

1.提議修改憲法的主體不同。憲法規定,有權提議修改憲法的主體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而一般法律提出法律議案的主體則要寬泛得多。

2.通過的人數不同。憲法規定,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而一般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3.公布的機關不同。憲法沒有明確規定憲法的修改由誰公布。在實踐中,四部憲法和四個憲法修正案都是由全國人大公布的。而依據憲法和立法法的規定,普通法律由國家主席公布。

五、為什麼說憲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強制性和約束力。由於憲法所規定的內容是國家生活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的問題,是國家立法活動的基礎,因此,它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現在:

1.憲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據。憲法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法律地位。憲法所確立的原則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礎和立法依據。

2.憲法與法律相比,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憲法在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權威,法律、行政法規的內容和精神都不得與憲法的原則相牴觸、相違背,否則,就會因違憲而無效。

3.憲法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憲法第五條第四款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六、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什麼?

憲法的基本價值是保障人權。憲法的根本目的和價值在於保障公民權力。其手段主要是設置與限定國家權力。國家機關不得行使憲法所未明確授予的權力。保障人權是憲法規定的出發點,這是因為:

1.對於人權或公民基本權利作出明確規定,這是各國憲法的一項基本和主要內容。

2.憲法關於國家機構及其他問題的規定,也是以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權為指導思想的。憲政就是對以人權為基本內容和體現保障人權基本精神的憲法的貫徹落實。

七、什麼是公民?

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國國籍的自然人。一個人具有哪個國家的國籍,就是哪個國家的公民,就要受哪個國家憲法和法律的約束,即依據哪個國家的憲法和法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可見,是否具有某一個國家的國籍,是成為這個國家公民的前提。我國憲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八、什麼是公民的基本權利?

公民的基本權利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必不可少的某些利益,是公民實施某一行為的可能性。作為國家根本大法,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對公民的各種權利一一加以規定。因此,憲法所確認的只能是一些基本的權利,即那些表明權利人在國家生活基本領域中所處的法律地位的權利。

九、我國憲法中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體系有哪些特點?

我國現行憲法在總結前幾部憲法經驗教訓的基礎上,對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作了較大調整,規定了符合我國實際的公民權利義務體系,其特點為:

1.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由原來的第三章提到第二章,放在了國家機構之前、總綱之後。這種前後位置的變化,突出了公民基本權利的重要性,反映了公民基本權利與國家機構之間的價值取向,亦即由國家機構管理人民改變為國家權力來自於人民,為人民服務。

2.公民基本權利的條款有所增加,內容更加充實具體。1954年憲法是14條,1975年憲法只有2條,1978年憲法為12條,而現行1982年憲法則增加到18條,而且內容更加充實、具體、明確。

3.強調權利和義務的一致性。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還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另外,還要求公民在行使權利和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十、什麼是公民的基本義務?

公民的基本義務是指由憲法規定的公民必須遵守和應盡的根本責任。公民的基本義務是公民對國家具有首要意義的義務。公民的基本義務與基本權利一起共同反映並決定著公民在國家中的政治與法律地位,構成普通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和原則。

十一、什麼是人權?

所謂人權,就是指人依其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所應享有的所有權利,核心是使每個人的個性、人格、精神、道德和能力獲得充分發展。人權是憲法中規定的公民基本權利構成的基礎和源泉。

十二、公民有哪些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

公民參與政治方面的權利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等。這類權利是國家保障公民有直接參與政治的可能,表明了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十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義是什麼?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也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一個基本原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

1.我國公民不分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也都平等地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2.任何人的合法權益都一律平等地受到保護,對違法行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任何違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3.在法律面前,不允許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權,任何人不得強迫任何公民承擔法律以外的義務,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處罰。這一憲法原則既包括司法平等,即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

來源|網絡

海東公安

帶您走近海東公安

搜索HDGA0972

原標題:《憲法宣傳 | 你應該了解的憲法知識》

閱讀原文

相關焦點

  • 憲法課堂 | 你應該了解的憲法知識
    憲法課堂 | 你應該了解的憲法知識從制定憲法的過程來看,憲法制定者應當是屬於一個國家統治階級的人民,憲法制定權也只能屬於人民,任何國家機關或者個人都無權制定憲法。人民制定憲法必須由一個國家所有符合條件的公民參與議論、提出立憲的建議,然後通過特殊的程序予以通過。根據憲法授權行使修改憲法或者解釋憲法權力的國家機關或者特定的主體,必須依照憲法所規定的嚴格的修改憲法、解釋憲法的程序,才能對現行憲法作出修正或者解釋。
  • 【普法課堂】你應該了解的憲法知識
    全力打造加格達奇區 新聞資訊第一品牌點擊題目下方藍色字關注 加區宣傳 一、什麼是憲法?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它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人們行為的基本法律準則。
  • 「12.4」國家憲法日|你應該知道的憲法小知識
    通過前期的推文,想必小夥伴們已經深深感受到憲法與我們的緊密關係,今天請繼續跟隨卿哥,走向「憲法深處」,了解憲法、熟悉憲法!關於憲法的這些小知識,你都知道嗎?法制宣傳日的由來1982年12月4日,我國現行憲法正式通過並頒布實施;200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將我國憲法實施日12月4日作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
  • 「憲法宣傳周」主題講座來了!關於憲法,你了解多少?
    「憲法宣傳周」主題講座來了!關於憲法,你了解多少?他表示,作為國家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全體幹部要積極學習和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憲法信仰、崇尚憲法精神,切實維護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忠實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為走好新時代的法治徵程凝聚磅礴力量。
  • 【12·4國家憲法日】關於憲法,這些知識你需要了解
    新中國憲法的發展歷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曾於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過四個憲法。 現行憲法為1982年憲法,並歷經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訂。
  • 普法宣傳形成合力 憲法知識深入人心
    2020年12月4日,全國第7個「國家憲法日」如期而至。為使憲法更加深入人心,以及讓更多的龍江百姓知道《憲法》、了解《憲法》。活動中,龍江縣各參加單位在政務服務大廳門前以及各服務窗口臺前,為前來辦理業務的群眾和窗口工作人員統一發放了以《憲法》為主要內容的各種法律知識讀本、法治圍裙等宣傳品,並針對群眾關於如何依法維權,如何監督辦事人員依法辦事等問題提出的諮詢進行了專業、耐心地解答。
  • 憲法宣傳周 | 挑戰答題之憲法知識(三)
    憲法宣傳周 | 挑戰答題之憲法知識(三) 2020-12-03 09:20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憲法知識知多少?九張圖帶你了解國家憲法日!
    憲法知識知多少?九張圖帶你了解國家憲法日! 文章來源於央視新聞,摘抄自網信三河2020年12月4日是我國第七個憲法日
  • 【普法進行時】你應該了解的憲法知識
    我國現行憲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憲法作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的最高法律效力表現在任何法律、法規必須基於憲法而產生,法律、法規的內容應當符合憲法的要求,當法律、法規的內容與憲法的規定相牴觸時,為了維護憲法作為根本法的權威性,應當宣布有問題的法律、法規違憲。 3.創製程序不同。憲法創製一般需要經過特殊的程序。
  • 憲法宣傳周 | 知法懂法守法,與憲法一路同行
    12月4日,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舉辦了國家憲法日公眾開放活動,邀請學生代表走進法院,零距離體驗法院工作,學習憲法和民法典相關知識。、了解法官、了解司法,理解、支持法院工作,暢通了人民法院與人民群眾之間公開透明的便利渠道。
  • 國家憲法日來臨,這些與憲法有關的知識一定要了解!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決定,設立每年12月4日為國家憲法日。2020年12月4日是我國第7個國家憲法日,同時也是第20個全國法制宣傳日。
  • 憲法宣傳周|這些知識要了解
    今年12月4日是第7個國家憲法日,也將迎來第3個「憲法宣傳周」。為了幫助大家了解和參與到今年「憲法宣傳周」活動中來,小編收集了以下28個問答,可供學習參考收藏。結合「全國交通安全日」主題活動,深入開展農村交通安全普法宣傳。9.憲法進機關主題活動的基本要求是什麼?結合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習憲法知識,組織憲法宣誓活動,學習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推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增強制度意識,依憲依法依規履職,做制度執行的表率。
  • 市法學會在國家憲法日開展普及 憲法知識宣傳活動
    為推動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樹立憲法意識,營造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氛圍,12月4日,通化市法學會與通化鐵路運輸法院青年普法志願者法治文化基層行宣講團,共同開展普及憲法知識宣傳活動。活動日當天,他們分成兩個組,一組到通化鐵路客運站向廣大候車群眾開展憲法宣傳和法律諮詢活動
  • 憲法宣傳周:東明縣沙窩鎮學習宣傳憲法在行動
    憲法宣傳周:東明縣沙窩鎮學習宣傳憲法在行動 2020-12-12 14:5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憲法宣傳周】讓憲法走進群眾 桐鄉憲法宣傳活動火熱進行中!
    活動重點宣傳了憲法相關知識,向過往群眾分發了憲法宣傳折頁,開展了憲法知識競答,居民群眾們學習憲法熱情高漲,紛紛參與答題。現場還設立了法律諮詢臺,由律師為群眾提供免費法律諮詢。   03   鳳鳴街道
  • 【憲法宣傳】遼寧掀起學習宣傳憲法熱潮(四十八)
    【憲法宣傳】遼寧掀起學習宣傳憲法熱潮(四十八) 2018-10-11 19: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雙崗幼兒園教育集團:學習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
    今年12月4日是第6個國家憲法日,為深入宣傳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進一步普及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合肥市雙崗幼兒園教育集團開展了以「學習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為主題的憲法宣傳活動,增強了廣大師幼的憲法意識。總園篇
  • 憲法日,銀川解鎖宣傳新方式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個國家憲法日暨十九個全國法制宣傳日當天下午2019「法潤銀川」憲法知識競答趣味定向賽在中國花卉博覽園舉辦來自銀川市各機關單位企業逾千人以「趣味定向賽+憲法知識問答+憲法宣傳活動」的形式參與到憲法宣傳活動中「七五」普法規劃實施以來,銀川市法治宣傳工作不斷在實踐中探索
  • 讓法律與你零距離 銀川中院開展系列憲法宣傳活動 | 憲法宣傳周
    今年12月4日是第7個「國家憲法日」,銀川中院以「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揚憲法精神」為主題,開展了「憲法宣傳周」系列活動,讓我們來看看都有哪些活動吧。,向群眾詳細介紹憲法等法律相關知識,讓群眾明白憲法與人民群眾生活緊密相關。
  • 學習憲法知識,弘揚憲法精神
    2020年12月4日是第七個「國家憲法日」,為培養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學生,榮成市第二實驗中學開展了系列普法宣傳教育活動。  各班級積極開展「國家憲法日」主題班會,讓同學們深入了解了憲法對於國家的重要作用,明確設立國家憲法日的深刻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