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
「酒後不開車」,這句話大家都知道,但你對這個「車」的理解,可能並不全面。
它並不單單指汽車,普通摩託車,電動摩託車等,只要符合機動車國家標準的,都屬於機動車,飲酒後駕駛這些機動車,同樣要面臨處罰。
8月11日晚上,麗水市區一男子酒後駕駛電動摩託車被執勤交警攔了下來。
9點03分,一名男子駕駛一輛「電動車」搭載著一名女子經過執勤卡點。
男子所騎的「電動車」懸掛著藍色輕便摩託車號牌,屬於機動車。隨後,交警對該男子攔下進行檢查,發現該男子滿臉通紅,而且渾身散發著酒氣。
男子的檢測結果為191毫克每100毫升
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該男子的檢測結果為191毫克每100毫升,已經遠遠超過了醉駕標準80毫克每100毫升。
執勤交警立即對車輛進行了查扣,並將涉嫌醉駕的男子成某送往醫院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檢測。
「我騎的是電動車,又不是摩託車,怎麼算酒駕呢?」該男子說。
「你騎的是電動摩託車,已經屬於機動車範疇,酒後駕駛此類車輛,交警部門是要對駕駛人處罰的。」執勤交警指著該電動摩託車懸掛著的藍色號牌解釋道。
8月12日上午,記者在蓮都交警大隊辦案區見到了涉事駕駛員湖北籍的成某。據成某介紹,當天晚上,他和朋友一起在吃飯,期間喝了四五瓶啤酒以及大半杯白酒。離席的時候,他覺得還算清醒,所以就騎著他姐姐剛買的「電動車」把他姐姐送回家,沒想到剛送到廈河三區附近就被交警查獲了。
目前,成某因涉嫌醉酒駕駛已經被依法刑事拘留,待血液檢測結果出來後再做進一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