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男生不服管教,致其母親死亡,這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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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根據江蘇省鹽城市阜寧縣公安公報,12月13日,一社區的46歲居民徐某在其家中死亡。經過初步調查,徐的兒子楊某(男,17歲)與母親吵架,因為他拒絕接受母親管教,與其母發生爭執,後來導致母親在人身衝突中死亡。 13日19:00,公安機關逮捕了潛逃的楊某,將其繩之以法。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律師在線:
我國關於刑事責任年齡的規定:
1、犯罪的年齡滿16歲的人應承擔刑事責任,也就是承擔全部刑事責任的年齡。
2、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未滿14歲但未滿16歲的人應被刑事拘留,負刑事責任,就是相對犯罪年齡的責任。如果14歲至16歲的人沒有犯上述罪行,則不追究刑事責任。
3、 14歲以下的人,無論何種危害社會的任何行為,即完全沒有刑事責任的年齡,均不承擔刑事責任。
4、年滿14歲但未滿18歲的人犯罪,應從輕或減輕刑罰。
5、犯罪時的年齡應根據公曆的年,月和日計算。第一個生日過後,從第二天開始,為已滿周歲。
6、如果由於未滿16歲而未施加刑事懲罰,則應責令其父母或監護人對他進行紀律處分,必要時,政府可將其收容教養。
7、在審理少年犯罪案件時,未確定犯罪時的年齡,與是否應追究刑事責任以及應將何種刑罰返還檢察院有關的公訴案件應予進一步追究調查。
8、.死刑不適用於犯罪時未滿18歲的人和在審判時懷孕的婦女。
換句話說,17歲犯故意殺人罪、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的故意傷害罪,但死刑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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