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普惠性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位,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政策有關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以下簡稱4號公告)等文件精神,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對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比較關注的若干問題全省明確如下。
(註:如後期與總局規定不一致的,以總局規定為準。)
一、小規模納稅人的合計月(季度)銷售額如何計算?
答:(一)小規模納稅人以所有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包括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的合併銷售額判斷是否達到免稅標準。銷售額具體是指,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包括3%和5%徵收率)、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
(二)如果合併計算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季度銷售額30萬元,下同),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月銷售額後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銷售不動產按照現行增值稅規定徵免增值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選擇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但實際經營期不足1個季度的,如何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按季納稅申報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實際經營期不足一個季度的,以實際經營月份計算當期可享受免徵增值稅政策的銷售額度。
例
某小規模納稅人於2019年2月28日開業,如果選擇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其在2019年一季度的實際經營期為2個月,如果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20萬元,免徵增值稅。
三、小規模納稅人可以在什麼時間變更納稅期限?
答:為確保小規模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經營情況,在每個會計年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一條規定,會計年度自公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內的任意時間,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選擇變更其納稅期限,實行按月納稅或按季納稅,但選擇變更納稅期限後,當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變更。
四、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納稅期限後何時生效?
答:小規模納稅人變更納稅期限為即辦事項,辦稅服務廳收到納稅人申請後應即時辦結。
(一)「月改季」情形。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將按月申報變更為按季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季申報自本季度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季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月申報。
(二)「季改月」情形。小規模納稅人選擇將按季申報變更為按月申報的,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的第1個月,則按月申報自本月起生效;如果申請時間為本季度第2個月或第3個月,則按月申報自下季初起生效,本季度繼續實行按季申報。
以2019年一季度為例:
【例1】原實行「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2019年1月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操作如下:
1
稅(費)種認定:將原「按月申報」的稅種「認定有效期止」修改為2018年12月31日,並新增「認定有效期起」為2019年1月1日的「按季申報」稅種認定信息。
申報期限:納稅人應在2019年4月徵期內申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所屬期的增值稅。
【例2】原實行「按月申報」的納稅人,在2019年2月或3月申請變更為「按季申報」,操作如下:
2
稅(費)種認定:將原「按月申報」的稅種「認定有效期止」修改為2019年3月31日,並新增「認定有效期起」為2019年4月1日的「按季申報」稅種認定信息。
申報期限:納稅人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屬期增值稅仍實行「按月申報」,並將在2019年4月屬期起實行「按季申報」。
【例3】原實行「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2019年1月申請變更為「按月申報」,操作如下:
3
稅(費)種認定:將原「按季申報」的稅種「認定有效期止」修改為2018年12月31日,並新增「認定有效期起」為2019年1月1日的「按月申報」稅種認定信息。
申報期限:納稅人在2019年2月徵期內申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屬期增值稅。
【例4】原實行「按季申報」的納稅人,在2019年2月或3月申請變更為「按月申報」,操作如下:
4
稅(費)種認定:將原「按季申報」的稅種「認定有效期止」修改為2019年3月31日,並新增認定有效期起」為2019年4月1日的「按月申報」稅種認定信息。
申報期限:納稅人在2019年4月徵期內申報「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屬期增值稅。
五、哪些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答:(一)轉登記政策在2019年延續並擴圍,即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包括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在內的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總局另有規定除外,例如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但是,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內只能選擇轉登記1次。
(二)按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3號)規定,累計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差額徵稅政策的一般納稅人,按未扣除之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選擇轉登記。
(三)在2018年申請辦理過轉登記,又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在2019年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四)實行「統一核算、匯總申報、分別納稅」(以下簡稱「匯總申報」)增值稅徵收管理方式的總分支機構納稅人中,符合轉登記條件的分支機構,可以申請退出匯總申報,進行獨立核算,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五)轉登記後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六、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能否辦理轉登記?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等若干增值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一條的規定,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累計應稅銷售額。
七、預繳增值稅如何享受優惠政策?
答:(一)在一個納稅期限內,小規模納稅人在同一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銷售不動產、出租不動產等多個應預繳項目的,合併計算在預繳地實現的銷售額。
(二)凡在預繳地實現的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無需預繳稅款,也無需填報《增值稅預繳稅款表》。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應預繳增值稅,並按照項目分別填寫《增值稅預繳稅款表》。
(三)在2019年1月已經預繳增值稅稅款的,且符合優惠政策享受條件的,可以向預繳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由主管稅務機關先作廢對應的《增值稅預繳稅款表》,再按規定辦理退稅。
八、其他個人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能否享受免徵增值稅?
答:4號公告明確的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包括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固定業戶,不包括按次(日)納稅的非固定業戶。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對增值稅起徵點的規定,按次納稅的,每次(日)銷售額未超過500元的,免徵增值稅。
其他個人採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動產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對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攤,分攤後的月租金收入不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九、其他個人在2018年採取預收款方式出租不動產,一次性取得2019年及以後租賃期的預收租金收入,月均租金超過3萬元但未超過10萬元的,能否申請退還2019年及以後租賃期對應的增值稅稅款?
答:不能。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納稅人提供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4號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十、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是否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
答:(一)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單個代理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二)保險企業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申請匯總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額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單個代理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後,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四)證券經紀人、信用卡和旅遊等行業的個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規定執行。
十一、哪些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一)住宿業、鑑證諮詢業、建築業、工業、信息傳輸、軟體和技術服務業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的,可以根據需要,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特定行業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繼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三)轉登記小規模納稅人已經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繼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仍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十二、新辦小規模納稅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答:新辦小規模納稅人需要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因未申報無法判斷是否享受普惠性免徵增值稅政策的,根據納稅人申請,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十三、適用普惠性免徵增值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如何填寫申報表?
答:適用普惠性免徵增值稅政策小規模納稅人,若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在納稅申報時,銷售額應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具體為:
(一)納稅人登記註冊類型為「個體經營」的,填寫主表第9欄「免稅銷售額」和第11欄「未達起徵點銷售額」;
(二)納稅人登記註冊類型不為「個體經營」的,填寫主表第9欄「免稅銷售額」和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
(三)主表第10欄和第11欄不能同時填報。
十四、適用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如何申報?
答:(一)適用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不符合普惠性免徵增值稅條件的,在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第1欄、第4欄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即當期發生差額扣除的,主表第1欄第2列應等於附列資料第8欄;主表第4欄第2列應等於附列資料第16欄。
(二)適用差額徵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普惠性免徵增值稅條件的,在納稅申報時,《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主表的第9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應填寫差額後的銷售額,附列資料第8欄、第16欄的值相應與主表第9欄、第10欄或第11欄保持一致。
(三)出口服務、無形資產免稅銷售額,適用差額徵稅政策的,申報表主表第13欄「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填寫扣除之後的銷售額。
例
某勞務派遣公司,屬於按月申報的小規模納稅人,選擇適用差額扣除政策。2019年1月份取得勞務派遣服務100.5萬元,當期代用工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合計90萬元。如2019年1月未發生其他銷售行為,無結轉扣除額。如何進行申報?
該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2月進行增值稅申報時,本期取得的全部勞務派遣收入100.5萬元填入附列資料第13欄,本期發生的扣除額90萬元填入附列資料第14欄,扣除後的含稅銷售額10.5萬元填入附列資料第15欄,扣除後的不含稅銷售額10萬元填入附列資料第16欄。同時,將扣除後的10萬元填入主表第9欄「免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和第10欄「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將5000元填入第17欄「本期免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和第18欄「其中:小微企業免稅額」「服務、不動產和無形資產」列。
記者:喻敏
編輯:蔡佳圓
通訊員:翟玉盼
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熱文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