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江西曾春亮案】
對於曾春亮連續殺三人,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對其判處死刑應該沒有太多爭議。
但我想追問幾個問題:
曾春亮以前也曾被判刑,為什麼我們的監獄改造,累犯率這麼高?類似的案件數不勝數。
有人戲言:小偷進去、搶劫犯出來;搶劫犯進去、殺人犯出來;殺人犯進去、變態殺人犯出來。
我個人非常推崇德國刑法學家李斯特、義大利犯罪學家菲利的觀點,最好的社會政策才是最好的刑事政策,也是預防犯罪的最好解決之道。
我個人認為:
首先,監獄除了加強技能教育,確保勞改犯出來以後能夠自食其力,這種技能教育不能只是簡單的勞動,如裁縫等。應該結合社會的變化,因人而異、因材施教,把監獄當成另外一種再就業的學校。
其次、應該尊重犯人,更多的思想教育、素質教育、心理輔導,鼓勵犯人東山再起,所謂浪子回頭金不換。
其三、整個社會,尤其是公檢法領域更需要包容心,對於五年以內再犯罪的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該怎麼依法從嚴就從嚴,但對於都過去很多年、甚至二十年,抓住一些芝麻大小的事情舊事重提、小題大做,只會將已經洗心革面的曾經勞改犯推向進一步犯罪的深淵,只會導致更多的家庭不幸福、社會更不穩定。
其四、我們的法治行穩致遠最根本的保障就是實事求是、依法辦事,切記不要動不動搞運動式的執法、不要重刑主義和濫刑主義。衡量法治精神最根本的標準之一是否嚴格貫徹落實罪行法定主義,但實踐當中我們搞有罪類推現象確實減少了,但有罪類推的思想及其孳生變相的有罪類推在無形之中加大,很多都是機械、僵化適用刑法,怎麼套都認為犯罪,刑法480多個罪名總有一款適合你,入罪以法多、出罪以理少。
這麼多年過去,我們的監獄人滿為患,且越建越多。
《道德經》說:刑罰無度且頻繁,只會讓老百姓不知所措。
現在最大的不負責就是搞形式主義,一切按所謂的「程序」就是最大的形式主義。真正所應遵守的程序是法治精神的訴訟程序,而不是公安推給檢察院,檢察院推給法院的按部就班之程序。
呼呼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