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家庭暴力案增多
4歲女童遭虐死 母親冰塊藏屍4天
上網發問:小孩死了怎麼善後?
臺灣法界建議:電子監控家庭暴力
臺北縣蘆洲地區15日傳出4歲女童疑遭母親的表姐家人凌虐死亡案件,不知所措的母親李玉禪將她放在地板上,再以冰塊、風扇吹屍避免腐爛,母親還上網發問小孩死了該怎麼善後?殯葬業者機警的技巧性回答並報警處理,直到15日上午警方上門才發現這件不幸案件。
數字
1至9月
臺灣家庭暴力案件65359件
據臺灣當局相關主管部門14日最新統計,今年1至9月臺灣共有家庭暴力通報案件6535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5056件,呈現逐年增加態勢。其中,婚姻、離婚或同居關係暴力案件38185件,佔58.4%,比去年同期增加2826件;兒童少年保護案件12729件,佔19.5%;老人虐待案件1977件,佔3.02%。家庭暴力通報被害人有61856人,其中女性76%。
風扇吹屍
母親和女兒遺體共處4天
據警方初步調查,這名4歲女童的21歲母親李玉禪是未婚生女,先是和女童生父住在臺南,但因吵架失和,上個月初投靠到住在臺北縣蘆洲市中原路的周姓表姊家;女童疑被周家人凌虐,不僅挨棍,還遭推、撞牆。
11月12日女童吵鬧被周女毆打,打完後女兒說身體不舒服,女童向母親表示自己頭很暈想睡覺,卻一睡不醒;晚上8時許母親叫她起來洗澡,才發現她嘴唇已發黑、斷氣身亡。李女非常驚慌,與周女商議後,決定私下找人火化女童遺體,暫時不打算告訴長輩。 不過,由於沒有葬儀社敢草率處理,母親只好用毯子包裹女兒遺體,擺放冰塊,再用電風扇吹,然後關在房間裡,減少異味,不讓屍體腐壞,卻沒有進一步處理。周女不敢再待在房間,李姓女子一個人和女兒屍體共處了4天。
直到4天後,15日凌晨,因屍體散發惡臭,周家人還想請葬儀社私下處理,但葬儀社不敢接。
上網詢問
「小孩往生怎麼處理」?
15日凌晨1點59分,伴屍多日的李女終於上網提問:小孩在家裡突然過世……,該怎樣去處理他的後事?」、「晚4天會怎樣」?甚至刻意用第三人稱,假裝是幫人提問,「我朋友很煩惱,快想不開」,過不到一小時,凌晨2點58分,一看到文章的葬儀社禮儀師阿偉立刻回復文章,「要女童母親一定要先報警,讓檢察官驗屍,畢竟小朋友已經過世4天,不能再拖」。
不少網友也回應,小孩死亡,大人一定有責任,應儘速報警。葬儀社禮儀師林淙偉留下電話,殯葬業者女童表姨也在15日一早向他詢問相關流程。林淙偉愈想愈起疑,認為有違常理,女童生前沒有送醫,死後還留在家中4天,死因恐不單純。
終於等到早上5點半,周女來電,希望請他到家裡幫忙處理。阿偉到場後發現周家人說辭反覆,加上第一時間看到小女童屍體已經開始浮腫、長出屍斑,周家人甚至用電扇阻止屍臭散出,似乎想刻意隱瞞女童死亡事實,阿偉立刻報警,才讓虐童案曝光。女童被警方發現的時候,全身傷痕累累。目前李女與周家6人在警局接受偵訊。
警方調查之後,將女童的周姓表姨傳喚到案,周女坦承有打小孩,加上死者的母親藏屍,兩人在偵訊之後被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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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一4歲童遭母撞牆喪命
屏東市一名4歲黃小弟弟日前疑似遭虐打致死,黃母獲悉小孩死訊,情緒崩潰向警方坦承虐童,事後檢察官驗屍,也確認他是後腦杓遭嚴重撞擊死亡,也就是被母親推去撞牆而喪命。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李侑姿指出,「直接致命傷在後腦,後腦蜘蛛網膜下腔出血,是撞擊傷」。
究竟是一時失手還是長期施虐,檢察官驗屍後發現,黃童傷痕累累,疑似長期受虐,警方目前除收押黃母,也將偵訊黃父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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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心母虐童埋屍5年
新竹市6歲的陳姓男童被埋屍5年,直到5月5日才破案。但事實上,警方原本是要偵辦毒品案件,但市刑大小隊長陸世雄監聽男童母親電話時,聽到有人追問男童下落直覺不對勁,原來陸世雄認為,一個毒蟲母親的小孩卻失蹤,依以往的辦案經驗判斷,情況恐怕不樂觀;進一步主動調查更發現男童母親曾經找過葬儀社問超渡事宜,層層抽絲剝繭下,才讓男童沉冤得雪,毒品案變成殺人棄屍案。
同仁們都知道陸世雄也有一個兒子,因為將心比心才會這麼著急,也因為他的主動偵辦,戳破狠心母親的謊言,讓埋藏在龍眼樹下的屍骨得以重見天日。
深度
臺灣法界建議
電子監控家庭暴力
所謂「父母為大、天下無不是父母」的觀念,恐更必須調整。
傳統觀念上,在強調孝道下,總認為父母的任何管教不會有錯,兒女也必須無條件承受,不能因此」忤逆「,這種觀念也反應在臺灣法律制度上,其中尤以「刑法」為最,如臺灣「刑法第272條」第1項,針對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必須處以無期徒刑或死刑,採取比一般殺人罪更為加重的立法,凸顯刑事立法所受到傳統倫常觀念的影響。
目前針對家暴防止,臺灣早有「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因此,關於家庭暴力防止,檢警機關已不得再以「清官難斷家務事」的理由來推拖,而應是更積極的主動探知家暴的發生,而能更積極且即時的提供被害人保護。而在保護令的執行上,雖然法院可能命家暴者不得接近被害人,但由於臺灣警力有限,有可能出現保護的間隙,為了更有效及早得知施暴者是否已接近被害人。
臺灣法界建議,必要引入目前運用在性侵害假釋犯上的電子監控,針對家庭施暴者為電子監控,如此才能使被害人與警察,在施暴者已經進入禁制領域時得知,而能即時防止被害事件發生。
家庭暴力防止不能是一時的情緒反應,畢竟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關係到人的生命與身體安全,惟有這樣的體認,家庭暴力才得以於事前防止,而非事後的義憤伸張與惋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