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7日凌晨,桂林一女子電話報警稱,其在所租住的出租屋房間裡被不明男子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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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了解,受害女子一家三人租住在一棟出租屋樓上的一套三房裡,且都是女性。因為天氣炎熱,為了涼快,女子平時睡覺還習慣開著房門。
技術人員現場勘查發現,該出租屋大門為普通木門,無被撬痕跡,女子母親稱其放在客廳包裡的一些現金也不見了。
偵查人員判斷犯罪嫌疑人應在入室盜竊過程中見色起意並對已熟睡的被害人進行猥褻。
偵查人員通過調取視頻、現場走訪,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8月13日18時許,經過幾天的追蹤蹲守,荔浦市公安局治安防控大隊便衣中隊在荔城鎮三十米街將犯罪嫌疑人葉某抓獲歸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葉某今年35歲,2013年曾因入室盜竊罪、強姦罪(在入室盜竊時對受害人進行強姦)被判刑3年多。
今又故伎重演,自稱在閒逛經過被害人所住出租樓時,發現一樓大門沒關,一路尋找作案目標到被害人所住樓層,見該房門為普通木門,門鎖也是老式普通鎖,用卡片一捅就開了。
其在盜竊過程中發現一房間房門沒關,床上睡有一女子,便起了色心,女子被驚醒大聲呼叫後,他迅速逃離了現場。
目前,犯罪嫌疑人葉某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房屋大門一定要安裝防盜性能好的門鎖,晚上睡覺時一定要關好門窗,不要貪圖一時涼快,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手機、皮包等貴重物品不要放在客廳,家中不要存放大額現金,存到銀行更保險。
竊賊作案時間有一定的規律性,主要集中在1時至4時之間,他們趁居民熟睡之機,大多採用「溜門」(從未鎖的房門進入)、爬窗、撬鎖、「釣魚」(用竹竿伸進室內將財物挑走)等方式盜取財物,被盜物品以現金、首飾、手機等便於拿走的物品為主。
夜晚如果遇到入室盜竊等案件,在不明情況下,首先確保自身安全,避免引發人身傷害,同時撥打110報警。